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宪论》著作者丁毅谈《中华民国宪法》精要:稳定政体、监察官员、保障人权

發佈時間 : 2016-11-25 23:54:10

丁毅与他的著作《民宪论》(CK摄)

丁毅与他的著作《民宪论》(CK摄)

旅美中国大陆青年宪政学者、《黄花岗》杂志执行副主编丁毅,用十年时间研究《中华民国宪法》,他撰写的《民宪论》一书,在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和民国制宪70周年之际出版。本台在日前的报道中,介绍了丁毅撰写《民宪论》的目的,那就是要为中国大陆回归民国、实现宪政民主转型提供理性论证。那么《中华民国宪法》的精要是什么呢?丁毅认为:这部宪法有效的保证了民主政体的稳定、对政府官员的监察以及对人权的保障。

世界上的民主宪政体制,有不同的形态:总统制、内阁制、议会制等等,各有利弊。丁毅指出:《中华民国宪法》是采各种宪政体制之长而避其所短制定出来的。丁毅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并不是总统制,《中华民国宪法》是一种改进型的议会制,行政院、也就是内阁,是对立法院负责。和西方的议会制相比,它具有一个优点,就是立法院不能随意倒阁,不会出现政局严重不稳的局面。《中华民国宪法》在各议会制、总统制的比较当中,可以说是脱颖而出,对传统议会制的弊端进行了修正,当然也不具有总统制所具有的弊端,有相当精妙的制度设计。”

《中华民国宪法》又被称为“五权宪法”,由中华民国政府设立的五院来执行,这五院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的“五权”,为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所倡导。丁毅表示:“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其中他对监察权的强调,这一点非常了不起。监察权在世界上正在兴起,独立的监察机构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出现,但是像中华民国这样将监察机构提高到与行政、立法平行的级别,这仍然是少有的,《中华民国宪法》在这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华人社会是人情社会,是数千年充斥着贪赃枉法的社会:朱元璋杀贪官、杀了又杀,仍然无法禁止;满清给官员发养廉银子,仍然‘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针对中国这样一种人情社会,针对中国法治传统的欠缺,监察权的独立和监察权的崇高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各个党派参加的民国制宪会议1946年11月15日在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召开,《中华民国宪法》于12月25日三读通过。宪法起草人为非国民党人士宪政学者张君劢,他在起草中没有采纳国民党提供的版本。张君劢1949年竟被中共宣布为战犯,流亡并客死于美国旧金山。

《中华民国宪法》被民国伟大学者胡适称之为优于美国宪法的世界最好的宪法。这部宪法至今仍在中华民国台湾施行。丁毅说:“《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的实践,一个值得骄傲的成就,就是台湾的人权保障,这是与《中华民国宪法》经过台湾司法院的释宪分不开的。这一切都可以由中国大陆直接承袭,如果中国大陆人民能够接受《中华民国宪法》这一部在中国南京制定的宪法,虚心承袭台湾的实践经验,将来在民主宪政发展的过程当中,运用大法官释宪所形成的相当严密的人权保障体系,对政府权力施加严格的限制,那么中国大陆将来民主的发展和宪政的巩固,就会成为最大的可能。甚至在威权势力抬头的时候,而对威权势力产生遏制的作用。”

在《民宪论》一书的封底,有辛灏年、封从德、王天成、周锋锁的题词,对这本书做出评价。著名作家和近代史学家、《谁是新中国》一书著作者辛灏年写道:“《民宪论》充满了新意,毫无教条之论,会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研究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将是对大陆‘民国运动’的一个巨大推动。”

(特约记者CK)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