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16年3月1日
2016年3月1日上午11:10,李方平律师被警察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的中盛大厦带走,当时李方平正要离开中盛大厦。目击者称带走李方平的警车隶属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
李方平律师参与公益法律工作十余年,代理了大量公益案件和人权案件。2015年底,他接受了被抓捕的山东人权律师舒向新的委托,为其辩护,并将舒向新在看守所被警察殴打、虐待的情况予以公开披露。
上周五,北京昌平区法院女法官马彩云被人枪杀,相关信息在网上遭遇大范围删帖,引发法官界、律师界公愤,李方平律师为此发表评论并被媒体引用:“最高法院已经就马法官被枪杀案发布谴责声明,并称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说得没错,如此恶性的事件应该开放媒体报道,让社会获知真相,以便大家痛定思痛、深刻反思。”
一、代理众多“第一案”,建功中国反歧视事业
李方平律师是我国反歧视领域最著名的反歧视律师,长期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残障人士及妇女权利。曾代理中国乙肝隐私侵权第一案、中国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中国残障人诉公交无障碍设施第一案、中国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河北邢台输血感染艾滋病案等多起公益诉讼。
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我国二十余部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法律被修改,保护乙肝携带者权益的法律文件相继制定出来。艾滋歧视、残障歧视、性别歧视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挑战疑难、“敏感”刑事案件
李方平并且曾经代理艾滋公益人士胡佳案、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案、维族教师伊力哈木案等疑难、“敏感”刑事案件。
三、公民建议推动立法
李方平并曾发表多篇“公民建议书”,抨击我国法律中广泛存在的对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以及户籍歧视、劳教制度、黑监狱、计划生育强制堕胎等问题,推动立法及政策的改革和完善。
四、捍卫律师执业权不遗余力
李方平律师是国内最早的一批律师执业权的捍卫者之一。
2008年,深圳律师刘尧因代理农民失地案件被判刑四年,李方平星夜赶赴深圳,代理刘尧提起上诉,该案终审改判为缓行。
2009年5月13日,两位律师在薄熙来、王立军治下的重庆办案时被警方拘禁、殴打,5月14日凌晨,李方平与其他三位律师紧急发布呼吁信,并随后组织律师界研讨。
2009年12月13日, 律师李庄被重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予以歪曲报道。12月16日下午,李方平与20多位律师联名发布建议信,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建议书,指出重庆市公安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理应回避。
李方平律师的公益诉讼工作,受到了公众的广泛赞誉,国内媒体对李律师的采访报道多达几千篇。2011年4月29日,李方平律师被警方罩“黑头套”非法强行带走五天,受到国内媒体高度关注,十余家报纸及门户网站予以报道。
五、抗争强势单位,屡遭打击报复
李方平律师代理的公益维权诉讼,通常是代理弱势群体抗争强势单位(如: 行政部门、公检法、大企业、事业单位等),因而触犯了许多强势单位的利益,曾经多次受到打击报复。
2006年12月27日凌晨,山东临沂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代理律师李方平在赶往山东临沂途中,被一伙便衣人员用铁棍殴打,血流满面,头顶被打出三厘米的裂口,深达骨面,被紧急送往医院手术室!
2011年4月29日,李方平律师被罩“黑头套”强行带走五天,国内十余家报纸及门户网站予以报道。
2013年9月4日,李方平律师为杨海龙一案辩护,在前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队递交律师手续时,被刑警三中队江雨殴打,致使左胳膊被扭伤。
六、其他公益法律行动
2013年10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团成员之一,为江西瑞昌教师性侵7名幼女案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2012年8月14日,李方平发起律师联名信,致信司法部与公安部,要求修改劳教制度。此举突破了突破了宣传部门对劳教制度话题的封锁,获得国内媒体广泛报道及舆论的公开讨论。
2012年12月27日,李方平律师与李洪华律师于2012年12月27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就“一代身份证元旦停用通知”向公安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3年5月3日,致信广东省律师协会,就蒋援民律师会员权益案声援蒋律师。
2014年3月23日,李方平律师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问责建三江非法黑监狱何时取缔。此前三天,4位律师前往该“法制教育基地”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当事人,却遭建三江警方殴打、绑架、非法拘留,4人共被打断24根肋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