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醉翁之意不在酒 人大释法不在「独」

發佈時間 : 2016-11-16 20:24:13

(资深大律师 李柱铭)

中共治港者只加了两个字,就完全推翻了一国两制。

上周一,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特区主要公职人员宣誓之条文,进行释法。

目前,公众注意力大都集中在释法是否具有追溯力上,担心不单梁颂恒和游蕙祯会被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还有多位非建制议员也可能会被秋后算账而失去议席。梁颂恒和游蕙祯因而成为众矢之的,但一如笔者所说,所谓的「港独」问题只是人大释法的借口,魔鬼委实隐藏在细节中。

是次人大释法末段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中最大的问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加插了「及其」二字,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换言之,宣誓不单是对特区作出,也是对国家作出,故宣誓效忠特区亦延伸至效忠国家,以致所有曾宣誓的特区主要公职人员,不仅要受到特区法律的约束,就连内地相关法律也要遵守。

释法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更加摆明车马。他强调104条「规定的本质就是政治效忠问题,要求法定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天经地义的事情」。104条所规定的拥护《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拥护「一国」,即坚持和拥护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份。他明确地指出:「大家看这个条文,在讲特别行政区之前明确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效忠特区本身就是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说效忠特区而不效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质上就是把香港特区视为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政治实体,明显违反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

由此观之,在人大释法后,回归以来的历任特首、所有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它司法人员,都因曾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而需承担特区,以及内地的法律责任。一旦「被」认为作虚假宣誓,或在宣誓后作出违反誓言的行为、没有效忠国家及特区的话,除了会遭到特区相关法例检控,更可能会被内地司法机关起诉。

其实,是次释法跟2014年国务院发表的一国两制白皮书,可说是一脉相承。白皮书将法官及司法人员纳入为必须「爱国」的「治港者」,「对国家效忠」,而且履行职务时,要「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而是次释法则进一步明确地以白纸黑字说明,包括法官在内的特区主要公职人员,已宣誓效忠国家及其特区,并更需为此承担香港和内地的法律责任。这样特区还有司法独立可言吗?而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时,又该何去何从呢?

是次释法绝对是后患无穷,除了一下子就把特区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及独立的司法权,一并架空,更是把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全面摧毁了。可见释法的目的根本不只是要褫夺两位「港独」议员的资格,故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日前也指,不相信会有大批议员会在人大释法后,被司法复核而失去议席。因为是次释法根本是为了落实白皮书,实现中央对香港所拥有的「全面管治权」。

来源: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