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6年11月18日讯)
参与注:这是黄文勋在被抓前写的初稿,他希望朋友们帮助修改完善!
民主宣言
人类的发展史理应是一个追求真理、民主、自由和向往与拥抱并且有权把握光明未来的过程,人类的这种追求与探索从未间断过。各种社会的形态及其意识形态的封锁与解放,或阻碍着或促进着人类走向更加光明和可把握的人类未来。
纵观人类历史,只要尚且能够忍受,人们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应有的权利与自由这一标准来反抗与废除人们久已习惯的政府与制度。但当一连串滥用职权与强取豪夺发生,事实与民心证明政府和党派利益集团已然多年并企图长久地置人们于其所构建的现代化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力和义务推翻独裁专政的政府及其建立的伪劣民主制度。人类是一个统一体,在出于人性的良知和尊重人民的选择面前,必要时可以互相支援,无论国界、种族、肤色和宗教,乃至超越政治范畴。
人类的文明不断地传承和发展,意味着作为人类的公共知识分子,理应肩负起更多的使命与责任,顺应人类历史的发展潮流,将伪劣揭露,展现真理与人性的光辉,重现民主与光明。
为了人类文明史以来的真理得以秉持,为了人类追求自由和民主的信念得以坚定起来,为了保障人类的历史不被篡改和追求的光明不被窃取,为了人类民主与自由这一崇高而正义的标准得以永恒。所以,我们代表着热爱自由与站在人类民主这个统一阵线的人们,以人性的光辉与良知发出呐喊,并付诸切实行动,即使血洒在独裁者和屠杀者埋伏的阳光大道,即使付出人类最宝贵的生命!
我们认为以下所述真理在人类历史生活中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条:民主及其原则
一.民主与自由:
自由与民主是人类自然的权利和追求永恒的价值,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民主是保障自由最大限度的载体。因此,民主是为了保护人类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最高价值。在民主体制下,才能真正地保障人权与自由,人民是国家的主权体,并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二.民主的定义:
民主的基点和目标是保护人类的权利。因此,民主促使主权体的个体权利都能够得以公平施行和保障,民主执行由多数决定并同时保护和尊重个体权利的原则,民主体制下的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三. 民主的实现条件:
为了保证自由与民主的实现,人类建立起民主体制显然是必须的,揭露与反抗、打倒伪劣民主和压迫人民的独裁者是实现人类追求民主的开始,实行普遍选举和建立起完善的民主体制,是最终保障人类权利与实现真正民主法治社会的目标。一个真正长治久安的社会必然是全民可以参与、决定命运的民主社会。
四.民主国家主权在于民:
在民主体制中,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本体。人民拥有最高的权力,决定他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走向与命运,并且有权在人民认为必要的时刻,废除当前政府和重组政府。
五.民主政府:
民主政府由人民通过民主方式参与普遍选举而建制,政府是行驶人民意志的机构。政府的职责是在民主原则下,代表人民的意志,必须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维护、保障和促进人权,全力改善人民福利,为人民提供普遍、公平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六.民主政党:
政党是联系人民与政府的自愿组织,且应坚定民主原则,承认并尊重民选政府的权威,各民主政党的合理斗争理应是为促进民主、保障人权和改善人民福利的为民服务性质的竞争。
七.民主国家的武装力量:
在民主体制中,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因需要保卫人民的权利而存在,用以服务人民和国家的中坚力量的保证。警察和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体,且应忠实于民主原则本身,理应以中立角度视察与 确保国家的价值体系、各项建制和政策是出自人民的民主意志和自由选择,而非领导国家或被成为独裁、伪劣民主集团利用来镇压与胁迫民主的工具。任何违背此项原则的武装力量,都是反人民、反国家、反民主、反和平的。
第二条:民主国家的人权
一.自然人权: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必须在于保护人类的不可动摇的自然的权利。每个公民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
二.主权在民:
