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信访办拒绝接受举报材料——赵素利生死追查行动(12)

發佈時間 : 2016-7-21 22:52:37

(参与2016年7月21日讯)

昨天凌晨3:40,赵素利儿子田思雨、二姐赵彩萍就赶到掩在狭窄的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办(这是老百姓专告地方公安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非作歹的地方)排队。警察7:00就招呼排队,宣布上访人员一列不准许带行李,手机等物品,所有物品另外堆放。功夫不负有心人,田思雨排到第7位,发了一张来访接谈登记单。他告诉我前天有人通宵没回去。

每案只许一人排队,田思雨大概8:00多一点进入公安部信访办小门。我和他二姨都没能进去,我因从朋友家过去的迟,准备以代理人身份进入不允,一警察还耀武扬威斥责在门口的我,大声说:“不许站这儿,你不懂吗?”我也大声说“不懂,我只知道人民的警察应该保护人民,惩治罪犯,而公安部信访办每天来这么多被警察迫害的百姓,大部分警察内心比老百姓更清楚。只有你这样极少说人非但不惭愧,还凭借这身制服狗仗人势。我奉劝你,天快亮了,把枪口太高一寸,给自己留条后路吧。”另两警察说:“我们快退休了”,我说:“退休之前有罪恶,民主解放后也会清算的。”那个用趾高气扬来炫耀自己特殊身份的警察灰溜溜的走了。

田思雨进去几分钟就出来了。他说:里面的警察收了我递进窗口的“接谈登记表”,拒绝收受我的举报材料,也不给回执,只是扫了我一下身份证,然后发了张宣传单,此宣传单正面印了《法制宣传专页——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 (高检发释字(1998)1号) 反面印着《法制宣传页__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有关犯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据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质疑的,赢给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机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我初看这份宣传单仿佛就是专为赵素利所编印的,心里一激动,这下赵素利有救了,可细看文件时间是1998年和2005年!再看大雨中公安部信访办门前长长的人流,和写在这些人流脸上无数岁月雕刻的无奈的悲伤和沧桑!即不接受投诉材料,不给任何回执、承诺和批示,生死大案,不远万里就给这么个什么都不是,什么犯罪痕迹都不留的陈年司法文件,能做什么?但我相信这一切对于一个接受共产主义“伟光正”教育多年的大学生,一个刚刚被人民公安非法消失妈妈的噩梦开始的孩子来说是最好的启蒙教材。我相信他会在迷茫中看清真善美,假丑恶。他会在合法讨要为自己妈妈的最基本的生命自由权中真真长大挺拔!因为母子亲情血脉相连,儿子找妈妈,为生他养他培育他成人的妈妈的生死讨说法,是义不容辞的孝道和担当!天经地义!

下午,我们按照公安部发的传单在网上收到最高检察院地址:东城区东交民巷29日,我们冒雨赶去,结果一打听,说早就搬了。可网上怎么也收不到最高检地址,还是旁边一个正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我们做地铁到八宝山D口出。最后我们找了很长时间才找到最高检立案处不起眼的小门,只有几个门岗在小门岗里打牌,出来个穿制服的门卫说要立案周四来,我说为什么旁边北京市检察院立案厅上班,最高检一周就上一天班?答:我要你周四来就周四来,听不懂吗?到也是,对于一个人治社会,法律法规只是开屁股草纸!

因公安部信访办不受材料不给回执,且赵素利案代理律师覃臣寿于2016年7月6日给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关于秦永敏妻子赵素利被强迫失踪超过十七个月基本案情、律师意见》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故未预防公安部打赖帐,不督办,傍晚5:00前我们于北京西站旁邮政局邮寄了《赵素利被强迫失踪超过18个月刑事案报案控告书》,并拍照公示!

今天,我之所以认认真真,不畏艰辛陪着我的当事人走司法程序,我的目的很明确:我的当事人是喝共产党墨水、看央视新闻长大的大学生,为了预防真正以不断寻衅滋事、绑架失踪等黑社会化手段来激发民怨民愤,挖共产党墙角,企图颠覆共产党执政大权的中共败类反扣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帽子,我要让我的当事人在每一步合法维权的程序中明辨是非,去伪存真,自然自发成长一个真真保卫妈妈,捍卫祖国,有担当的男子汉!好儿郎!

中国人权观察秘书长

赵素利失踪案公民代理

徐秦

2016年7月20日凌晨

来源:参与  作者:徐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