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未未:惩治错案责任人 不能落地无声

發佈時間 : 2016-10-21 22:43:59

刘未未 评论员

希望冯志明能够真正为呼格吉勒图的冤死案付出代价。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单是冯志明这种级别,和他涉案的金额,并不足以引起公众的关注。但他的判决一公布,马上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所为何事?因为冯志明是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始作俑者,当时他是专案组组长。此案在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后,启动了追责程序,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而冯志明作为该案的主办人,却「安然无恙」。显然不合情理。这个结果表明,既可能是推动法治进程中的阻力很大,也可以解读为推进法治进程决心不够大。

呼格吉勒图案的影响,前所未有。公众舆论广泛地探讨、推测,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个地步,都不曾设想本案的主办人「无罪」。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现在还不好说。追责制度有,追责动力应该也有,怎么还是落实不了?呼格吉勒图案所营造的这么大语境,法治建设的天赐良机,居然也只能原地踏步。其他小的冤假错案,恐怕就更不如尽人意了。

悲观地说,很多人对这个结果很失望。同时更担心其示范效应。其他类似案子,该怎么追究责任人──如果他(她)没有经济问题或其他问题,仅仅冤案问题──按冯志明案来搞,基本上也处理不了这些人。回应民众呼声倒是次要,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诉求,只能以国家赔偿来解决吗?会不会到最后让追责成了一纸空文?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与具体执行人员切割怎么这么难!兔死狗烹,同命相连?专案组成员,十几年后大多成了领导干部,说不定有人正是此案的受益者。迫于压力而不情愿地追责?这个追责的内幕,局外人无法知晓,只能由结果判断。结果表明,事情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冤案的两个层面,一是案子平反;二是相关责任人得到惩处。呼格吉勒图案只做到了百分之五十。

冯志明无责任,呼案就没有彻底解决。既然要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不抓住这个机会呢?是背后阻碍的力量太大?还是推动法治的诚意不足?

所有改革都会触动既得利益者,都会困难重重,这些大家都理解。问题是,你总得让人看出前进的诚意吧。希望冯志明能够真正为呼案付出代价,呼格吉勒图的冤死,有他的「功劳」。一个个地惩治冯志明这类「凶手」,显然比整天在电视报纸上讲法治要实际得多。

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