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祥明:不要以执法的名义残害百姓,报应即将来到

發佈時間 : 2016-11-14 23:19:06

(参与2016年11月14日讯)

河南周口女民工周秀云被警嚓残害致死,至于包括周秀云在内的那些民工是因为讨薪,还是因为没有戴安全帽发生的争执,在这里已经不重要了,即便是因为没有戴安全帽被保安阻止进入工地而发生的矛盾,即便发生上述矛盾的过错全在包括周秀云在内的民工一方,这大不了就是一个轻微的治安案件。这个轻微的治安案件本身跟警嚓的野蛮、暴力没有关系,跟残害周秀云、殴打王友志等人也没有关系。王文军们所谓的执法已经跟真正地执法也没有了任何关系,他们是以执法的名义残害百姓,是以执法的名义恶意报复,是以执法的名义实施他们的野蛮暴行。王文军踩着周秀云的头发在冬天冰冷的地上达23分钟之久,这是在执法?这是在践踏人的尊严;王文军对周秀云采用压头,拧颈,扭脖等恶劣、残忍的手段致其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这是在执法?这是在残害百姓。试问哪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准许他们如此野蛮、如此没有人性的如此“执法”。即便周秀云是个杀人嫌疑犯,她也有最起码的人格和尊严。王文军踩着周秀云的头发倒背着手昂首挺胸的样子,脸上写着的那种人性的冷漠和麻木,体现了独财专制制度下执法者在公权力下的那种肆无忌惮,那种无法无天,那种自信,那种狂妄。体现了在公权力下对公民人格的侮辱,对尊严的践踏,对人权的侵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我无法质疑他们是不是在文明执法,因为他们的野蛮和暴行与文明这个词根本不是同一个世界的用语。

如果王文军们一开始就能够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或许就没有周秀云们所谓的暴力抗法。文明是相互的,而在神州执法过程中的文明却是单方面的,执法者可以野蛮,可以暴力,但如果你针对他们的野蛮和暴力进行反抗,那你就是暴力抗法,黑龙江庆安县徐纯合被枪杀的案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多么无耻的强盗逻辑。以国家的名义,以正义的名义,以执法的名义进行施暴,这无疑是给他们的野蛮和暴力行为发放了合法的“营业执照”。孟子说过:“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数千年前的封建社会,尚知道官与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而到了现代文明社会,却给执法者的野蛮、暴力行为披上了“执法”的“合法”外衣。

公安局派出所对于百姓来说,本应该是个安全的地方,然而,对于周秀云,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却成为了她(他)们今生今世挥之不去的梦魇,成为了现代版的纳粹集中营。在这个现代版的纳粹集中营内,在这个法外之地(对王文军们来讲),王文军一伙“大开杀戒”,对周秀云实施了毫无人性的、法西斯式的残害,这是在朗朗乾坤之下发生的暴行吗?这是在现代人类文明社会发生的暴行吗?这是在伟光正的天下发生的暴行吗?如果是道听途说,我是决然不信的,但遗憾的是,它的的确确发生了,而且发生在应该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局派出所内。

如果王文军们作为自然人,做出这样的恶行,他们所付出的是他们自己的声誉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他们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法人员做出这样的恶行,所付出的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声誉和法律后果,而是一个国家的声誉,是对一个国家法律的践踏和讽刺,是对一个国家合法性的动摇,是对一个国家正义性的动摇。当然,反过来讲,王文军们如果是作为一个个自然人,极有可能还做不出如此残暴的恶行来。尤其是对周秀云来讲,因为神州人自古就有好男不和女斗的沉淀思维。然而,他们作为独财体制下的执法者,这个沉淀思维就荡然无存了。因为独财体制能够使人泯灭人性,丧失人伦。所以他们在执法中,就会失去作为自然人的那种心理、思维和本性。所以他们无论是面对白发苍苍的老人,还是纤纤瘦弱的妇女,其行为都不会有自然人的心理、思维和本性。

王文军辩称说:“我始终认为我在出警过程中,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我在执法过程中,有语言不是很规范,或者行为不是很文明,但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无耻的狡辩,也就是说,他在出警过程中语言还是规范的,只是“不是‘很’规范”,行为还是文明的,只是“不是‘很’文明”。多么无耻的狡辩,将一个妇女的头发踩在冬天冰冷的地上达23分钟之久,这是文明行为,只是“不是‘很’文明”罢了.

山東 济南 高祥明(网名: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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