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律师谢阳妻子状告长沙看守所及检察院人员

發佈時間 : 2016-8-15 23:14:53

(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8月15日综合报道)

控告状

控告人:陈桂秋,被捕律师谢阳妻子,电话:13307488887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长沙市看守所所长尹志良、办事警察易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李治明检察官

控告事项:

1. 请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 请依法责令上述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向控告人赔礼道歉,并停止刁难控告人所聘律师们会见的行为;

3. 请依法责令相关机关、部门人员安排控告人所聘律师们会见谢阳律师和安排控告人所聘律师们复制谢阳律师一案的卷宗。

事实和理由:

2016年8月8日下午四时,本控告人和聘请的谢阳案件的辩护人张重实律师按约定时间到长沙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张律师递交辩护手续后,提出会见和阅卷要求,案管中心接待人员与承办谢阳律师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检察官即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治明电话联系,说李检察官下午没时间,约定第二天上午再来与李见面沟通。

2016年8月9日九时,控告人和聘请的两位辩护人张重实律师和蔺其磊律师到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见到承办谢阳案件的检察官亦即本控告之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治明。蔺律师到案件管理中心递交辩护手续后,两位律师向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治明提出阅卷要求,李明显是推脱之意,让律师们到案管中心进行了阅卷预约,仅给了“起诉意见书”,控告人等无奈离开。

8月9日下午两点,控告人及辩护律师赶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们递交了会见手续,一办事人员说:“没地方了你们站着会见可以吗?”律师们说没问题,正办理之际,过来一个警号011306的易姓警察(即本控告之另一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后得知其名为易陵)询问,他给一公安部门的人打电话又马上给犯罪嫌疑人李治明检察官打电话,打电话时说“那我们就说48小时安排吧”,放下电话他就告诉律师们48小时安排,明天下午一点来。律师们说时间太长了,他就说:那明天九点来。

8月10日8点10分,控告人和蔺律师已经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门口,收到一条7:42发出的短信:“刚刚打您电话,没有人接听。非常抱歉地通知您谢阳今天办案机关提审安排不了律师会见,我们回尽快安排会见的,到时通知您”。随后张律师也到了看守所,两位律师进入看守所见到发短信的犯罪嫌疑人易陵警官,他说办案单位长沙市检察院提审,他们会在48小时安排律师们会见。

到8月11日九时,蔺律师和张律师再次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对依然提审不能安排会见找到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易陵警官和看守所长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尹志良,但仍然以“办案单位提审不能安排会见”拒绝律师们的会见。律师们随后见到提审的犯罪嫌疑人李治明检察官,蔺律师询问他预约阅卷的时间已经到了,何时安排他复印谢阳律师一案的卷宗时,李检察官竟还是推脱。至此,谢阳会见律师的法定权利被非法剥夺了,蔺律师和张律师的律师执业权益被肆意侵犯。

综上,长沙市检察院不依法安排控告人聘请的辩护律师会见谢阳,不依法安排律师复印卷宗。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滥用职权,侵犯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实质是对谢阳辩护权的粗暴践踏,让他一年多来无法真正得到律师的辩护,以致陷入可能‘’被构陷‘’的危险境地。这极大的损害了公安部门的形象;更为恶劣的是,作为法定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官竟是该起侵犯律师执业权益行为的主导者,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也颠覆了检察机关在控告人心目中的形象。故,控告人特依法向长沙市检察院(我相信长沙市检察院还是法律监督机关的)、上级检察院和相关机关提出控告,请贵处及时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查处结果、以彰显法律尊严为盼。

此致:长沙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并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三级人大机关、公安部等三级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

控告人:陈桂秋201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