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中国?谁能代表中国?——对中国百年历史的回顾,探讨国家、政治、人民权利和代表权。最近,因为《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的中日争议,我重新翻看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突然变得格外醒目:谁是中国?1945年参与创建联合国、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宪章》的“中国”,当时的正式国号是中华民国。1971年以后,在联合国代表“中国”、拥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是还必须追问第二句:谁可以代表中国?这两个问题看似相同,其实完全不同。前者追问的是国家;后者追问的是代表权。再继续追问下去,则会触及一个比联合国席位更加根本的问题:谁赋予一个政府代表中国的权利?百年中国的许多争论,或许正是因为我们长期把“中国”“国家”“国号”“政权”“政府”“人民”和“代表权”混成了同一个概念。把它们重新拆开,也许才能看清中国从哪里来,又可能向哪里去。
一、中国不是1949年才出现的
这是常识,却值得首先重申。中国当然不是1949年10月1日突然诞生的,甚至也不是1912年元旦突然诞生的。“中国”首先是一个在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文明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秦汉唐宋元明清的疆域、制度乃至统治民族各不相同,但没有人会因为明亡清兴,就认为“中国”也随明朝一同灭亡了。王朝会亡,政府会倒,制度会改变,但一个历史共同体可能继续存在。到了现代,这个道理也没有理由突然失效。所以必须首先建立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中国不等于任何一个政权,也不等于任何一个政党,更不等于任何一个领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已有中国;如果有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政治制度发生根本变化,中国也不会因此消失。国家比政府长久,这是讨论“谁是中国”的起点。
二、1912年的意义:天下第一次成为共和国
辛亥革命真正深刻的意义,并不只是推翻了一个清政府,它改变的是“中国”的国家形态。1912年以前,中国长期以王朝帝国的方式存在,国家与皇室、朝廷、皇权纠缠在一起。辛亥革命第一次在现代国家法理上宣布:中国不再是一家一姓之天下,而成为共和国。于是有了“中华民国”,这里既发生了断裂,也存在连续。断裂的是政体——帝国变成共和国;连续的是“中国”——新共和国承继原来国家的疆域主张、人口、国际关系以及相应的国际权利义务。所以1912年并不能简单理解成“大清这个国家灭亡,另一个与之毫无关系的新国家突然产生”。更准确地说:中国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国家形态转换。这一区别非常重要,它告诉我们:国家连续性与政权连续性不是一回事。法国可以经历王国、帝国以及多次共和国而仍然是法国;中国也没有理由必须与某一个特定政权共存亡。
三、1945年:谁代表中国创建联合国?
这个问题的历史事实很清楚。1945年,中国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代表中国签署和批准《联合国宪章》的,是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国自己的历史资料至今明确写道: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和9月28日分别由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签署、批准;中华民国政府继续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直到1971年10月25日。注意联合国这段话里的两个不同概念:China以及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前一个是“中国”,后一个是“中华民国政府”。也就是说,在这种国际法叙述中,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中国是被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代表中国的主体。这已经给“谁是中国”和“谁代表中国”划出了一条概念边界。
四、1949:中国灭亡了,还是政府发生更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北京的国家理论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从“中国”分裂出去成立的一个新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合法政府。这一点反而值得认真对待。因为这种理论意味着:1949年发生改变的是政权和政府,而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中国”具有连续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来要求的不是以一个“新国家”身份申请加入联合国,而是要求取得原本属于“中国”的席位。如果1949年旧的China已经灭亡,世界上另外产生了一个全新的PRC,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论上应该像其他新国家一样申请加入联合国。历史实际上没有这样发展。1949年至1971年的联合国争议,一直被处理为representation of China——中国代表权问题。联合国的历史记录也明确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后,联合国内曾多次提出改变“中国代表权”的方案,但直到1971年才获得通过。所以1949年的中国问题出现了一个极其特殊的结构:一个“中国”,两个互相否认合法性的政府。北京认为自己才有资格代表整个中国,台北也长期坚持自己才是中国合法政府。真正发生争夺的,首先不是“中国存不存在”,是谁有资格代表中国。
