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兰州市十三中学教员冯康实施民主权利被打压记实新闻:
冯康于一九七九年二月至五月期间在兰州地区大学上学,参加兰州地区各大专院校联合委员会民主学生运动,依据《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批判“文化大革命”和独裁专制,推进民主革命,参加兰州地区各大专院校联合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同时书写《一会三权分立制》手稿文章。
冯康大学毕业后在兰州市十三中学任教。一九八二年三月六日,兰州市公安局把冯康从学校办公室抓到公安局组织八个人昼夜二十四小时刑讯逼供信,使用十五种刑法刑具手段残害冯康的肉体和神经,长达二十七天,后又关押至兰州市华林山收容审查站,长达一百六十二天。兰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甘肃省法院给冯康认定罪名是:“恶毒攻击、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诽谤党中央领导同志,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你所书写的反动材料内容,不是反对文化大革命和对毛主席的一些错误不满,而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冯康被判刑三年、开除公职、停发工资。冯康近三十多年来呼吁社会贤达保卫人权、维护选民共识、选民公决,侵犯公民的政治权利就是犯罪!
冯康手笔。
来源: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