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同安(疫苗受害家属):请立即无罪释放良心犯唐荆陵!

發佈時間 : 2016-6-19 22:19:05

——我在维权路上结识的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先生

我们尝试过找媒体,但没有记者愿意触碰这个事件。我也尝试过法律途径,并多次到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拒不立案……有天巧遇到维权律师唐荆陵先生,他详细询问并了解我们的遭遇后,表示愿意作为法律顾问帮助我们准备诉讼……2014年6月21日,唐律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拘捕,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11号,11岁的儿子余荣辉在小学注射了A群流脑疫苗后,当天下午放学回来却出现发热、呕吐和站立不了等症状。我马上将儿子背到学校询问,校长称今天还有3个孩子也是集体接种疫苗后出现类似的情况,并已告知了当地防疫站,他们说这属于接种疫苗后的正常反应,只要给这几个孩子多喝开水就可自行缓解了而无须就医。

可是,孩子的状况却一直持续发烧,脸部出现抽搐和眨眼,并恶化至口齿不清、高烧和昏迷等症状。我就紧急带儿子奔赴30多公里外的江门医院救治。入院时发现还有另外3名患儿,包括新会10岁的谭洁仪,恩平11岁的孔明峰和鹤山14岁的李文杰;在转送广州市住院时,又认识了台山13岁的陈伟平;出院回到家中,又再认识了新会6岁的梁嘉怡。

这些江门市不同区、镇的5名小孩,都是当年3月份于就读的小学接种了“武汉生物”同批号的A群流脑疫苗后,同样出现了反复发烧、高热、头痛、呼吸困难、烦躁不安和喷射式呕吐,四肢无力、无法站立,并抽搐至昏迷不醒,二便失禁等疫苗异常反应的临床症状——相同的年龄、相同的疫苗、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医院抢救、相同的灭顶之灾……足见,该批疫苗远远超出了百万之一的风险概率,却是我等受害者百分之百的灾难!

于此,我曾先后去过新会区卫生局、江门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等机构说明自己的情况。但被各部门推诿、踢皮球,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区卫生局说没有能力处理,叫我们去上一级部门;到了市卫生局却又告诉我们要根据户口所在地回原籍地解决。

期间,我们曾经联系过很多律师,包括新会、江门、广州、甚至北京的都有。但他们一听说我们是为了疫苗伤害维权都不愿意接打这个官司,认为我们是民告官没法打。其中一位与当地政府有生意往来的受害家长表示不再继续维权。他说如果上访,怕政府以后的工程就没有了。而且,这位家长还说他有一兄弟在市政府任职。另一位家长给孩子治病花光了不到两万元的积蓄后,只得带孩子回到家中两天后就死亡了。

2006年7月,我与新会3家疫苗受害患儿家长决定去到北京卫生部、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上访,可排队的都是人山人海而等了很长时间,接访的部门说根据户口所在地要我们回当地解决。

走投无路之下,我们决定去天安门示威!但好快就被天安门公安押上车去了天安门分局拘留,之后通知当地的驻京办领人并送回。

我们尝试过找媒体,但没有记者愿意触碰这个事件。我也尝试过法律途径,并多次到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拒不立案。无奈之下,我只能将事情经过打印出来,于2007年初与另1位受害家长梁永立一家开始去广州大街上维权。有天巧遇到维权律师唐荆陵先生,他详细询问并了解我们的遭遇后,表示愿意作为法律顾问帮助我们准备诉讼。

2007年4月,在唐律师的努力下,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决定我们新会3家疫苗系列案立案:起诉疫苗生产厂家和省、市、区3级疾控中心及3家接种单位,并在7月和12月两次开庭审理后却又没了下文。

当年唐律师在庭上提出:疫苗不是消费者自己能够选择的,它具有特殊风险性、环境脆弱性和使用专业性。为此,国家对于疫苗的生产、检定、流通、储存、运输和接种都有严格的强制规定。而导致余荣辉等孩子患病的这批“武汉生物”生产的疫苗没有“政府采购合同”、“购销记录”、“储运冷藏记录”,不良反应提示中也未标明可发现的“潜在风险”;3级防控部门也没有这批疫苗的完整的“政府采购合同”和“购销记录、验收合格记录”等;其与接种单位也没有疫苗运输冷藏记录和此次接种的合法依据……这些恰恰说明该批疫苗是“缺陷”产品,各被告难逃赔偿之责。而省疾控中心出示的唯一一份证据,是涉案疫苗的冷库记录。可是,上面竟然出现了“2005年2月29日和30日的温度记录。可2005年2月只有28天。

