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土地!土地!

發佈時間 : 2016-11-23 22:38:48

编者按:近些年,因土地问题导致的悲剧不断上演。最近,河北某青年人因暴力反抗强拆而被执行死刑,引起了全社会强烈关注。那么,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推荐刘军宁老师的一篇深度文章供您参考。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而集体本身也属于国家。其结果是,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于此否定了公民私人拥有土地的权利。而我认为,土地应该私有,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占有土地的权利。

因为,土地财产权在根本上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效率和效果的问题。财产权利的正当性,与财产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离的。就像不能因为刀子可能被用来伤人就剥夺拥有刀子的权利一样,不能因为土地可能会被滥用,就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后者的不当不能影响到前者的正当性。不能因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不当,就剥夺其土地所有权。如果个人的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的,那么,这样的财产权中,是否应该包括对作为财产的土地所有权?

有一种常见的反对土地私有观点认为,即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他们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这个问题无论是从效率角度,还是从法权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的确,包括土地在内的任何财产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财产的所有权一样。但是,国家可以通过土地政策与法律来防止对土地所有权的滥用。同时,即使农民有滥用地权的现象,也不足以证明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个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有黑客使用电脑作案,就去禁止所有人拥有电脑。

还有人会问,如果实施土地彻底私有,会不会导致土地的兼并和集中?土地兼并和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历史上确实有过。历史上许多豪强地主依仗政治权力来兼并土地,这正说明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障。中国的土地兼并一直是以权力为依托的。历史上,平均而言,靠自己致富的人拥有的土地不会比官员拥有的土地多。假如某个无官职的商人很有钱,他甚至不能比当地的最高官员更气派,否则的话,他就倒霉了。

所以中国古代的土地兼并,恰恰反映了土地财产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充分尊重土地的产权就意味着,把权力从土地的交易当中排除出去,杜绝利用权力来强行兼并土地。土地财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后,强行兼并应该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也有人担心土地私有化,可能会重复历史上那种人身依附关系和剥削关系。如果这种担心有道理的话,目前的情形最值得担心,因为所有的人,在土地上都依附于国家。所以,打破国家的土地垄断,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打破国民、尤其是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

土地的所有制,事关一个国家的政体和国民的政治自由状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皇权专制。“普天之下,莫非私土;率土之滨,莫非公民。”这是现代民主。

既实行土地国有,又实行现代民主,这样的国家在世界上从未存在过,以后也不会存在。承认并保障对土地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土地私有制,虽然不是实行民主制度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要民主法治,要归还公民的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土地必须要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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