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中共轮番使用的法宝:暴力与欺骗——我看中共五部门新出台的《意见》

發佈時間 : 2016-10-18 21:26:43

继709中共用暴力打压维权律师、维权人士一年之后,该党又通过“两高三部”再次祭起他欺骗的法宝。几十年来,该党靠轮番使用暴力与欺骗这两样法宝每每屡试不爽。

10月10日中共五部门提出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若能落到实处,也可以达到部分预期目的。可见他们也知道应该怎么做,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不过就算“两高三部”真的想弃恶从善,完善询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在一个迷信暴力、党领导一切、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包括公平正义)的现行党国专制体制下是根本做不到的。

在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不是因为没有好的办法可用,而是有好的办法该党不让用,或者说是该党为了维护他的专权导致有效的方法被阉割,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实有效的方法不能被使用早已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进步,成为中国不能实现社会公正、步入现代文明的最大障碍。网民戏称之为“放着民主之桥不走,非要摸着石头过河”。

在中国,最多最严重的酷刑来自共安、国安和司法部管辖的监狱、看守所系统。名义上负责监督的检察院也在用酷刑。他们就是酷刑问题、冤假错案的直接制造者,应该作为被监督整顿的对象才对。可现在有意思的是,主要的酷刑制造部门要求酷刑的主要实施者把他们辛辛苦苦利用酷刑拿到的口供认定为无效的证据,这样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可笑。

《建议书》中提到的“规范场所”由谁来界定?若像现在这样,酷刑实施者说哪里是规范的,哪里就是规范的,“界定”有什么意义?事实上,共安经常把抓来的人留在刑警队进行酷刑,时间从几天到几十天不等,逼供后再送到看守所关押。目前在中国相当一部分看守所的提审室里都安装了监控录像,据说可以在公安局和检察院两个部门的电脑上同时显示和查看。但是现实中这些设备形同虚设,在这所谓的“规范讯问场所”里酷刑逼供依然层出不穷,原因何在?

记得我在监狱与在押者讨论酷刑时,一位狱友曾告诉我这样一段经历:“我被绑在提审室的铁椅子上,公安在打我之前互相使个眼色,一人用窗帘将摄像头挡住,然后就是一顿狂风暴雨般的殴打、酷刑折磨,过后他们再将窗帘从摄像头上拿开。后来只要我看到他们把摄像头挡起来就知道他们又要开始折磨我了。你说有摄像头又有什么用呢?这样的事情检察院如果想查,能查不到吗?都是一伙的,没用的”。

专制的摄像头控制在当权者的左、右手里,是对准人民实行监控的。监督民众时是好用的,有效的;监督公权力、当权者时不是“坏了”就是“没有记录”,总之经常是无用的,不灵的。不要认为党的左、右手——公、检、法会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它们都是党的工具而已。

因此,即使如“两高三部”所说,实现了办理任何案件都全程录音录像,也无济于事。只要监控电脑的主机控制在酷刑实施者——该党的手里,他就会决定选择什么时候让公众看到什么视频,或什么视频该保留,什么视频该删除。不管什么录音、录像该党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了。这时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不一致的,是完全相反的。

所以,像这样不能保证当事人、律师及公众随时像查阅个人病历一样复制,不能把视频、录音拿在手里的法律法规都是骗人的。中共连1988年11月3日就已签署加入的联合国《反酷刑国际公约》都一直拒绝执行,使国际法都不能发挥保障中国人民免受酷刑的作用,何况是部委的条例规章。但是,这类纸上谈兵的东西对于那些没有实战经验的书呆子或善良的人们确实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必须警惕。

中共放着已经被人类历史在诸多国家证实了的、能够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限制公权利、把腐败控制在最低限度,把社会公正提升到最高程度的监督制衡的民主制度不用,说明中共执政为的是一党之私并非为民。又怎能指望衙门会关心人民疾苦。大树将枯莫望余枝。

要保护我们的权利,能够靠得住的只有通过监督制衡的民主宪政法治的制度。只有监督来自执政党外——公众、媒体和本来应该有的反对党,才有可能自由地行使监督权,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监督自己,左手监督右手的专制体制,才能走出诸如”腐败分子反腐败,永远反不到头”这类的怪圈。否则,不断出台的只会是新一轮的暴力与欺骗。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