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很多宗具影响性的诉讼,但真正能对社会发挥影响力的却很少。
从2005年起,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跟国内媒体一起继续举办“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通过各年被选的“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我们能了解当年中国社会的动态和司法制度的转变。
在各年被选的诉讼中,有些诉讼能给现在的中国社会带来不少影响。例如,2006年被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影响性】就业平等)”不仅能给几千万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实现就业平等社会的希望,而且能成为让全社会认识到“反歧视”的机遇。一般来说中国公民纵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应该拥有与凡人同等的就业、上学权利。为了实现这样的社会,该诉讼起了很大的效用。
但是,现在让我们看看,一些在以往年度被选中、却未能发挥真正影响力的诉讼。我来举几个例子。
2005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影响性】爱国情绪纳入到理性轨道):虽然在中日关系上该案带有一定程度的意义,但是对于他们所指的影响性的内容而言,该案的实际影响力并不大。我记得2005年反日游行等爱国运动还带有理性,反而在2012年反日游行时爱国情绪纳入到“非理性轨道”。可以说该案在中国的爱国情绪上没起了什么作用。
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影响性】药品监管)及2008年三鹿奶粉63名受害者民事侵权赔偿案(【影响性】救救孩子!):这两宗诉讼都很有名,也引起了国内外舆论很大关注。但是从2016年的中国社会来看,我们不得不有如下的结论。即该案发生以后,每年仍陆续发生同样的事件。加之在中国有关部门、媒体、警察对事件和被害者的反应上没什么改善,反而越来越不好。即该两件诉讼早就没有了影响力。在被选的诉讼中,与腐败、道德、人权保护、公益等有关的诉讼,从今天的中国社会来看也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被选的诉讼都在当年或几年以内等很短时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透过2005年以来被选的诉讼名单显示,中国虽然有那么多的影响性诉讼,但同时真正发挥影响力的诉讼却很少,因为同样内容的诉讼至今仍持续不断地发生。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指出中国政府的问题,尤其政权的压制,来说明每宗诉讼不能充分地发挥影响的原因。但是如果我们把这样政治问题一刀切视为所有原因的话,那我们就是不重视法律。可以说在政治全能社会上很难使我们所讲的“平等”、“人权”、“自由”等概念真正实现。即我觉得大部分被选诉讼中的【影响性】的记述内容不能真正落实,这就意味着它们不能发挥真正的影响。
当然我们理应透过更长时间的观察后才作出最终结论。要使影响性诉讼能发挥真正的影响力,那只好继续推动下去。只有时间才能证明活动和意见的效果。
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