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律师联署关注艾滋病歧视 促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發佈時間 : 2016-7-11 2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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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的信。(乔龙提供)

中国北京、广东、山东、河南及江西等地约50名律师,上周致函国家人社部和卫计委,建议修改沿用超过10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剔除其中对艾滋病的歧视性条款,以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7月9日,由北京、山东、河南等地约50名公益律师联署一封建议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北京。信中称,尽管国家领导人对艾滋病高度重视,包括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均在不同场合就艾滋病人的权益问题发表讲话,而第一夫人彭丽媛更亲自担当了艾滋病防治亲善大使,积极倡导人们消除恐惧不要歧视,但艾滋病患者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即平等就业权却还没有解决。律师认为,主要因为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于2005年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对艾滋病患者的拒斥条款。该文件从“试行”到正式标准,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性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近期,江西、广东连续发生多起艾滋感染者遭受就业歧视的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联署者之一山东律师刘书庆曾代理多起艾滋病就业受歧视案件。7月11日,刘书庆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招聘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中,直接将艾滋病等传染病列为“不合格”,实际是歧视艾滋病或感染者:

“因为这个规定制定的时候很早,当时制定时叫‘试用’标准。这么多年来,我们认为这个标准没有与时俱进。没有跟上中国社会发展潮流,我们认为他应当改变。因为艾滋病有三种传播途径,即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传播。一般的生活接触是不可能传染艾滋病的。所以它的传播途径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播途径一致”。

刘书庆说,乙肝病毒携带者自2005年起已准许参加公务员考试,目前继续限制传播途径相同的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显然是不明智的做法。他说:
“在西方很多主流国家,(艾滋病)都作为个人隐私,不允许企业、单位,要求就此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也只能给当事人,绝对不能透露给单位或者第三者。但是中国现在公务员体检还必须检测这个(艾滋病毒测试),是对艾滋病人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该建议信称,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之所以遭人诟病,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卫计委前身卫生部和多年来在卫生部领导下培养教育出的医生职业群体的医学伦理和医生职业伦理都存在问题。他们普遍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艾滋病当作一个纯粹的科学问题看待,或者只持一种国家本位、集体本位,而没有看到背后是个体的权利问题,而这决定一个人的幸与不幸,甚至生与死。

关注艾滋病患者平等就业的公益人士“公益豪杰”,11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消除艾滋病歧视需要更多宣传:

“这个法律最终肯定会修改的,但是需要一个过程,因为目前社会公众对艾滋病还是不了解,对艾滋病存在歧视。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社会大众歧视的问题。目前中国也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公益广告,包括彭丽媛也做了一些电视广告,最近在中国大陆比较火的彭丽媛跟几个艾滋儿童的公益广告,以表明反歧视”。

50名律师的建议信,希望人社部和卫计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立法法》原则,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18条予以修改,给艾滋病感染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相同的就业权利。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嘉远)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