国家的主权在于人民,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整个国家的所有都无条件属于人民,每个个体公民的权利都能公平公正的得以施行与保障,才有集体和国家的权利与利益。
三.生命权:
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未经民主制度中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剥夺。
四.自由权:
自由是人类权利的基础,自由是指从事无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人类成员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人类的理性与良知以及保证其他成员能享有同等权利为限制。这种限制仅能由民主体制中的法律规定。
五.表达权:
人类享有表达思想与意见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公开演说、聚会游行、学术及出版自由,人类可以自由选择各种媒介和途径行使这些权利。这种权利的自由只以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和民主制度中的法律规定为限,任何对媒体媒介的管制违反此项原则,视为违法和独裁行为。
六.财产权:
人类享有的财产权包括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未经民主制度下法律原则的许可,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不得予以侵犯和剥夺。
七.追求幸福权:
人类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包括有权决定个人的命运,有权决定国家的命运,有权选择人们认为合理的政府与废除人们认为非法的政府,有权直接或者通过民主选举的代表,参与制定国家的法律。公民为获得权利和让这种权利得以维持与保障,每个公民都有权力与责任参与国事。
八.纳税权利与义务:
人类的权利得以保障,是需要全体公民参与的,为使政府和武装力量等政府机构得以维持正常的运转,公民通过纳税来履行摊分公共行政开支的义务。公民有权确定税收的必要性,有权监督其所有用途。国家所有税收即财政收入,不得用于非公共服务及非改善人民福利的领域。税收不得建立于人民的痛苦和阻碍经济发展之上。
第三条:民主国家的法律
一.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通过公民民主参与、维护人类权利的公平和利益正义,以及捍卫民主制度的畅行,而制定出来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社会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的性质:
法律制定的本意是出于对人类权利的保护和规范。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民主制度没有实行及分权未真正意义确立和具有实际执行力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得以让人民认可的宪法等合法法律文件,是通过公民民主参与制定的。否则,视为因实体或程序不正义而无效。
三.法律的原则:
法律的制定原则是维护人类的权利。法律需要对人类的权利予以详细规定,并对民主制度的畅行做出良好秩序规范,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不得超越民主法律的规定,法律亦不得违背民主原则与人权原则。
四.法律的普遍性:
经由公民民主参与制定并获得通过的法律,具有普遍性原则。法律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不存在任何个人与团体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法律的权限: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人类权利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且无害于他人权利的行为,不得受到妨碍,且任何人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六.法律的执行:
法律需要执行维护公民权利时,国家的武装力量应予以协调配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行为,但武装力量不得逾越本宣言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当人民必须解除与独裁者之间的政治联系,为实现自由与民主的目的,并让独裁者无条件地接受和顺应历史顺应民心时,我们依照人类的自然法则和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已然将上述我们人类认同与追求的真理清晰地公布,还必须将我们不得不进行彻底民主革命的原因,以及表示决心的誓言予以宣布如下:
