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建国:律所新规是整律师的恶法(与环球时报争鸣之382)

發佈時間 : 2016-10-5 22:42:58

司法部9月6日发布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将于本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律所新规引发律师界如潮恶评,已有110名律师联署向国务院要求撤消此新规。环球时报评论员单仁平9月27日发文,题为《律所管理新规不是为了“整律师” 》。是不是整律师要分析这个管理办法是否合理合宪?

《办法》增设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六类行为,违者将遭受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所谓六类行为包括:

(1) 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查建国评: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和向有关部门施压都是公民宪法权利,至今此类行动绝少有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案例。律师也是公民,参予此类事是律师的公民权利。】。

(2) 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查建国评:何为“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此规定极难界定,必成封律师口的“紧箍咒” 】

(3) 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查建国评:央视常常未判就对案件发声,这是不是对司法机关造舆论压力?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4) 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查建国评:律师辩护权包括对任何“国家认定” 的质疑,法轮功的定性同样可以当庭质疑。】

(5) 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查建国评:凡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公民都有发表否定言论的权利。否则,如何解释宪法的不断修改。宪法内容不能成为言论自由的边界。】

(6) 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查建国评:事实真相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最后确定,律师有权当庭讲自己认可的事实真相。此法一定,律师当庭陈述的事实真相若不被法官认可采纳,岂不要以“歪曲事实真相” 为名处罚律师?】

单仁平文中讲:“前段时间律师界出现了某些引起国内舆论广泛争议的现象,主要是少数‘维权律师’ 出于不同目的热衷做律师不该做的事,充当‘异见领袖’ ,把一些普通案件搞成公共舆论事件,宣扬对抗,煽动‘死磕’ ,产生了负面影响。”这段话讲出了律所新规出台的背景,它就是要整一整“维权律师” “死磕律师” “异见领袖” 。哪一个律师不想当庭胜诉,可当强权介入司法,法官成了执政党的奴仆时,律师的公民权利就成了抗争的底线,案件的博弈成了制度转型的博弈。少数律师英勇地站了出来,成了时代的弄潮儿,我们为他们点赞!虽现有恶法压顶,我们与他们一路同行。

北京查建国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