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警察国家的维稳特色

發佈時間 : 2016-6-17 23:19:11

毫无疑问,中国大陆是一个警察国家。如果说历来对持不同政见者的严厉监控和制裁,因新闻网络封锁,普通公众并不知情,人们被逐渐富裕但与文明国家尚有距离的生活所陶醉,那么,最近的、无涉政治的“雷洋案”和“吴良述案”普通案例,很能说明以维稳为新特徵的警察国家,打破国际上对该政治术语的定义,刷新专制威权制度的维稳新内涵。

维稳无关社会正义

警察国家是指政府不受法律约束,呈现极权特徵,任意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对人民实行全面、严密和镇压性的控制,凭藉警察等暴力工具维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国家。对持不同政见者和街头举牌呼吁民主者的肆意抓捕,已是家常便饭,尤以对思想言论治罪且重判,多在十年刑期以上。“文字狱”是警察国家常规动作,恐惧自由思想传播和批判政府言论,同时在禁止街头集会示威的违宪状态下,环保、女权等NGO和社会运动也成为打压对象,甚至以反恐名义。凡是民间组织化和人数众多的社运,都在维稳禁条下一律被消灭,使得民间社会的自组织化无从发动。

“雷洋案”的网络封锁和其辩护律师被消声,警方和央视官媒沆瀣一气,误导社会公众,都是维稳思维在作祟。警察是国家制度的显性表现,但维稳将维护社会正义和稳定,置换为维护党国权力稳固──置自身制定法律不顾,消灭异己声音和力量。

不少公众认为在专制威权制度之下,通过个案推动,警察是会变好的,这是一厢情愿。警察作为威权重要构成部分,随着权力棒指哪打哪,沦为邪恶力量。与其说警察维护社会稳定,不如说是权力的看门狗──当权力与权利发生冲突时,警察永远站在权力一边。哪怕牺牲法律与正义,破坏社会稳定。放置在专制威权制度背景下,这即为维稳警察的所有作为。司法的个案纠偏、内部清理,也是为维持权力有效运转,并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民权。只有在司法独立等宪政制度设计下,警察等司法权力才能真正受到制约和监督。

即使最后屍检证明雷洋是被警察殴打致死,五名执法人员受到法律审判,并不意味法制的进步,还会有下一个雷洋。原因在于,公检法作为中共政法委下属机构,只会对党国利益负责,很难启动司法独立的制度性改革,只是维持内部自我清洁功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是警察国家最为恐怖之处。

雷洋案的社会公众角色

“雷洋案”引致社会公众关注与恐慌,全在于粉碎绝大多数人的中产阶级梦想:从农村考入京城名校、高学历、年轻有为、体制内工作、自保意识、成功北漂,以及购住中档住宅区,家庭幸福。假如雷洋是位农民工,绝不会引起太多社会关注。警察国家其实一直是野蛮运转的,只是社会大众存在侥幸心理,直到雷洋的死亡赤裸裸呈现警权滥用的真实国家面目。从中可看出,社会公众毫无安全感和麻木功利的一面,尚需再造普世价值观。

威权制度的维权个案,人们并不在乎维护社会正义、釐清执法程序,更多关心利益诉求满足与否。一旦利益诉求得到满足,警民和解即可达成,也不在乎制度建设、枉法警察是否受到刑责制裁。所以,维权个案层出不穷,但司法制度文明毫无进步。雷洋案发当晚,权力之手封锁网络消息,涉嫌犯罪警察率先在央视搅乱视听,掩盖真相;不少警察在网络上为此案恶警同类喊冤。显然,这不单是警察机关极力掩盖真相,更是跨越司法机构的整个权力维稳系统开启,以期暂时消灭民怨。

警察国家的另一个特徵是,在思想层面上通过舆论控制等进行愚昧统治;在政治层面上制造人民公敌,消灭异己,通过警察实行恐怖统治;在社会层面,消灭公民社会,极度干预并全面监控个人生活,倡导告密行为。人们的反抗方式主要是破坏规则、外逃和寻找反对组织,但结局是原子化个人纠结在权力网眼里,丧失自组织能力。遏制警察国家的产生必须依靠法治,但是,法治不是专制党自我标榜喊口号、糊弄世人,需要以司法独立、全民选举、新闻自由、结党自由、军队国家化等宪政制度设计作为前提。法治国家是警察国家的最大天敌。

维稳制度下的威权社会,这是中国大陆与传统警察国家最大的不同。一方面人们对官方丧失信心,不信从任何官方语言、宣传,对制度性腐败已然冷漠。另一方面,这个威权国家,将人们注意力成功导向对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信从金钱力量,抛却道德感和正义性,不关心社会和他人,更无社会批判能力。网络民主时代,不失为价值启蒙和社会共识的集结,最后必然动员社会参与,但是,官方收买的网络评论员,故意混淆视听,转移官方责任,甚至以爱国主义、敌对势力,污名化民意,破坏民间组织能力。

维稳必然走向失效

维稳必然伴随维稳力量的空前强化,据官方公开资料显示,警察、武警、辅警和政府人员为主的专职维稳人员已高达一千万。同时,官方通过既得利益者的“西城大妈”和“朝阳群众”,在街头无差别怀疑任何一个路人,藉以释放权力自身无安全感和敌意。政府年维稳费预算一万亿,但仍然不足,警方靠乱罚款补充和中饱私囊,实际年维稳费几达天文数字两万亿。在维稳体制下,法律实际上已经失效,唯有权力意志潜在主导政治、经济、社会等在空转。

警察等司法权不受制约和扩大化滥用,是维稳制度的必然结果,本身沦为危害社会、破坏法制的主流力量。六月三日,广西律师吴良述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拒绝提供不予立案回执。律师依法力争,结果被法警殴打并撕烂裤子、摔碎手机、抓伤身体。大陆一千多名律师发布联署公开信,谴责暴力执法行径,并要求制裁违法行为。此事仍在发酵之中。这种看似小概率恶性事件,恰恰暴露司法机构极度野蛮枉法的真实面目。

警察监督人们在跛足经济领域戴着镣铐舞蹈,而不提供保护,人们创造的钜额社会财富,通过高税赋、昂贵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最后都转向政府、官员腰包。同时对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垄断,变为权贵的特权和荣耀。权力者纵欲奢靡,普通人要么选择逃离、移民西方国家,要么同流合污,获取权贵的残羹剩汁,社会全面溃败沦丧。“黄祸”不再是政治寓言。严格讲,中国近三十年是后极权社会,准确说是专制威权制度。与一九四九──一九七六年毛氏极权社会有所不同,社会相对开放宽松,但是,就像清末民初不再留发、裹脚,不能说明社会在进步。它赋予人们经济自由的同时,政治赋权却原地踏步,而权力者的自由,党员的自由和政权拥护者的自由,得到几何级自我授予;从传统极权的思想和肉体控制,升级为对公民创造的社会财富的掠夺和占有,人民从奴隶变成权力者的人质;从全面控制社会和个体,主力转向权力维稳,以所谓稳定压倒一切,肆意侵犯民权、剥夺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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