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为什么主张使用或不使用暴力?

發佈時間 : 2016-5-2 16:18:47

要使用暴力或者不要使用暴力?这个命题是抽象的。如果各方都援引支持自己主张(偏好)的实际理由作为例子,那这个问题永远也谈不清楚。

问:为什么我们要主张(或者反对)暴力呢?有两种答案:一说:就是因为信仰(或者由感情偏好决定),把暴力或者非暴力作为自己的信仰,或者是暴力主义,或者是非暴力主义。无论实际情况如何,自己的主义都是首先要考虑要坚持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没什么可谈的。一说:是由实际情况决定的,那就可以谈了。因为实际情况有不同的方面,所以看似相反的主张,也许并无冲突,只是提法过于抽象了。

下面我们可以假定不同的实际情况下,我们会如何看待暴力。

假定我们已经有一支强大的民主国军,甚至有政权。这时候,面对当局的倒行逆施的独裁举动(如山东陈光成,或高智晟,或对F的镇压,或六四镇压)我们是否要使用暴力呢?多数人会回答要使用的吧,对少数人(比如把非暴力作为主义的人)来说,这是个决定性问题,是否这时也要用鲜血来感化对手呢?即使有这种主张者,也很难得到人们的支持,特别是:他们没有拿别人的鲜血来实现自己主张的权利(付出自己的鲜血的权利当然有)。

但是即使在这时候,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使用暴力到什么程度?是否要使用暴力来全面推行民主制度(就像共产党人要全面建设一个新世界一样)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因为第一,我们对于中国问题尤其是民主自由制度建立的问题是否有了一个比较全面具体的带真理性的解决方案?如果没有,那就要在所有各方面人的博弈和讨论中摸索寻求。第二,大部分的问题运用暴力是否比不运用暴力能够得到更好地解决?或者必须运用暴力才能解决?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此,即使在此时,暴力的使用仍然有它的范围:它不是用来解决社会问题的,而是用来保障在这个解决中的外部安全,就是不受非法的敌对暴力所阻止,或者,至多是保障问题的解决双方不得使用暴力而不是合法理性的手段。

因此在这个时候,我们既是暴力的主张者,也是非暴力的主张者。暴力,是用来防御的,就是用来保障我们不被敌对的或者人性本身的暴力所左右的。而非暴力,是我们具体解决社会问题的态度。这两个方面,即使在我们没有充分的暴力力量,甚至完全没有暴力力量的时候也基本适用。与此相关的:就是当我们有充分暴力力量的条件下,是否要由我们来推翻共产党政权?原则上说是不应该的。而是应该在这个条件下,保障人们的选择,和为大多数人同意的社会制度变革。但是,我们又觉得那些主张推翻的人们有其合理性,为什么呢?就是因为现实的当局常常运用暴力来非法地(违反他自己提出的法律)和违背多数人意志地谋求他自己的特殊利益,这种情况是需要用暴力来阻止的(如果我们拥有充分暴力力量的话),这种阻止,对于受害者来说,很容易表述为对那个无法无天政权的推翻。也就是说,如果说推翻,那也是由于它的非法(违背基本规则)、非正义(违背多数人意志)的性质,而不是因为它在政见(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上和我们敌对。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没有那种充分的暴力,甚至在中国的条件下,根本没有暴力能力(比如持枪权)。在这种条件下,上述的讨论就只是一个理想试验,以便我们说明合理暴力的意义及其限度。

第二种假定:如同在现实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没有暴力能力,那么,我们应当如何主张呢?有一种主义,是承袭毛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个实证真理的。他们认为,要实行民主制度首先要取得政权,要取得政权,就要拥有暴力,因此结论是要去创造暴力(缔造军队等等)。不能不承认,这个公式本身没有错(它至少被前人证明过),错的是两点:第一,不可能。毋庸多言,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要缔造这样的军队是不可能的,或者即使(由于某种偶发的机遇)可能,其代价也是我们(作为民族)不愿接受的。当然,不排除由于当局的倒行逆施,这种情况成为可能或者可以接受,那就是民族已经陷入全面的政权危机(包括军事危机)、经济危机(包括自然危机),社会组织分崩离析、天下大乱的时候。那种情况并非我们期望和导致的,但是如果它到来了,那么暴力的规则就会强制我们每一个人,不去掌握它,就要服从他的变化莫测的威力。但是作为目前我们主动地选择,则是不可能、也不可取的。正是这一点,是我们目前普遍反对暴力的基本理由。而对那些仿毛的暴力公式主义者来说,由于不可能,他们就陷入了“中国无法变革”的绝望结论。因此他们的第二点错误就是:这个选择其实并不是唯一的。在具体的现代社会里,如果我们是在可能的范围内去行动的话(当然这个范围也因人而异),仍然有许多促进变革的事情可以做,这些事情未必像它们的主张者常常宣称那样一定会带我们到成功,但是由于事情的总趋势(时代潮流)本身一定会带到成功,所以这些事情会让我们在那个成功中争取尽量好的效果。

而在这种处境下,非暴力主张的界限何在呢?

