本文转自王戴先生推文————————https://x.com/IoGgnj/status/2093886462379127122?s=20

陈情书邹幸彤
:206页判词,说来说去,就是追求民主有罪。我不认为任何政党可以将国家追究私相授受,自称代表人民的选择,自称是唯一的领导,然后还让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有义务拥护这个自封的王位。
这样的叫法律,不过是暴政的同义词。 相信专政是错的、民主信念是对的,这不是,又是什么? 即使法庭和政府不断念咒,声称我们接受审判的不是信念,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在一份报告中,相信结束“一党专政”这一理念的人,再无在这样的“法律”眼中,我们只要抱有思想,就已经违宪、非法这种,犯下了原罪。
即使我们所做的只是一件完全正当的事情,例如悼念六四,同样因为我们思想上的“不正确”而变成犯罪。但是,法律无法控制任何人的思想。 仅仅控制不了,当法律执意与良知为敌时,输掉的只能是法律,失去公信力的也只能是法律。 做人震底线,法律同样震慑。民主与专政之明确,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底线,因为专政下面没有基础。
当法庭完全抽空“结束一方专政”这一诉求之所以产生的事实背景并不是对错,只是一味强调政权的意志和所谓守法的义务,其实就等于说,生活在德国的统治之下,必然涉及屠杀犹太人一样的荒谬。这样的做法,只会让法律失去公平正义的灵魂,沦为任由权力驱使的傀儡。
以色列和极权统治又一次的惨剧,正是这种不问是非、只求服从的态度造成的。如今,无论是法庭还是国家,都在重走同一条危险的老路。甚至随着科技进步、国家力量增强,随着国家成为公认的“大国”,今天的严重危险必定比当年更加严重。 国民,我们有责任将国家权力重新关进民主的牢笼,履行我们国家主人的义务,对它进行控制和监督。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替过去的追责回公道,也是为了防止更大的灾难再次发生。
一味以国家安全之名,喂养一部我们无法控制的国家机器,任由它蚕食人性与良知,悲剧的发生只是迟早的事。因此,结束一党专政,是我们这一代香港人也好、中国人也好,都无可逃避的责任。这件事必须由我们自己完成,也只能由我们自己完成,没有任何外人可以代劳。 这是我的真诚理念和信念,而且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信念——维园三十年的烛光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结束一党专政”是人民的底线,是普世的诉求。
当法律不自量力地试图挑战它时,只能自取其辱。法庭假装问题不在于传播思想,而在于所谓散播敌意。,“结束一党专政”这种信念,从来不需要依赖什么敌我思维,也不需要煽动仇恨来维系。我们只需要摆出事实、讲道理,就足以得到所有明事理者的支持。 因为专政本身就是最大、最明显的一种不公义。
它无视每个人的平等和自主,将一套道理可讲的统治秩序强加于人,把自由的公民制度贬低为无权的奴隶。结束一党专政,不过是要争取人之为人应有的尊严。这个道理,任何不是装睡的人都应该看得清楚。 只有道理讲不通的人,才总要依靠仇恨进行激励,而我们根本不需要这样做;只有没有自信的人,才会看什么都充满敌意,而我们也根本不会这样的认知世界。对于我们相信所和坚持的一切,我们有绝对的信心。
专政遵循仇恨统治,不一样所有人都必须采用它的那一套,才等于这个世界真正围绕着仇恨运转。对平等与正义的信念,对人性与真理的尊重,从来都是仇恨比更加强大、更加持久的力量。 信念是无法计算、无法交易的。为了自己所相信的一切而求情、道歉,是最虚伪的事情,也是对所有抱有同样信念者的侮辱。
所以,我不会这样做,也不能这样做。连屠城的刽子手都还没有站出来道歉,什么时候轮到我们道歉?!即使世道翻转,我们也不应该为做错误的事情道歉,让自己也成为翻转是非的一部分。 对于一切,我拒绝使用犯罪的语言和概念,去分析我们所做的事情有多么严重或不严重。
如果法庭真的需要什么参考,可以向共产党领导的国安公署询问。他们才真正懂得如何用犯罪的目光来争取民主和人权的努力他们还没有避讳宣称,本案性质严重,必须严惩,完全不认为自己是在干预司法独立。不管怎样,如果法庭最终真的认定我们一直属于“情节严重”,我就把它当作对我们的赞美,因为这说明我们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 能够找到自己所相信的使命,找到可以并肩作战的人生伙伴,是最幸福的事。
对于我与支联会、与香港人共同走过的道路,我一点也不因此受伤。只是辛苦了我的家人和爱我的人,我最终需要原谅的,也只有他们。无论身在狱中还是狱外,我都会继续为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香港与民主中国而努力。
我会继续学习、插足自己,进行各种尝试,民主即将到来的那一天。这是我曾经无数次公开作出的承诺,也是我在日落向难死者许下的严严誓言。我不打算做一个言而无信的人。 如果这样做让我成为永远的敌人,如果法律真的不满足我们的信念,那么我宁愿做一个灵魂,也不愿做一个背叛良知的人。我会和所有不认命的香港人一起,继续走完这条尚未走的民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