五、1971年到底改变了什么?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权利,并将蒋介石的代表逐出联合国及相关组织。这里最值得注意的词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representatives——代表。1971年没有发生“中国退出联合国”,也没有发生一个叫中华民国的会员国被取消会员资格,然后另一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国家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会员名册上的China保持连续,发生改变的是由谁坐在China的席位上。1945年至1971年,是中华民国政府;1971年至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国1972年的法律意见进一步认为,就联合国自身而言,2758号决议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被视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在一个非常明确的范围内,“谁代表中国”已经有答案:在联合国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这是现实国际秩序的一部分,但是问题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谁在联合国代表中国”与“谁有权代表所有中国人”,并不完全是同一个问题。
六、代表国家与代表人民,是两回事
这可能是整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层。一个政府可以控制首都,可以拥有军队,可以征税,可以发行货币,可以签署国际条约,可以得到其他国家外交承认,也可以取得联合国席位,这些事实能够建立非常强大的国家代表能力。但是现代政治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谁授权这个政府?这就从国际法进入了政治哲学。可以把“代表中国”至少区分为三个层次:事实代表、国际代表、政治代表。一个政权通过战争取得全国大部分领土的有效控制,可以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政府;一个政府获得其他国家承认并进入联合国,可以获得国际代表资格;但一个政府是否具有代表人民的政治正当性,则涉及另外一个问题:人民有没有真实授权它代表自己?这三个问题在现实政治中可以重合,也可以不重合。
七、联合国可以决定谁坐China的席位,却不能替中国人完成政治授权
这正是2758号决议必须放回其制度边界理解的原因。联合国当然必须知道谁能代表一个会员国,否则联合国根本无法运作,所以1971年联合国必须在北京和台北之间作出选择;它最终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坐在China的位置上。从联合国制度自身而言,这一问题已经解决。但是联合国大会不是中国的制宪会议,它不是中国人民的议会,更不是中国公民投票机关。因此,一项关于国际组织代表资格的决议,不能代替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关于人民主权的全部问题。这不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事实,是把两种完全不同的“代表”区分开:国际社会承认谁代表一个国家,是国际关系问题;一个国家的人民如何授权政府,则是国内宪制与政治正当性问题。前者可以通过外交承认和国际组织表决解决,后者最终必须回到人民。
八、必须重新追问:谁是中国?
如果中国不是一个政府,那么它究竟是什么?我愿意把“中国”理解成三个逐渐叠加的共同体:第一层是历史文明共同体,它经历王朝兴亡而延续下来,远远早于中华民国,也远远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层是现代国家共同体,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开始摆脱王朝国家形态,进入现代共和国的历史;第三层则应该是公民政治共同体,这是最重要、也最没有完成的一层,因为现代共和国最终不能只回答“谁统治中国”,还必须回答谁是国家的主人。如果国家属于人民,那么“中国”最终就不能归属于一个皇帝、一个家族、一个党或者一个永久执政集团,它属于组成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公民。
九、中华民国真正留下来的,不只是一个国号
于是我们才能重新理解中华民国的意义。如果所谓“民国法统”,只是为了证明1912年的某一个政府永远拥有统治中国的权利,我认为意义并不大。政府终究会过去:北洋政府过去了,南京国民政府也过去了;任何政党都不应该获得永久统治权,中华民国真正值得保存的政治遗产,是辛亥革命完成的那一次原则性转换:中国从皇帝的天下,法理上转变成了国民的共和国。这个原则比任何具体政府重要,也比任何具体政党长久。1949年以后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必须使用“共和国”和“人民”作为自己的国家合法性语言。这本身说明一个重要事实:帝国已经结束,共和国原则已经无法被公开逆转。真正的问题只是:这个共和国什么时候能够真正成为公民的共和国?
十、今天的中华民国又是什么?
