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学文:严冬里的法治春梦

發佈時間 : 2016-12-7 20:32:18

多年来,社会对法治的渴望如井喷般奔涌,无论是维权的深入人心,还是知识界的持续呼吁,编织有年的法治中国的梦想,随着新极权一次次挥动的专政铁拳灰飞烟灭。此次聂树彬案被平反,媒体和民间不再像过去那样动辄呼唤法治的胜利、法治的春天的鬼话,也算是大棒击打之下长了点记性。

曾有治党史的人有言,但凡强调“党的领导”的时候,便是开始向极权方向猛进,同时也是向民间挥刀的时候。征诸当代历史,确有道理。自1997年9月“依法治国”写入十五大报告,1999年写入宪法,已然17年,而冤狱仍然遍于中华,正义未曾降临人间,系统性恶政仍变本加厉,专政的严冬依然肆虐呼啸于大地,所谓法治,徒具空文,形同玩偶。

如看下民国时的法治,更让人悲叹百年中国的倒退。1920年8月7日,时为大总统的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司法独立为法治国之恒规,顾欲保持其独立之精神,一在法官咸循矩矱,不以党系而有所重轻;一在长官各守范围,不以职权而妄加干涉。吾国司法改良,粗具规模,更非淬厉其精神,何以厚植其基础。应责成司法部通饬京外法官,自奉令之日始,无论何种结合,凡具有政党性质者,概不得列名。其已列名党籍者,即行宣告脱离,仍由部随时考察,如敢阳奉阴违,立予分别惩处……总期无偏无党、不屈不挠于以巩固法权。”近百年前的民国政府揭橥司法独立,排斥党化,捍卫法权,可谓掷地有声,空谷足音,如今读来,不禁哀叹涟涟,悲我中华,法治依然如梦,党在法上,如剑在喉,百年轮回,不进反退。

柏拉图曾言:“当法律被置于某个其它权威下而没有它自己的权威,我的看法是国家的垮台就不远了。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同时政府是法律的奴隶,那么情况就大有希望,人们就可以享受众神的祝福。”当下中国,法匍匐于党下,如太监臣服于皇权,毫无尊严可言。所谓法治,其实不过是法制,一字之差,歧义千里。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前者为法律至高无上,统治者和被统治皆在法下,党权亦然,而后者则是以法律来治理民众,如学者李曙光所言:“差别是……在法治下法律至上,可以限制滥权。而在法制下,法律可以仅仅是政府的工具而以法律方式压制。”当下强调党权之地位,实为党治,与法治无干,不过是以法律来治理民众,重在奴民,而非弘法,法律不仅是装饰品,同时也沦为工具化的打手,党一直大于法,如今更加大于法。

可见的现实是:一面是对社会生机的肆意砍伐,对民间的强硬打压,一面是大张旗鼓的高扬党权,进行法治装潢,把党治推向更精细更精准的统治手段升级。新极权已把中国带入冷酷的严冬。

有党治即无法治,党治总是戕害法治,以扩大党权侵犯民权为能事,而法治则以保障民权为圭臬,当党治喧嚣尘上的时候,法治早已名存实亡。党治下的法治,无异于严冬里的春梦,除了意淫式的欺骗,毫无价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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