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民阵日本分部(支部)—王戴

發佈時間 : 2015-6-29 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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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续数日在日的民运人士纷纷给我来电通知我说博讯上刊登了攻击我的文章,待我阅完此文之后,感到已经变节的以民阵日本分部前任主席林飞及不做实事•毫无信誉完全是一个民阵票友身份的前前任主席李松为主的民阵日本分部的所谓声明极尽造谣中伤,颠倒黑白之举。

6月27日是由明治大学现代中国研究所针对浦志强律师被中共当局抓捕起诉之事所举办的第一回公开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关于言论的自由”。主讲嘉宾是律师兼明治学院大学法科大学院东泽教授及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研究科阿古智子副教授,主持人为明治大学法学部铃木贤教授。研讨会上由阿古智子副教授介绍了到场的网络漫画家变态辣椒氏的情况及他的讽刺漫画作品。我参加了此次研讨会,部分与会者向我询问了有关民阵日本分部的事情,我向他们明确的说明了我只是退出这个被招安的组织并没有退出民阵之事!在我与这些人士寒暄之时半径20米之内绝无迟来的现在的民阵日本分部的成员,指责我的所谓冒名行为从何而来?莫非民阵日本分部成员有<千里眼>?

主讲嘉宾演讲完后,主持人铃木贤教授安排了与会者与主讲嘉宾进行问答讨论的环节,大赦日本的人士提出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律师兼明治学院大学法科大学院东泽教授及到场的人权观察日本代表土井律师相继给予了详尽的答复,而因时间的关系做最后提问者的民阵日本分部的前前任主席李松未向主讲嘉宾中的任何一位提问反而滔滔不绝的说了一些毫无关联的事情,俨然一副”专家”的表现,违背最起码的道德礼仪社会常识的究竟是谁?!

研讨会之后我与变态辣椒氏.主持人及主讲嘉宾们到明治大学附近的一家台湾料理店一边进餐一边进行了交流。诬陷我在会上大吼大叫之事,我向同我的距离不超过10厘米的网络漫画家变态辣椒氏进行确认此事时,变态辣椒氏说道“这怎么可能呢!”当我向其他到场的民运人士确认此事时,大家均感到莫名其妙。看来民阵日本分部成员不但有<千里眼>还有<顺风耳>!!更会有<猪八戒>出来倒打一耙!!!

我从来就没有阻挠和破坏过纪念六•四的活动。相反我同在日的其他民运团体及同仁们在极短的筹备期间内成功地举办了天安门事件26周年纪念集会。以林飞为首的民阵日本分部用中共文革时期的手段来给我扣帽子是愚蠢可耻的行为。

针对我的断章取义之人身攻击,说明了黔驴技穷的民阵日本分部只有靠恶意攻击来苟延残喘。

在此不得不说的是,令我决定退出民阵日本分部的直接原因,那就是今年3月为了打击假民运组织及假难民,东京入国管理局(移民局)出入境审查官桥本向日本法务省东京入国管理局局长提出了针对民阵日本分部的前任主席林飞等9名民阵日本分部干部们的出入日本国境的调查报告(请见附图及下面的中文译文)。从这份调查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到与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民运人士的极其艰难的归国之路相比,自诩为日本民运第一人者的既无惊又无险的秘密归国之举(特别是2月13日至27日进出中共政治中心的北京),不是什么大义名分的尽孝之路,而是背信弃义•卖身求荣的肮脏之旅。

以往本着“求大同,存小异”之政治理念能够忍受着种种不公坚持在民阵日本分部内默默耕耘,但是当我看到了该调查报告时认识到林的所举其性质已完全改变!在此我郑重声明,我非常鄙视这个已成为前任主席林飞及前前任主席李松私家买卖的可怜的民阵日本分部这个组织,我与它无任何关系。在此我也要告诫民阵日本分部的被蒙蔽的成员们尽快觉醒,不要白费自己的宝贵时间及血汗钱,借屈原的诗与民阵日本分部内真的同仁共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附件

2015年3月30日

致東京出入境管理局局長

東京出入境管理局調查部門

出入境審查官   橋 本 克 哉

 

針對民主中國陣線日本支部幹部們赴中国的旅歷其調查結果向您做如下匯報。

1, 調查對象

  1. 調查對象

2006年6月以後,當過民主中國陣線日本支部幹部者(別紙六所記載的理事以上者)經確認均為中國國籍所有者。

  1. 上記⑴里該當人數
  2. 9名
  3. 調查內容
  4. 有無赴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台灣除外) 的履歷。這裡不包括被強制出境者(包括被許可的自費離境者)。

⑷調查期間

2006年6月1日起至今日止

2,調查結果

  • 有赴中國履歷者

 

    1. 3名
  • 該當者去中國之情況 

 

  1. 針對該當者的把中國作為降機地及登機地的出入境記錄如下

,該當者A

a,2012年 1月20日 持再入國許可證入境

搭乘航班:香港航空618航班(香港—成田)

b, 2012年 3月20日 持再入國許可證出境

搭乘航班:美國聯合航空79航班(成田—香港)

c,2012年 3月24日 持再入國許可證入境

搭乘航班:美國聯合航空78航班(香港—成田)

d,2012年 4月27日 持再入國許可證出境

搭乘航班:美國聯合航空79航班(成田—香港)

e, 2012年 5月17日 持再入國許可證入境

搭乘航班:美國聯合航空78航班(香港—成田)

f,2014年 3月23日 持再入國許可證入境

搭乘航班:香港快運航空622航班(香港—成田)

g,2014年 8月22日 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出境

搭乘航班:中國南方航空616航班(新瀉—哈爾濱)

h,2014年 8月29日 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入境

搭乘航班:中國南方航空615航班(哈爾濱—新瀉)

i,2014年 10月10日 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出境

搭乘航班:中國南方航空616航班(新瀉—哈爾濱)

J, 2014年 10月19日 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入境

搭乘航班:中國南方航空615航班(哈爾濱—新瀉)

K, 2014年 12月3日 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出境

搭乘航班:中國南方航空616航班(新瀉—哈爾濱)

L, 2014年 12月12日 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入境

搭乘航班:中國南方航空615航班(哈爾濱—新瀉)

  1. 2015年 2月13日 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出境

搭乘航班:日本航空21航班(羽田—北京)

n, 2015年 2月27日 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入境

搭乘航班:日本航空864航班(北京—成田)

 

,該當者B

A~R詳情在此省略

,該當者C

A詳情在此省略

  • ,補充事項

 

  1. 上記⑵的裡面寫有“持有待商榷再入國許可證件出入境”(法第26條第2項)是指證件持有人持有證明自己國籍的有效中國護照。

佐證材料  關於民主中國陣線日本支部(日本分部)的資料

 

 

※注:1,該當者A直指前民陣日本分部主席現是理事的林飛氏。

2,“再入國許可證”是指日本政府發給因無中國護照而要出入日本時證明民運人士身份的一種證件。

3,原本無中國護照只持有“再入國許可證”的該當者林飛氏從2014年8月開始已持有中共政府所發中國護照出入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