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家伟:极具“中囯特色”的污名化定

發佈時間 : 2016-7-3 23:22:58

此次引起广泛关注的林祖銮事件,实则就是当局用污名化的罪名对其政治上的“敌人”进行政治迫害的一个典型案例而已。

近来因为广东汕尾市乌坎村五年前经民众据理抗争、再经民主选举而产生的村支书林祖銮,突被警方带走,旋即弄上电视如念稿一般地招供“认罪”。于是电视台成了“法庭”,播音员成了“法官”。这种“依法审理”、“依法治国”的精彩表演,理所当然地引起乌坎村民群情激愤,3500人上街高呼村长无罪,抗议林祖銮“被认罪”。而林之妻杨珍表示不相信其丈夫收受巨额贿赂一说。星期三上午,维权律师葛永喜发推文披露,林祖銮家人聘他作辩护律师,但立即遭司法部门制止。

更为诡异的是当局如此神速地抓捕并定罪林祖銮,仅是根据一个连真名也不敢署的匿名举报。该举报称:林祖銮插手乌坎学校塑胶跑道工程,42万元的塑胶跑道拿了8万元回扣。但至今当局也未出示任何客观的证据或证人。林便被弄上电视上去“认罪”、“示众”了。当然这种做派,人们并不陌生。例如要定著名女记者高瑜为“泄露国家机密罪”,定许志永为“非法经营罪”,定香港铜锣湾出版“敏感”书籍的书店老板、定大陆人权律师以及网上持异议的大V人士的各种罪名,通通都是玩的这-套。-言以蔽之,这就叫污名化定罪。所谓“污名化定罪”就是将此人得罪了当局,或让当局看着不顺眼的事,故意隐藏不提,而无中生有或牵强附会的将另外一个普通的刑事罪名強加于受害人的身上。

当极权专制正处于它的鼎盛时期,那时的权势当局对于镇压一切异议人士,不仅毫不手软极端血腥残暴。而且明目张胆,似乎“理直气壮”,根本不须加以任何遮羞掩饰。因为这时的权势当局认为他们所编造的一切谎言,都已把民众彻底欺骗愚弄,被人们忠诚的信奉为“真理”了。不但没人敢反对,甚至没人敢去质疑,没人敢去探索一下。所以他们发动血腥的土改,只消凭空捏造一个“地主阶级罪大恶极”的伪命题,便可以把仅仅拥一点合法财产(土地)的人,加上个“地主”的罪名,便可任意抢夺其财产,形同明火执仗的抢劫。但强盗抢劫,只要你不反抗,他们一般只“图财”,并不“害命”。但所谓“土改”则不但图财,且要害命。不反抗的地主也要被施以酷刑,打伤、致残、致死,年轻的地主女子被强奸,霸占,几成常态无人敢问。又如“镇反”,只要你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党、政、军人员,哪怕你是抗日军人,将士,一律“反革命罪”或劳改,或杀头,随他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及至后来反右、文革,就凭言论、文字,只消几个字,一句话都可判刑,杀人。他们根本不用另立名目,就是“反革命”或“阶级敌人”便足够了。这就是极权时代当局肆无忌惮进行镇压的可怕情景。所以毛泽东才敢公然承认他自己就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公然敢在他的“大作”——《论人民民主专政》里得意忘形地称:“‘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把诸如此类完全越出执政伦理道德底线的、不知羞耻的“豪言”,拿来自曝于光天化日之下,非但不知耻,还自鸣得意。

然而正如一首流行歌曲所唱的一样“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极权专制的“好景”从斯大林死亡后便开始从它的顶峰上跌落下来。更经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及其制度的致命的深刻批判,由此引发中、苏两共党的公开分裂,再到毛死亡,毛的文革路线被否定,尤其是1989年伟大的六∙四学运虽被血腥镇压,却让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完全丧失。其后更催生出了苏联的崩溃灭亡与东欧的重获自由。共产极权专制于是一路跌跌撞撞,从一次失败走向另一次更大的失败,而最终进入到“后极权时代”。而“后极权时代”与“极权时代”相比较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此时独裁专制当局的以谎言与欺骗为基础而散布灌输的政治信仰,号召、口号以及领袖神化等等意识形态,由于多次被历史事实揭穿和彻底否定,因而它在人们的心目中不再具有神圣性,不再具有号召的力量。许多时候反而成了人们嘲笑和调侃的对象。这就是所谓的“信仰危机”。此时官方的意识形态已经不会被人们忠实信奉,但民众迫于当局的压力,以及为了就业、吃饭、生存等因素,也不敢公开予以否定。于是只好将其假面化、虚伪化、装饰化乃至表演化,这是后极权社会的一个主要特点。正如捷克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瓦茨拉夫∙哈维尔所指出的那样:“生活在后极权时代,也就是生活在一个谎言的世界”中,官方、民众在相互欺骗中构成了一个“互骗”社会。

对这种“互骗”,官方自然也心知肚明。不过也别无选择只好继续欺骗愚弄群众。于是他们在对付和镇压民众时,便不敢、也不可能再像毛泽东暴政极权时代那样公然宣称自己就是要实行独裁:“我们正是这样”。从而无法无天、明目张胆的像土改、镇反、文革、反右中那样对所谓“阶级敌人”肆无忌惮地进行屠杀、掠夺。尤其在当今21世纪民主、人权的普世价值观已成为全世界文明人类的共识时,后极权时代的掌权者们面对着如此形势,只好变更策略。不想变,也得变。不过万变不离其宗。于是他们不得不忍痛割爱,停止使用他们用了多年,最能随心所欲乱整人的法宝“反革命罪”,而换汤不换药的更名为“煽动颠覆政府罪”。但这样明显的政治罪名,也很快受到世界主流国家和文明人类的普遍谴责而变得臭名昭著。尤其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博士,也被这个“煽颠罪”判刑,成为当今世界上唯一一个被关在狱中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时,这个“煽颠罪”就更成了对当局的一种羞辱。因此近年来他们在判处政治异议人士、维权肂师,以及一切因言论、文字、信仰等原因而触怒当局,被世界公认为“良心犯”的人群时,便刻意挖空心思,设计出了一套十分狡诈、毒辣的方法。即将其本来的政治罪名隐去,另外或无中生有,或牵强附会的将其变成为一个普通的刑事罪名。于是便有什么“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泄露机密罪”,以及被“嫖娼”,被“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以此掩人耳目,从而达到当局迫害和镇压追求民主者与维权人士的目的。这就是污名化定罪的卑劣手法。这就是污名化定罪的核心意涵,和它进行操作的关键伎俩。

林祖銮正因为是五年前乌坎村民反对当地官员勾结港商私卖土地的领头人。当时村民们没有得到土地卖后应得的补偿款。该村3200亩土地陆续被当地政府官员贩卖,卖地款项高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每个村民只有500元,从而激起巨大民愤。村民要求收回已出卖的土地,举行了大规模抗议示威活动。当局习惯性地出动军警弹压。而村民则奋起反抗与警方对峙。最后当局妥协,同意该村民众自己选出他们信任的林祖銮担任村支书。从而暂时化解了一场可能导致官民流血冲突的危机。

但五年以后,当局终于感到,这样不依党的意志而顺从民意真正选举产生的官员,如任其长期存在,绝对大大不利党的领导和党国专政体制。这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坏榜样”、“坏典型”如不早日除掉以杀鸡儆猴,必将后患无穷。

所以此次引起广泛关注的林祖銮事件,实则就是当局用污名化的罪名对其政治上的“敌人”进行政治迫害的一个典型案例而已。

2016年6月26日完稿

来源: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