这也是无法绕开的现实。1971年以后,中华民国失去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此后,绝大多数国家逐渐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但与此同时,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并没有在现实世界中消失。今天台湾拥有自己的政府、军队、司法、货币、税收制度、选举和完整的内部治理体系,这也是事实。两岸问题形成了一种极其特殊的历史遗产:国际法意义上的China席位由北京代表,而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宪制与政府体系则继续在台湾运作。北京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主张2758号决议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联合国当前实践也将台湾置于中国框架下处理。与此同时,关于2758号决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决定台湾本身的国际法地位,国际上存在不同解释。所以,这个问题不能靠一句政治口号解决,它已经成为中国近现代国家连续性留下来的最复杂遗产之一。
十一、“谁是中国”之后,更重要的是“谁可以代表中国”
写到这里,真正的问题才出现”:谁可以代表中国?答案取决于我们究竟在问哪一种代表。如果问今天谁代表China参加联合国?答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果问:谁实际统治中国大陆?答案同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但如果继续问谁有权代表中国人民?问题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因为这已经不是外交承认问题,而是人民主权问题。如果承认现代共和国最基本的原则——主权最终属于人民——那么一个政府代表人民的最高政治正当性,就不能仅仅来自“我取得了政权”,也不能仅仅来自“外国承认我”,更不能仅仅来自“联合国席位属于我”,它最终还需要回答:人民是否有制度化的权利授权、监督并更换自己的代表者?这才是“代表”这个词在现代共和国中最深刻的意义。
十二、枪杆子、联合国与选票:三种不同的代表权
二十世纪中国历史甚至可以从这三个东西来理解:枪杆子、联合国席位和公民授权。枪杆子能够决定谁掌握国家机器;联合国席位能够决定谁在国际组织代表国家;但是只有人民的政治授权,才能回答共和国最根本的问题:谁有权以我们的名义说话?战争可以产生政府,外交可以承认政府,国际组织可以接受政府。但是,如果“中国”最终是一个由人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那代表权的终极来源,就不能永久停留在战争胜负和国际承认上,否则“人民主权”就只剩下一句装饰性的政治语言。真正的共和国意味着人民不仅在抽象意义上被宣布为国家主人,而且能够通过真实有效的制度决定谁执政,谁立法,谁代表国家,以及——什么时候把他们换掉。
十三、未来中国转型必须面对的问题
理解国家与政府的区别,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意义。如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政权等同于“中国”,那么任何未来政治转型都会被描述成亡党即亡国,但这正是错误的国家观。一个政党失去执政地位,中国不会因此灭亡;一个政府被更换,中国不会因此灭亡;宪法重新制定,中国也不会因此灭亡;甚至国家结构从高度中央集权重新调整为更加分权的制度,中国这个历史共同体仍然可以继续存在。这正是国家连续性理论真正具有建设性的地方。中国可以连续,制度可以重建。未来真正需要解决的,不应该是谁消灭谁,而应该是:怎样把一个经过帝国、革命、党国和两岸分裂的历史中国,重新组织成为一个获得其公民授权的现代政治共同体。
十四、从民国1.0到真正的公民共和国
如果一定要给百年共和史划出一条线,我更愿意这样理解:1912年完成的是第一次突破,中国第一次在国家法理上宣布自己是共和国;但这个共和国从一开始就不成熟,军阀、战争、党国、训政、内战接踵而来。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建立了新的国家制度,并最终取得中国的主要国际代表权;但“共和国究竟如何属于公民”的问题仍然存在。所以中国现代史最深层的任务,并没有因为某一个政权取得全国胜利而结束,辛亥革命提出的问题仍然悬在那里:如果天下不再属于皇帝,那么它究竟属于谁?答案只能继续向前走:属于国民,属于公民,属于这个政治共同体中一个个具有尊严、权利和政治主体性的人。这才是共和国逻辑最终应该抵达的地方。
十五、谁赋予你代表中国的权利?
于是,我们可以重新回答文章开头的两个问题。谁是中国?中国不是任何一个党,也不是任何一届政府。它首先是一个延续至今的历史共同体;进入现代以后,它又成为一个追求以共和国形式组织自身的国家共同体。谁可以代表中国?在今天的联合国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China,这是1971年以来确立并延续至今的国际制度现实。但是如果问题进一步变成:谁有权代表中国人民?那么任何联合国决议都无法替中国人永久作答,因为联合国可以决定谁坐在“中国”的席位上,却不能成为中国人民的主权者。战争能够改变政府,外交承认能够确认国际代表,历史也能够形成国家连续性。但一个真正的现代共和国最终还需要最后一种授权:公民授权。所以,“谁是中国”之后,真正应该继续追问的不是哪个党取得了中国,不是哪个政府拥有中国,也不仅是哪面旗帜出现在联合国大会,是:中国究竟属于谁?谁可以代表中国?又是谁赋予他代表中国的权利?1945年的答案,可以写进联合国档案;1971年的答案,也可以写进联合国决议;但最后一个答案,只能写进一个国家的宪法,并由生活在这个政治共同体中的人民自己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