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教授朱如曾为贾敬龙案致信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發佈時間 : 2016-10-25 21:50:10

(参与2016年10月25日讯)

中国科学院教授朱如曾先生,2008年时关注过杨佳案件,为“刀下留人”还致信时任总书记胡锦涛。现他为贾敬龙案发出呼吁,致信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最近原南方周末、人物周刊著名评论家何三畏发來他对贾敬龙死刑判决的评论,引起我对此事的关注。经查阅网上信息,发现所有支持贾敬龙不该死的评论都缺一最有力理由。因此我于前天晚上写了一封给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信,昨天上午到最高法院附近邮局以特快专递寄出。信文如下:

关于应当认定贾敬龙自首的充足理由

尊敬的周强院长:

你好!我是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退休返聘研究员,但是我对法律专业特别爱好,在《西部法学评论》发表过关于许霆案的评论文章,曾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组织邀请,参加关于著名案件的研讨会并做发言。

关于贾敬龙姐姐贾敬媛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的紧急申请”,我感到,此紧急申请很有说服力,但是我担心贵院办案法官仍然支持原判所述:“贾敬龙虽事先编辑短信称作案后要投案自首,但并未向他人发送,其作案后也未拨打“110”报警电话,其驾车离开现场时被群众撞伤后抓获,证实其行为属正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证据不足,故对该辩解和辩护观点,法院不予采纳”。

贾敬媛的紧急申请书中对自首事实提出了四点有力证据和解释,如果贵院法官仍然要求更多证据,那么我想提醒法官:如果对这四点证据没有充足理由加以否定的话,刑法学上对模糊证据都普遍适用的“有利被告原则”正是解决这疑难的对症工具!

此致

敬礼

朱如曾

2016年10月24日

来源: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