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斧:从贾敬龙的死刑判决看中国司法的严重不公

發佈時間 : 2016-10-30 22:02:58

囚犯-囚禁

贾敬龙被判处死刑(网络图片)

2015年2月19日上午,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被射钉枪枪杀,杀人者为该村村民贾敬龙。案件起因为在贾敬龙将要举办婚礼不到20天前,村支书何建华带人强拆了他精心布置的新房,后来也没归还本应偿付的补偿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院先后两审终审判决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于2016年8月31日作出了死刑核准的裁定。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杀人案的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被告人辩护律师魏汝久的手里。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中国法学专家、律师和舆论的强烈反对和质疑。中国著名法学学者张千帆、左春和、贺卫方等公开撰文和发表谈话,反对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网络上更是一片反对和质疑声。已有740多人联署申请要求停止执行死刑。

笔者仔细看了一些对案件过程的介绍和分析评论,亦深有同感,坚决反对对贾敬龙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理由如下:

第一个理由也是最基本的理由:贾敬龙之杀人绝对是被杀者、高营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逼出来的。这一点不仅有铁的事实作证,也是舆论一致的共识。既然悲剧是杀人者和被杀者共同制造的,而且祸根最先起源于被杀者,法律的惩罚就不应全部落在杀人者头上,由杀人者一个人来承担。这是事物的必然逻辑。

从杀人者和被杀者的地位对比看,后者是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前者则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后者是握有统治人的权力,更有强大的政府权力作后盾,前者则处于被统治者和孤立无援的境地,所以当后者以其天然的优势和肆无忌惮的暴力压迫前者时,前者只能以死拼之,以突如其来的方式消灭后者。这也是事物的必然逻辑。

从悲剧发生的前提和逻辑来论断,何建华之死,起码应由贾敬龙和何建华两人来共同承担责任,只不过贾敬龙无必要地灭掉了前者的生命,或许应承担主要责任。既然责任不应由贾敬龙一个人来承担,何建华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套用所谓以命抵命,天经地义的简单陈旧的法律惩罚观念,这就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社会无正义。

第二,按照现代法学理论,法律意味着公意,意味着社会正义,意味着压抑强权公权,为弱者伸张正义。但在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中,法律完全违背了这一精神,站在了非正义的一边。

不错,贾敬龙杀了何建华,剥夺了他的生命权,表面看,是非正义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罚,但正如上面所揭示和分析的,是何建华以强势和强权先压迫弱者贾敬龙,伤害了贾的生存权和幸福权,才导致了贾敬龙的杀人行为,是何建华对贾敬龙作恶在先,非正义在先,贾敬龙只是被迫作恶在后,非正义在后。在这一前提下,以同样的灭命方式来处置贾敬龙就是不公平公正和非正义的了。

何况贾敬龙在对何建华实行枪杀以后,就有悔悟表现,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只是因为何建华的儿子侄子等将他严重打伤,而未能逞现这一愿望。所以仅仅根据这两条,法律绝对无理由再剥夺贾敬龙的生命权,判处他无期徒刑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足以符合社会正义了。而这也正是当今中国舆论在贾敬龙案件上所表达的公意。

这里不由得使我想起了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两例死刑判决所体现的社会正义。

一是1989年,美国人凯文·维京斯因涉嫌杀害其年已77岁的母亲而被起诉,2003年7月,美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结果驳回了马里兰州上诉法院对维京斯的死判决。理由是:该案辩护律师由于缺乏应有的职业水准,没能够深入调查并在法庭上充分阐述维京斯复杂的成长背景,从而没能说服陪审团给案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导致马里兰州上诉法院量刑不当,作出了死刑判决。所谓复杂的成长背景是指维京斯从小就受其酗酒的母亲种种虐待和少年时期受社会的各种非礼和折磨所形成的成年时期的报复心理。

这是一个典型的反对“杀人抵命”的逻辑,完全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否决,它承认维京斯杀母罪行的形成与其母亲和社会对他的长期虐待和歧视是分不开的,因此其杀母罪过不应由维京斯一人承担,其母亲和社会也有相应的责任。因而不应仅仅因其杀母行为而判处维京斯死刑。

维京斯案件与贾敬龙案件形成了最强烈的反差。维京斯杀的是他的母亲,而他的母亲和社会虽然是其杀母行为的源头,但她(他)们都不是可怕的强权和公权力。即使如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仍然认为责任不全在维京斯,因而判处维京斯死刑是不公平的。

贾敬龙杀人则是以强大的统治权力为后盾,由公权力执掌者对被统治的弱者所施的压迫而逼出来的,而对贾敬龙的死刑判决立即执行又是由这公权力执掌者的最高上司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由于中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和相互制约,人民法院隶属于同一个政治权力——中国赵家人的管治,因此,贾敬龙的对决者实际上是同一个政治权力——中国赵家人。对贾敬龙的侦查、起诉、审理和最后判决都是这一政治权力为巩固其统治而作出的,它必然对有损于或不利于其统治的对决者处以最严厉的惩罚,如剥夺他的生命权。这就是绝大的司法不公。这也是为什么会对贾敬龙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根本原因之一。它也有力地证明在赵家人统治的中国极权社会性根本不可能有司法公平公正和社会正义。