2008年11月,在开庭近两年后,我和另外两名患儿家长终于收到了法院一审的判决书:被告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一次性补偿人民币6万元,各被告五之镇卫生院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万元给原告,每位受害者仅获赔8万元。

可我们新会3家患儿几年来往返于市、省各大医院和北京301医院的住院治疗;以及3次北京海军总医院进行“行立体定位+脑干细胞移植手术”(半年一次);又需针对后遗症进行康复治疗;还有多年来无数次上访和其它的费用等等加起来将近45万元,此高筑的债台大多都是靠亲戚朋友和社会上好心人的捐款帮助。所以,每家的8万元赔偿根本就是权贵对我们轻易的打发绝对难以接受!我们与唐律师商议准备继续上诉,以期得到公正的判决!

2009年11月15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但与一审一样仍然认为各被告没有过错,是出于“公平原则”补偿,只是在赔偿金额上作了“微调”:将我家和谭家的赔偿金额由8万提高到12万;梁家16万元。绝望的我们与唐律师决定继续申诉。然而,递交给广东省高院的申诉材料全部石沉大海。

2009年9月9日,我和梁永立再次来到北京,在卫生部门口见到来自全国各地同样是接种疫苗后致病至致残、甚至死亡的受害者。我们一同站列讨说法,没几天就被带走。当回到新会时即被关进了新会党校专门软禁上访者安装了铁门的房间,里有3张床和4个监控摄像头,并有9人分3班轮流守着。而我们因上访前后被关这里2次共25天,理由是“法制教育”。那时,我们每次用绝食行动来抗议!党校的工作人员也都知道我们的情况,比较同情没有人打骂过我们。当时,唐律师得知此事后,曾竭力呼吁网友及维权人士一同前往声援我们!

而且,唐律师多年来不仅一直帮助和代理我们合法合理讨公义,还多次向全国各地的受害者公益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和奔走呼吁等。又全力协助本人于2008年8月率先完成了《呼吁建立疫苗伤害救助机制倡议书》(附件1),并邮寄了各级政府和卫生部,曾得到政府高层领导的回应;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也询问和参照了《倡议书》的内容,多次在全国“两会”提案,从而推动了全国各省份于2012年相继出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办法》。但可惜的是其门槛超高,更没引入第三方的公平公正的诊断和鉴定制度,仍是沿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霸王!即使诊断或鉴定是疫苗的相关病例,最多的也是按地方的人圴支出数×伤残系数×20年=补偿,难道中国人的寿命只有20年吗?

2011年10月,唐律师与我一起受邀请并参加北京爱之行举办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研讨会”。他多次希望我们是最具表率的当事人要放下仇和恨,更应该为己为人来推动疫苗立法,好让地方以后在疫苗伤害方面有法可依和司法救济!这其实也是帮助将来所有的孩子的预防接种拥有更安全和更好、更高的保障,如此深怀大爱和无私帮助苦难者是当下难寻的仁人君子,本来应该得到更多的支持!但非常痛惜的是,疫苗伤害至今尚未立法!

今天尤为令人垂泪的是,唐律师因为多年来公义的维权行动触怒了权贵,于2011年2月底被带走。到8月被拘押了半年之久,期间遭到包括连续一周疲劳审讯在内的酷刑,他的太太也被软禁在家至8月唐律师被释放为止。

2014年6月21日,唐律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拘捕,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唐律师以往所有的公义和帮助过无数的维权案例,应该是众所周知而无需一一叙述了。我现想借此对卫生部门说,你们所谓的预防接种是一百万分之一的概率,其实对于受害者和家庭来说都是百分之一百家毁人亡的伤害!希望政府要重视和尊重孩子们的生命健康权,除了钱之外还要有良心两个字!迫于无奈,我在网上发表了《向枉法黑判的法官下决斗书》。

现疫苗受害者强烈要求当局及人性的官员:请立即无罪释放良心犯唐荆陵!

(作者惠寄)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85期2016年6月10日—6月23日

201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