这种主张,如我们上面所看到的,非暴力主张的充分合理性是在于:它是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的唯一可取的方式。而对于它的保障本应该是暴力的任务。

但是我们的特殊处境是:恰恰没有这个保障,那本应该保障理性地处理社会问题的暴力被独占地掌握在特殊利益集团手里,而被用来经常地阻止它。就是说,理性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努力经常地面对着敌对的暴力,而且它基本上没有防御能力。

这时的一种应对办法就是视而不见,假装不存在暴力压制,盲目地以为只要坚持和平理性作去,就可以一切顺利。在实际中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于是有了更进一步的形式:就是只做不会被暴力(即使是非法的暴力)所阻止的事情,并名之为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际是在无视法律的暴力许可范围内)。这种活动尽管确实有它的价值,但是无疑难以满足中国社会本身巨大的需要,因为这种需要显然并不能塞进任意运用暴力并且以自己的惬意为标准的当局许可框架内。在这种需要和那种许可之间,对抗是不可避免的。而对抗,由于当局轻易使用暴力的冲动,必然是力量的对抗。这一事实,是许多人所回避乃至反对的。

在这里,非暴力就是正视当局经常滥用暴力来实施压制的事实,就是要做比滥用暴力的当局任意性的许可更多的事情,它是一种对暴力的抵抗,在现实中我们根本没有暴力能力情况下,它是暴力抵抗在特定现实中的替代物。这种用以抵抗暴力压迫的力量,是人心的力量、道义的力量(它们由于现代传播手段而得以放大),这种力量的源泉来自人心(当人们还有对正义的信念的时候,对什么是应当,什么是不应当的看法的时候)因此是无限的,但是它的代价就是不得不面临拥有暴力者对非暴力抵抗者个人生活的破坏(职业、生活安宁、家庭乃至自由和生命)。这时,非暴力是出于工具理性,是由于现实条件而寻找代价最小的办法(如果有充分暴力保障,是不会这样做的),但是它对人的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实际必要性之外,它还有一个意外的好处,就是帮助积累锤炼参与者的道义力量以及组织潜力的增长,从而也是公民社会本身条件的增长(在没有暴力阻止的条件下,这种增长会快得多,但是未必有这么扎实)。

上述的两种方式:完全在现实暴力的任意所许可的范围内活动(所谓非政治化维权),和努力去做比现实暴力的任意许可更多的事情-以非暴力的良知进行实际上的抵抗(所谓非暴力不合作),在今天的中国,都是必要的,也都是可能的。因此这两者之间除了在资源上的部分竞争或者具体场合的适用条件上会有争论之外,在客观上实际上是齐头并进的关系,是互相配合的。那种不能两立的争论可能是属于自寻烦恼。

正是由于是一种工具理性而不是道德情感,所以非暴力只是参与者关于自己主动行为的主张,而不是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这应当是在今天条件下我们主张非暴力的界限。就是说,对于那些在暴力迫害下处于绝境不得不自卫的下层民众,我们没有权力按照自己的主张替他们决定选择,或者跳出来反对他们,而只能在我们有能力参与的时候去尽量寻求对社会最好的结果。就是说,我们没有权利去反对人们面对暴力压迫时自卫的权力。其次,对于那些暴力的主张者或者呼吁者,我们在自己基于现实考虑的行动中不会受其影响,但是面对未知的未来,作为在一定概率上有可能成为解决方案的一种主张,我们应当给与尊重。不仅如此,作为对当局暴力压迫的反应的形式多样性,那种主张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也是必要的。再次,如果忽然有一种暴力资源去抵抗对我们合法努力的现存的暴力侵害的话,那么我们至少不会反对。

第三种假定:我们面临的是不确定的情况,就是我们拥有一定的暴力资源,但是和当局的暴力相比,难以确认胜负时怎么办?比如大规模的起义已经发生,或者军队分裂、政变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战斗,有可能导致长期混战或重大的生命社会秩序破坏,不战斗,有可能丧失掉解除非法暴力压迫的机会。这将是最难决定的情况。基于前者,我们并不期待这种情况,但是当它无论如何已经发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事实,应当如何对待?原则应当是:看这时非暴力的领域的进展情况:如社会对于变革是否准备好了,是否迫不容缓,战斗本身是否就是一个人心上的推动力量,等等。无疑,无论战斗结果如何,都很可能是对变革的一个有力推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它作为总的变革进程的一个环节或者筹码来考虑,而不是作为全部希望的寄托(如同共产党革命那样)。因此可能有限地支持(从政治上、道义上)。无论如何,把希望寄托在一举推翻当局,然后再说别的,这样的心态是不可取的。但是在现实中,有这样的主张以振作人们的精神和扩大他们想象的边界并不是坏事情。

有一种说法,说暴力的结果只能是恶,因此我们根本反对一切暴力。姑且不说暴力的结果只能是恶是否是一种必然的论断(对此应该有相当多的相反例证),就反对一切暴力而言,如果前提是假定我们是要或者不要暴力的决定者,我们未必有这样的现实资格,因此只是表明自己的情感偏好而已。因为当大规模暴力在中国真的发生时,我们几乎肯定不是主体,无论反对或者不反对,其实都意义不大。我们只能面对那个现实,去做自己最善的事。

原载《议报》第271期(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