当今中共王朝的历史,是一再阴谋压迫人民和强取豪夺的历史。所有这些独裁和暴行,就是欲在中华大地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奴役帝国。现将中共王朝所作的丑恶罪行,向全世界公布。
他夺取大陆政权之后,威逼利诱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妥协,建立起拥有政协、人大、傀儡党派等一系列工具的伪民主独裁政权;他作为一个源起于欧洲并腐朽了本质的幽灵,逼迫人民走向违反历史发展规律和扭曲人性的道路。
他擅自进行了粗暴的土改运动,将人民分阶级区别对待,并愚弄人民搞阶级对立斗争,这与他所宣传的平等、自由与共和格格不入;他粗鲁地改造社会结构,胁迫和蒙骗人民,强行剥夺人民的财产;他垄断社会财富的最初来源,吸取社会财富的资源为其巩固政权所用,破坏了人类常态的经济体系。
他掌控和垄断所有的学校、媒体等组织机构,篡改历史,试图掩盖其所有丑行和罪恶;他强力对人民洗脑和教化,不断灌输服务于其帝国发展的意识形态,不惜施行弱民术和实行无人性的愚民教育,企图长久地置人民于无知愚昧的天牢里,以奴役人民于无形中。
他违背自然规律,发起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使整个国家充斥在谎言与困窘中,造成数千万人民被饿死的严重后果;他发动史无前例且惨无人道的文化大革命,这场毁灭人性的灾难,浇灭了人们对真理与自由的希望,使人民长久地陷入恐慌与绝望的深渊,造就了一个人人自危和人格缺失的年代。
他对追求民主与自由的学生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六四惨案;他震慑和压制一切追求光明的正义力量,监控、分解和打压进步组织与民主人士;他用各种手段诬陷进步人士,惨无人性地压榨人民,并不惜毁灭人民的生命与灵魂。
他制造了一个颠倒是非黑白和扭曲人类价值取向的社会,使整个国家充斥着道德沦丧、良知丧失、贪污腐败和各种潜规则;他逼迫善良的人民为其专制帝国的和谐稳定与表象繁荣服务,并通过长期奴化人民的思想,以图建立一个独裁与长久的帝国,来达到奴役人民的目的。
他干涉和禁锢人民的言论自由,控制了整个国家的报社、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一系列媒体与文化机构,篡改舆论和误导舆论方向;他利用人类智慧与科技的进步,通过过滤、屏蔽与封锁言论等手段来桎梏人民的思想;他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施行高压政策、政治恐吓和抓捕等,迫害社会民主人士和批评家等公共知识分子。所有这些黑暗的行径,都是他剥夺人民的自由精神和意志的见证,都是他为达到其绝对控制社会权力目的的铁证!
他在我中华大地建立了一个“法制帝国”,用各种手段伪装成“法治社会”,以便更好地统治人民;他制定了一部严重误导人民和肆意禁锢整个国家意识形态的伪劣宪法,强迫人民坚决拥护其政权, 强奸全民的精神意识并延伸至各个领域;无视人民对设立公平与正义法律的呼声,并不择手段扼杀;他所构建的法制帝国,是建立在维护权贵特权和牺牲人民的权益与人格之上的。一系列报禁、台禁、网禁和党禁等制度,都是他独裁与践踏人权的充分暴露!
有史以來,无数的先行者们在不断地用鲜血来追求人最根本的权利!然而如今,却依然有独裁者已然和试图长期改写真理,公然漠视这些人类权利的真谛,并用各种手段欺骗和压迫人民!
鉴于当下我们人类追求的民主与自由被压迫,独裁者制造伪劣民主制度,违背人性地灌输意识形态,禁锢人们的思想,人性的客观被严重扭曲,现代独裁专政无处不在。鉴于我们的人民对民主与自由的向往与追求!
鉴于当今我们人类的权利被独裁专政者践踏,我们的生命权随时被剥夺,我们的自由权随时被限制,我们追求幸福的权利无时不被压迫,我们的财产权随时被掠夺。鉴于我们的人民对人类权利的期望与诉求!
鉴于如今我们人类制定法律的初衷已被变质,法律沦落成独裁者的合法统治工具。法律不仅没有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维护民主、自由与社会正义,反被用以桎梏人们的自由,压迫和禁锢人的灵魂。鉴于我们的人民对还原人类制定法律初衷的希冀与要求!
作为有人类良知的人们,热爱自由与民主的人们,从此不再和被迫同流合污,从此不再忍受独裁专政和伪劣民主的压迫,并奋起抗争,为了我们和后人的光明未来,保卫属于我们人类自身的权利,不惜一切来捍卫我们追求的自由与民主!
为了完成民主革命,我等以人性的良知作坚固依靠,并相互托付生命、自由、财产与荣耀,为之奋斗终生以达目标!
总纲领:打倒独裁,恢复人权!实现民主,还税于民!
中国大陆民主同盟会
2011年3月12日
暗光,不结缔,不联盟!
暗光,揭示真相,传播真理!
暗光,启蒙人民,追求光明!
暗光,呼吁良知,唤醒人性!
暗光,黑暗社会,不灭信念!
暗光,人人皆为,黎明将至!
人人皆暗光!
来源:参与 作者:黄文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