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峰:法律界人士莫再干预检控

發佈時間 : 2016-8-25 23:33:02

(法政汇思召集人 任建峰)

上星期,裁判法院就黄之锋、罗冠聪与周永康在2014年雨伞运动前夕的重夺公民广场行动判刑,当中黄与罗被判社会服务令,而周永康就被判缓刑。

我能理解社会就司法的判决总会有不同的看法。裁决本身并不是不能被评论甚至被批评。简单来说,《基本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包括可以评论及批评裁决或法官处事手法,只要措辞不过份到构成藐视法庭就可以了。所以,当我起初见到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在有关判刑颁布后发表意见说觉得判刑太轻,我纵使不同意但仍会尊重。

不过,上周五,何君尧加发了一封公开信给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何对袁说:「你有责任确保每个被定罪案件的判刑是恰当的。然而,如果有关裁判官在案内的决定不被覆核,这就不会恰当了。在这情况下,我会热切请求你即时就被判罪的三位的判刑申请覆核。我希望向裁判官申请覆核判刑是在被急切考虑中。」(原文是英文,这是我的翻译。)

就此,《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作为一名法律界人士(还要是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是知道《基本法》有关指定的。可惜,他偏偏选择违宪、违法理原则,向律政司指指点点。

何君尧明知故犯

另外,何在书信中左一句「Dear Rimsky」(即袁国强的洋名)、右一句较俗语式英文的「it doesn’t happen」,更给人一种恃熟卖熟、视律政司司长要听何的说法为「老奉」的观感。而何这种处事方式亦令律政司陷入尴尬:就算律政司最终是独立地因法律而非政治依据决定申请覆核,都难免令外界猜测究竟一位律师会前会长的影响力有那么大(特别是如果何君尧以「成功争取」姿态就覆核决定到处张扬)。

再者,何君尧难以这次是无心之失来作借口。今年2月,何与一群由律师会前理事及律师会荣誉名册成员简家骢带领的律师,就年初一旺角事件去会见律政司司长。会面后,多家传媒都报道,这群律师在会议上促律政司就事件加控罪名。当时,这群律师的举动亦受外界批评为无视《基本法》。何君尧与我更曾就这事在电台节目上辩论。但事隔半年,何君尧竟然未有吸取2月的教训,继续对律政司有关检控的决定指指点点,实属明知故犯!

当然,何君尧有他的「言论自由」(我亦不会就此呼吁要怎样左右他的基本权利),他更可以说他只是为民请命。但作为一名资深及有知名度的法律界人士及法院人员(Officer of the Court),他这样就律政司的检控决定是恰当及负责任的行为吗?无视法治机制是真正的为民请命吗?

请何君尧能好好反思,不要再三干预刑事检控有关的决定。

来源: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