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受保护,非重大过失致错案不担责

發佈時間 : 2016-7-29 23:09:49

中国当局发布通知规定,法官检察官没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可以不承担责任,司法人员有权抵制党政官员打招呼和批条子等干扰司法的行为。有学者指,抵制行政干扰的有效办法是司法程序公开透明。有人认为,在司法不独立的中国大陆,该规定解决不了党政官员干预司法的问题。

北京出版的《新京报》报道说,7月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有27条,包括4方面的内容,扩大了对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要求,无论是哪个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规定》对调离、辞退法官、检察官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理处分的事由、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保障秉公执法、不听“招呼”的法官、检察官不被随意调离、处分。针对实践中反应比较强烈的司法人员考核考评背离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等问题,也明确了标准。

总部在美国的亚太法学研究所负责人孙远钊博士就此表示,中国保护司法人员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发布,有点不伦不类,

“照理应该最高人民法院来发布,才比较合于情理。不管怎样,这一规定的发布很有必要,因为中国法官目前处境非常困难,他们工作时间长,工资低,人身权安全还缺乏保障。最近有一个法官在遭到当事人的威胁后,动手打了当事人,结果遭到普遍的谴责。另外还有法官被歹徒枪杀的事件。”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还确定了错案责任的追究标准,对各环节中法官、检察官应当担责的情形进行界定。为防止不当担责,首次确立,不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法官检察官不受错案责任追究的原则。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司法都将被追责。

孙远钊博士认为,中国要防止批条子和打招呼等行政干预的有效办法是,司法程序公开透明,

“任何人打招呼和批条子都登记在册,并公布于世。那么还有人敢打招呼批条子吗?另外,有人请法官吃饭,法官应当拒绝。如果实在无法拒绝,也要公开通报。这样还有人敢请法官吃饭并讨论有关案件吗?”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则表示,由于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各级党委可以对法官的工作指手画脚,法官、检察官在很多情况下没有独立的裁量权,

“中国的法官和公安部门都掌控在各级党委手中,法官和司法部门都对各级一把手领导唯命是从。如果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这样一个通知无法排除行政部门对司法公正的干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责编:嘉華)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