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公民抗命有代价 高官滥权无底线

發佈時間 : 2016-8-16 22:46:05

前年9.26重夺公民广场案昨宣判,前学民、学联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分别因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参与非法集结罪,被判接受社会服务令及缓刑。这是他们为公民抗命付出的代价,对他们而言自然是无畏无惧。所幸的是,裁判官也信纳他们心怀理想、真诚关心社会,没有从重量刑。

但对香港而言,最不幸的是,无论是重夺公民广场还是雨伞运动,公民抗命成效未彰,民主、自由的前途迷茫。反而,梁振英政府引入中共那套以法治国的手法,打着法治旗号肆意践踏公民权利、践踏法律尊严,还自称是百毒不侵,结果是令香港百病缠身。

中共惯用违法攻击抗争

对重夺公民广场及由此引爆的雨伞运动,中共及梁振英政府一直无视其公民抗命的性质,甚至诬蔑为打着普选旗号搞乱香港。尽管雨伞运动未能扭转乾坤为香港赢得2017年特首普选,但真实地反映了港人要求真普选的心声。裁判官昨日表示,信纳黄之锋等被告是关心社会现状而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非为伤害他人,相信他们真心表达政治诉求,非只为自己利益。

美国政治哲学家、《正义论》作者罗尔斯(John Rawls)曾概括公民抗命的五大特征:针对不正义的法律或政策、以违法方式抗争、向拥有政治权力者提出诉求、具有教育意义的公开行为、是一种道德非暴力行为。由此可见,雨伞运动是名副其实的公民抗命,但中共和梁振英政府一直以违法、破坏法治攻击雨伞运动,漠视港人要求真普选的诉求,这也是统治者惯用伎俩。

尤其甚者,中共和梁振英根本就是打着红旗反红旗,口口声声要遵守《基本法》,实际上是把《基本法》当垃圾桶,将他们的政治要求都往桶里倒。他们要限制市民普选特首时,就说特首要爱国爱港是《基本法》规定;他们要限制市民参选立法会时,就说议员要反对港独是《基本法》规定。至于亲共人士要求把《国家安全法》纳入《基本法》附件在港实施,中共领导人和官员的三权合作论、特首地位超然论,更何曾把《基本法》这部小宪法放在眼里?这就是中共特色的、党领导下的法治。

港版「七不讲」讨好中共

当然,公民抗命是要为违法付出代价的,但梁振英等政府高官为一己之私而推出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政策,在中共和亲共议员包庇下,又可以免受立法会及司法追究责任,甚至不惜赔上警队、廉政公署、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声誉和信用。对于选举主任奉命禁止多位市民参选立法会,梁振英、林郑月娥都宣称选举主任是依法行使权力,特首、政务司司长、选举主任个个俨然成了法官,不只可以自行裁定自己的言行是否合法,还可以裁定他人的言行是否合法。

至于教育局引述《教育条例》,要校董会适当跟进鼓吹港独的教师,威胁有关教师或被注销资格,这更是典型的中共以法治国手法。中共曾在2013年向大学下达「七不讲」禁令,禁止教师在课堂上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公民权利、中共历史错误、权贵资产阶级、司法独立。如今,香港的教师不能讲六四,不能讲港独,不能讲中共的错误,恐怕很快就不能讲真普选、讲新闻自由、讲司法独立、讲公民抗争,很快就有香港版「七不讲」。

令人不齿的是,市民政治权利被剥夺、言论自由被剥夺、免于恐惧的自由被剥夺,香港已是百病缠身,但梁振英政府的一众高官仍只知讨好中共,毫无道德、法律底线可言。林郑月娥被批评损害公务员中立及士气时,竟然宣称经过四年的历练,已变得「百毒不侵」。的确,在香港畸形政治制度下,无论是议会抗争,还是公民抗命,都无法撼动中共和梁振英政府的统治意志,市民和舆论的批评又能奈其何?

来源: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