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宁、高洪明、刘京生等:请求签名支持:维护工龄不被承认的人员的平等社保权利,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书

發佈時間 : 2016-8-26 22:38:57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们代表因工龄不承认的人员,他们因此被剥夺平等的社保权利。我们代表他们请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保证这部分人享有平等的社保权利。

有两部分人因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平等的社保权利:1、已到退休年龄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2、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这些人员在全国至少有几十万人。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年龄已经六、七十岁了,他们都有国家承认的工龄,从十几年到三十多年不等,但因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权利。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他们还在工作,交纳着社保,他们都有国家承认的工龄,从几年、十几年不等,但因工龄不能连续计算,而被降低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水平。

按照国家的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已退休的工龄达到十几年到三十多年不等的职工是可以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而已退休与他们工龄相同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却不能办理退休养老金及医保。

两劳释放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曾经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但是,这些处罚并没有不承认他们的工龄,没有剥夺他们依法享有同等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权利。这些人的这个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权利。现在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个人档案丢失人员由于个人档案丢失,无法由个人档案证实他们的工龄。但是这些人的工龄是客观存在的,要证实他们的工龄,除了个人档案以外,还可以查阅他们原来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这些档案肯定存在)由此证明他们的工龄。很多省市曾经允许丢失档案的人员进行个人档案补建。北京市就曾经发文允许与上面有关系或者有背景的上千人补建个人档案。如果只允许他们补建个人档案,而不允许与上面没有关系或者没有背景的人补建个人档案。显然是不公正的。辞职下海人员,由于原来所在单位不肯出据有关证明等原因,而无法办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这些显然是不公平、不人道、不讲理的。

对于上述人员不能办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问题,一些地方社会保障局的答复是:这部分人可以参加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的城乡养老金。谁都知道,职工退休养老金与城乡养老金的差别非常大。北京市是全国城乡养老金最高的地区,每月城乡养老金425元,很多穷省城乡养老金每月只有几十元。北京市的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已经达到每月3500元。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职工退休养老金更高,达到4000多元、5000多元。城乡养老金与职工退休养老金相差十倍左右。上述人员都在城市生活,每月几十元到四百多元城乡养老金,连一个人吃饭都不够。让他们怎么生活?很多上述人员,同时还得到城市低保、住房租金补贴和得到亲友的接济才能过上最低水平的生活。

我们还要指出,在现实中,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处于模糊、混乱的状态,有几十万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不能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但是也有几十万此类人员,通过当地的不同的政策、做法,上面的关照、关系,弄虚作假,行贿等办法办理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这种情况的存在,更加显出对待没有平等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人员的不公正了。

工龄不被承认而被剥夺平等社保的未退休人员与退休人员的问题是一样的,他们原来的工龄不被承认,不能与后面的工龄连续计算,必然影响他们获得、享有平等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权益。

我们要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针对全国几十万因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或者降低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权益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的政策法规。这个政策法规应解决他们的平等社保问题。这是这几十万人最重要的生存权益问题。当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可以出台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工龄不应承认,不能办理或者降低办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政策法规。如果是这样,几十万已经办理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就应该取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该想一想到底出台哪种政策法规。

我们提出的上述问题不是什么小问题,它至少涉及几十万人。对此,全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很多不同的政策、认识、做法。由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政策法规,使这个情况处于模糊、混乱的状态。据我们了解,辽宁省已出台新规明确取消被刑事处罚人员的“工龄归零” 政策;浙江省宁波市也有类似做法;《人民网·天津视窗》已刊《出狱后刑前工龄遭减除,法院判决应予恢复》的判例;山东省有两起同样判例,《山东法制报》还为此特别发表了记者杜海英述评:《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接续计算》的文章;《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刊发《“工龄计算”属于行政处罚》的文章(意思是刑事处罚没有原来的工龄不被承认);《检察日报》刊发《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存在区别对待引发诸多争议》的文章;《上海法治报》刊发《以人为本、依法创新处理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文章;2014年2月11日伊春市法官梁艳杰、郭良富发表《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行政诉讼的司法保护问题探析》的论文,获黑龙江省优秀法学研究论文一等奖。这些政策法规、判例、报道、文章,网上均可查到。对这个问题不能再让其处于模糊、混乱的状态了,全国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法规,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识统一,做法统一,在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上实现平等、公正、合理、合法。

国家不但要实现全民社保,而且应实现“应保即保”。“应保即保”的含义就是依据法律、事实,个人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社保,国家就应该给予什么样的社保。对于都有国家承认工龄的人,不能歧视其中一部分人。要知道这部分人在全国有几十万人之多。

以上因工龄不承认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有很多已经年老了,不能劳动了,有很多虽然没有退休,还在劳动,交纳社保,但都被剥夺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或者降低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水平。这些人怎么生活?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少错,已经处罚了,就不应法外重复处罚、终身处罚。给生活出路,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策。如果这几十万人被政府歧视,生活无着,只会造成他们的不满、仇恨,造成社会矛盾,成为不安定因素。这样对政府,对老百姓都不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不着为省这么一点社保支出,而付出更多的维稳经费吗?

我们强烈地要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够认真考虑、研究我们的要求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中国社会保障的现实情况、问题,出台解决全国几十万因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平等社保问题的政策法规。

要求书签名支持人:

北京 王小宁、北京 俞陵、北京 高洪明、山东 牟传珩、北京 刘京生、

2016年8月24日

本要求书将于9月初正式送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们强烈的希望得到更多的人签名支持:

《维护工龄不被承认的人员的平等社保权利,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书》采取持续的开放签名,希望得到更多的人签名支持。

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影响力大。如果有很多人的支持,政府会更加重视,就能加速这个问题的解决,就能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一个合理、合法的政策法规。全国几十万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办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做,谁做?大家都来在要求书上签名吧。全国有许许多多主张公道、公正,讲人权、讲平等,有人道主义,有慈善之心的人,还有许许多多希望国家安定、社会和谐的人,大家都来支持此事。请你们伸出援手,签下你们的名字,共同做一件对社会有益的事吧!除了签名支持,还希望大家使用微博、微信、QQ、朋友圈、聊天等方式对《维护工龄不被承认的人员的平等社保权利,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书》进行转发和宣传。

签名支持的做法很简单,只要把自己的地区、姓名(例如:北京 王小宁)以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电话告诉发起人王小宁。注意:一定要使用真实姓名,不要用笔名、网名、假名。签名的人多少并不重要,但一定要真实。自己的地区可以是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居住地。我们将定期公布签名支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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