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眼:依法治理「朋友圈」的背后

發佈時間 : 2016-9-28 22:42:02

郭大眼 独立评论员

执法机关下月起有权向单位或个人索要博客、微信朋友圈、手机简讯等网路平台电子数据。

近日内地一则新闻,不大受到重视,但其对言论自由的影响,却可大可小。话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以「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为由,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关规定确认,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贴吧、云端空间等网路平台,以及手机简讯、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传播的讯息为电子数据。从十月一日开始,公安、检察及法院等执法机关将有权向单位或个人索要相关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前年十月底,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及「全面从严治党」等并列为「四个全面」。 「四个全面」由总书记习近平提出后,被视为中共第五代领导集体的理论成果,不论在内地官方或民间,广获好评。

然而中共高层所倡议的「依法治国」,与国际社会所追求或施行的法治,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在某程度上,两者存在根本的差别,甚或在精神上背道而驰。内地官方多年前常挂在口边的「法制」,近年来与世界其他许多国家奉行的「法治」混为一谈,然而「法制」和「法治」,虽同音同调,但一字之差,其背后的理念和精神却大异其趣。

中国古代法家的政治主张正是「以法治国」,韩非子将「法」、「术」和「势」总结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已故著名作家李谷城先生曾指出,在法家眼中,「法」是指体现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阶层意志的政策和法令;「术」是指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吏的方法和手段;「势」则是指君主的地位和权力。其主张的「以法治国」,系由君主规定明确的法律条文,并公布于众。

不过,由德国哲学家康德等提出的现代文明中认许的「法治」,却是「法律至上」,主张颁行宪法,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其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在于以法律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免受包括国家、政权等公权力的侵犯。

换言之,中共新领导层所致力推行的「法治」,是以当权者、统治阶层的角度出发,透过实质上将立法权的垄断(全国人大虽名义上是中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却归共产党领导),制定并颁布有利其执政的法律,让老百姓遵从信守,以利其管治。其「依法治国」,并没有现代文明的「法治」中,法律超越任何个人或党派,并以规范公权力为其中一个主要目的的精神。对此,国人不可不察。

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