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例艾滋就业歧视诉讼微妙避谈患者权益

發佈時間 : 2016-5-12 23:03:15

作者 小山

media图为官方媒体公布的疑为2011年中国各地艾滋病疫情参考图


中国贵州省黎平县法院日前判决,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应支付被因患有艾滋病而迫离开教职的化名为李成9800元人民币经济补偿。尽管判决当地教科局应当赔偿,但并没有给予患者法律保障恢复教职。

据中央社今天报导,中国多位法律人士证实,贵州省黎平县法院是大陆爱滋病患就业歧视案的首次胜诉。

不过,对于李成及代理律师江小龙提出要求教科局继续聘用李成,并赔偿李成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至于科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为是否对李成构成就业歧视,在判决书中,法院未予确认。

化名李成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2010年9月考入黔东南州黎平县一间中学成为特岗教师。按照县人社局相关政策,李成3年工作考核合格,可以申请继续留在学校任教。

2013年10月,服务3年的李成打算和人社局续约,却被告知体检不合格,不能续约。李成后来得知,体检不合格是因为查出HIV呈阳性,成为爱滋病毒感染者。

李成为此提出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黎平县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今年4月25日做出经济补偿的判决。

按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契约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契约,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契约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契约,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判决结果,李成表示非常不满,因为虽然名义上胜诉了,但是工作还是丢了,实质上是败诉。

来源:法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