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案:中共当局如何瓦解辩护律师的维权职能

發佈時間 : 2017-3-31 20:01:49

“709案”发生至今,当局在瓦解辩护律师的维权职能方面,策略滴水不漏。

过去十年,维权律师的介入案件方式为两大类:

一、发起律师、公民围观或行为艺术的“现场行动”。

二、控告“程序违法”、通过会见带出信息、披露案情文书等“制度内手段”。

两类方式都是通过制造传播素材的方式引发关注,迫使公检法依法行事。

第一种方式更易引爆直接压力,第二种方式则安全性更高。

现在,由于“709案”的高敏感性,辩护律师难以采用第一类方式,但他们很快发现,第二种方式也被“废了武功”。

首先,办案单位以此案属“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为由,引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准许律师会见。“709抓捕”发生至今,被捕者无一人曾会见过家属指定的辩护律师。

进一步,在逮捕通知书送达之后,警方声称被捕者在关押中自行聘请了其他辩护律师,家属聘请的律师们纷纷遭遇“解聘”。然而,“被解聘”律师无一拿到书面解聘文件,或与当事人见面确认解除意愿。

这意味著,即使该案进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可以向拒绝“被解聘”律师介绍案情、出示案卷和其他证据;即使该案开庭,“被解聘”律师也不可能出庭辩护。由此,维权律师常用的第二类手段全部被堵死。

更可怕的是,此案开庭的消息外界和家属都无从知晓:法院可以声称已通知“当事人聘请”的律师,而不另行通知家属。按照法律,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就应该公开审理,但只要法院、检察院及官方认可的律师都不向外通报开庭信息,就会连家属都无法旁听审理,“709”将实质上成为“秘密审判”案件。

而且,法院和检察院都是不可诉讼主体,“709”若真的被秘密审判,家属也没有法律救济和追究渠道。

从“涉国家安全不予会见”到“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再到“秘密审判”,“709”开创的这套全新的政治案件处理模式可谓“完美”:全程垄断信息、程序并不违法、没有依法维权途径。这套模式推广指日可待,“秘密审判”已成常态。

简单说:如果当局看你不顺眼,如果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一致同意案件不公开,那么你就会遭到:秘密逮捕,秘密羁押,秘密审判,甚至秘密处决。

如此这般,我们的确回到了1966年。

那年 “文革”。

2017.3.30 多美

来源: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