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君子案”二审闭门宣判 当局拒绝即时告知结果

發佈時間 : 2016-6-1 22: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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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权人士唐荆陵、袁新亭及王清营。(图片来源:博讯网)

 

“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二审,5月31日经广东高级法院以不公开方式宣判,但却拒绝告知律师宣判结果。该案代理律师葛永喜表示,当局的做法不符合中国《刑诉法》规定,但预料二审结果会维持原判。

备受外界关注的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5月31日二审宣判。但在宣判前,律师并未获得法院的通知。

31日上午会见了唐荆陵的代理律师葛永喜当天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在会见过程中,广东高院的书记员前来宣判,但拒绝告知律师宣判结果。葛永喜预料,二审将维持原判:

“宣判结果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我们今天上午在会见唐荆陵的时候,广东省高院的书记员说要过来给他送裁定书判决结果。我让他现在就可以把这个结果给他,或者告知我们。他既没有给他,也没有告知我们,说等我们会见完了再说。也就是说,他不愿意当我们的面说出这样一个结果。但我们认为广东省高院绝对不会独立地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所以我们对判决结果我们估计仍然是维持原判。”

案件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吴魁明31日致电法院查询时,被告知由于宣判在看守所进行,因此不告知律师,宣判结果会以邮寄的方式寄达。吴魁明向本台表示,当局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

“(今天上午)9点以前,我又打电话给书记员,问他,他说是,我们是定了要去看守所宣判,大概会10点多吧,因为路途比较遥远,定不了什么时间能够到那里。他们说这种看守所的宣判不要律师去的,到时候他们宣判完了之后就把判决书叫我们去领,或者寄给我们,他是这样答复我们的。肯定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的审判-宣判是审判的一个环节-都应该公开(进行)。”

今年1月29日,广州中院对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涉嫌“煽颠罪”作出一审宣判,唐荆陵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袁新亭获刑三年零六个月,王清营被判两年零六个月。唐荆陵当庭表示拒绝上诉,同案的另两人则提起上诉。

葛永喜律师告诉本台,会见期间,唐荆陵表示对二审判决结果并不在意:“唐荆陵先生认为这不是一个合法的审判,所以对审判的结果从来不去关心、不去在乎。”

今年5月25日,唐荆陵在狱中撰写了一篇题为《奴才的荣耀与人的尊严》的文章,向为自由献身的人们致敬,也对一直支持他的妻子汪艳芳表示感谢。文中说,我是无罪的!既然我这个被中共独裁当局视为祸首的人都是无罪的,那么,袁新亭、王清营两位先生就更是无辜的。相反,独裁者以法律名义对我们实施的这一切,包括这所谓的审判,才是真正的犯罪。这犯罪不仅污染了正义的源头,还窒息着国家的未来……最终,我们这案件必定会提交到真正的审判者——人民面前。早在我向人民发出呼吁,为了自由、民主、人权而推行公民不合作运动时,就已经诉诸人民主权的裁决。

唐荆陵自2006年起开始推行公民不合作运动,致力于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2014年5月16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易罪“煽颠”,正式逮捕。王清营原本是广东工业大学教师,2007年起参与公共维权,后因参与08宪章的签署而丢掉工作。同为08宪章联署人的袁新亭曾于2013年被刑拘,2014年6月,因参与公民不合作运动被捕。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何平)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