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主党人吕耿松被以颠覆罪二审维持11年原判的判决书

發佈時間 : 2016-12-8 01:22:57

(参与2016年12月8日讯)

参与获悉,浙江民主党人吕耿松于2016年11月1日被浙江省高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罪二审维持原判。2016年6月17日,吕耿松被被杭州市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2月5日,燕薪律师发出信息说:“5日上午本拟在杭州市看守所会见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吕耿松,被告知上个月二十几号已二审宣判了,已决案件无法安排会见。我至今还未收到判决书,且二审判后通常看守所都会允许再会见一次,答曰已到执行阶段,无法会见。悻悻离开。中午时分,二审判决邮寄至所里。”

下面是维基百科的介绍:吕耿松(1956年1月7日-),维权作家,浙江省杭州市人。1983年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现在是自由撰稿人。2000年在香港(文化艺苑工作室)出版了《中共贪官污吏》一书。主要文章有:《建立公民弹劾制度》、《建立刑事连带责任制度》、《买官、骗官与官杀官》、《论当代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以及《当代中国黑社会的主要类型》等。 2001年4月17日,人民公安报刊登吕耿松的文章指出,中国内地的黑恶势力组织已初具规模,而且有日益扩张的趋势。文章概括说,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六种类型:劫匪型、打手型、地霸型、欺行霸市型、走私贩毒型、高利放债型等 2007年8月24日被抄家拘捕,2008年2月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律师莫少平说吕提出上诉,但同年4月1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其已于201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14年8月13日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2016年6月17日被杭州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

 

来源:参与  作者:辛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