二是2006年6月14日,美最高法院又以陪审团人选受到种族歧视影响为由,推翻了得克萨斯州一名20岁的杀人犯的死刑判决,大法官大卫·苏特在裁决书中指出:法庭的公正性和完整性在陪审团人选问题上受到了种族偏见的威胁。据报导,该陪审团12位成员被临时更换,只留下了一名黑人陪审员。而被判处死刑的青年恰恰是黑人。美最高法院正是依据陪审团的更换不利于对被告的判决而否决了该地方法院对该青年黑人的死刑判决。这表明美最高法院多么严肃认真地对待死刑判决,多么重视司法公正多么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

其实,如果按照共产党人的革命理论特别是毛泽东的“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教义来认识,贾敬龙的行为完全是一种反压迫的正义行为,是一个孤独的弱小者反对强大可怕的专制权力的残酷压迫的行为。苏联共产党和中国赵家人等不正是打着反对压迫剥削的旗号,用暴力和武力推翻那些古老的专制制度和专制统治者吗?他们甚至在取得政权后的和平时期,还大规模地杀掉那些剩存的手无寸铁的压迫者剥削者,以防他们东山再起,危及他们的专制统治。他们反复宣教,这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符合正义的。

以这样的教义和标准来衡量,贾敬龙的行为更没有什么错,而是完全正确和合乎正义的。因为根据各方报道,贾敬龙是真正受尽了何建华等基层官僚的无数压迫和屈辱,他是在完全走投无路,无以为生的情况下,才动了杀掉何建华的念头。这种行为,至少可以算做“正当防卫”。

第三,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显示的司法不公和非正义,还明显地表现在对国内同样性质的杀人犯的法律惩罚的巨大差别。

众所周知,前副国级高官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因害怕暴露其个人和家庭不可告人的秘密,直接杀死她的商业顾问、亲密朋友英国人海伍德,这是法庭审理和肯定的铁的事实,谷亦供认不讳!但法庭最终只判处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又宣布对她的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将谷开来和贾敬龙两人对比,其身份和犯罪缘由显然有天壤之别。前者是权势很大的高官的夫人,是为了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而蓄意杀掉她的亲密的外国朋友,后者是一个无任何社会地位和权势的小民,是在被强大无比的公权力执掌者肆元忌惮的压迫下,被迫杀死压迫者。所以谷开来的作恶动机和性质要比贾敬龙严重得无法比拟,而结果在同一个赵家人法庭的判决下,谷开来竟然可以免死,贾敬龙竟然要立即执行死刑,走向地狱,足见赵家人的爱憎是何等的分明!

这又是为什么?因为谷开来是赵家人的后代和自己人,生命更可贵,贾敬龙只是一介草民,他不仅对赵家人的统治无益,还杀害赵家人的权力附从,所以前者的生命自然应该保留,后者当然应该被迅速除掉而后安。

如此的司法不公,必然要成为任何有良心和良智的人反对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的重要理由之一。笔者当然更不例外。

第四,赵家人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的主要目的,显然是想以杀一儆百的威慑方式来镇慑那些敢于与赵家人的统治对抗,可能继续杀害其基层官员,破坏其统治基础的人。于是他们当然完全顾不了什么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了。

但是,赵家人的这一如意算盘一定会落空,想用死刑的方式来压制民众对权力压榨的反抗,不仅达不到目的,只能激起更大的反抗浪潮,使赵家人更加孤立,最终走向崩溃。几十年来一直有人杀死为非作歹的基层官员就是铁证。贾敬龙的死刑判决立即执行消息一传出,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这一判决,反对声浪已经波及世界是又一有力证明。

第五,笔者反对这一判决的又一理由是,这一判决,既违背了当今世界废除死刑的大潮流,也背弃了中国赵家人一再宣布要减少死刑判决的庄严承诺。既然像谷开来那样明白无误的权贵蓄意杀人犯可以免死,为什么一介小民被迫杀人的贾敬龙反而不可免死,还要立即执行,这又何来的减少死刑的意愿呢?

而这一点也有力地证明,中国赵家人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只是为赵家人的统治服务的,是他们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样的法律是注定不可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绝对不得人心的。

第六,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完全违背了现代政府的本义,现代文明政府的本质和天职是保护所有在它管辖下的国民的生命权生存权,除非经过由公意制定的法定程序,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政府无权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权,即使有人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和公众利益,罪该严惩者,也不应剥夺其生命权,而应用终身监禁,剥夺其自由的惩罚取而代之。这就是当今人类社会一直主张完全废除死刑的根本原因,也是全世界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已废除或停止执行死刑的根本动力。而赵空人却一直反其道而行之,还妄称它一贯重视人权,珍惜人的生命,坚持死刑只是为了全体人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说什么处死贾敬龙正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真是无耻和无赖之极!

总之,赵家人执意要处死贾敬龙,绝对不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唯一目的是杀一儆百,维护和巩固它的一党专政的长期统治,吓阻国内正在兴起的反对它的极权统治的力量。

但是,这个企图注定是徒劳的,专制和极权统治注定是越来越不得人心,最终一定要被民众推翻或自行崩溃的。所以,赵家人中的明智派觉醒派,应该站起来,积极推动根本的政治变革,实行民主自由制度。否则,最终必然自取灭亡!

2016年10月25日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10/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