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戴先生最新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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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自由之志》鞠躬尽瘁为自由,钟鼓馔玉无所求。我愿寂寞山风冷,不与污浊共合流。
我是在海外致力於在中國實現主權在民的民主化運動中的一個普通之人。
首先,出於對言論自由和多元觀點的尊重,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力。然而,仔細審視上述‘勸大家不要去咬跳船者’的邏輯,會發現其中存在著幾個非常嚴重的邏輯陷阱與道義漏洞:
追問金融犯罪真相,絕不是‘助紂為虐’或‘當獨裁者的幫凶’ 如果只要一個人打出‘反共’旗號,任何對其過往涉嫌金融詐騙、傷害普通受害者行為的質疑,就被扣上‘幫中共咬人’的帽子,這恰恰是在用‘非黑即白、扣政治帽子’的邏輯去剝奪公眾的監督權。 獨裁體制的邪惡是一回事,商人借金融爆雷捲走底層百姓血汗錢是另一回事。那些被套牢的資金不是體制的遺產,而是普通老百姓的積蓄。追問一個可能存在重大經濟犯罪嫌疑的人,是為了維護受害者的正當權益,絕不是在為獨裁體制說話。把‘要求追查經濟犯罪’強行解釋為‘助紂為虐’,是對受害大眾極大的不公。
最關鍵的問題:包庇此類行為,難道能體現海外民運真正的價值觀嗎?! 那些被捲走積蓄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國內千千萬萬靠辛苦打工、省吃儉用的低薪普通民眾。如果海外反抗陣營為了所謂的‘政治大局’去包庇一個欺騙了數萬低薪民眾血汗錢的投機者,甚至反過來打壓幫受害者發聲的聲音,導致這些走投無路的受害民眾對海外民運徹底失望,甚至轉而成為海外民運的敵對者——這樣的決定,難道能夠體現出海外民運真正的價值觀嗎?! 一個連普通老百姓的血淚都不在乎、甚至為了政治需要去縱容盤剝者的人,憑什麼讓國內的廣大眾人相信未來的變革能帶來真正的正義?
關於‘美國法律’與‘澄清清白’的誤讀 需要明確的是,個人在海外未被逮捕或獲得居留,往往只涉及移民法規與跨國管轄權問題,這絕不等於當地司法機關對該人過往的商業行為、債務責任做出了‘無罪判決’或‘清白認證’。 拿這來為其過往的商業倫理背書,在法律邏輯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拒絕‘比爛’邏輯(台上的維護者 vs 已跳船的投機者) ‘台上尚未跳船的人禍害更大’固然是客觀事實,但這並不意味著‘已經跳船但背負巨額債務爛攤子的人’就自動獲得了道義豁免權。追討受害者的血汗錢與批判台上的獨裁者,兩者並行不悖,不需要做二選一的排他決定。 如果為了‘打倒大惡’就去擁抱並縱容‘小惡’,甚至容忍投機者把反抗運動當作洗白不義之財的‘避風港’,那這種反抗與大家所反對的邪惡體制又有何本質區別?
這不是‘道德潔癖’,而是‘普世底線’ 這並非什麼高不可攀的道德潔癖,而是‘傷害普通人利益者必須承擔責任’的最基本社會常識。 不同的立場當然值得尊重;但絕不應該因為害怕被扣上‘助紂為虐’的帽子,就放棄對社會公義、受害大眾以及事實真相的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