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京生:从雷洋、聂树斌案看法制

發佈時間 : 2017-1-6 20:58:06

2017-01-05

雷洋

北京昌平居民雷洋被警方审查期间突然死亡(Public Domain)

国内的网民们对雷洋、聂树斌案十分愤怒,做出了很详细的分析和声讨。虽然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屡禁屡犯。但为什么屡禁不止呢?而且现在已经发展到了禁都不能禁的地步了。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不相信当皇帝的不想禁止执法犯法。首先这不是高官们和皇帝的利益所在;其次无法无天社会陷于混乱,也不是高官和皇帝们的利益所在。所以历朝历代的皇帝和共产党的专制集团,都一而再再而三的号召遵纪守法;加强法制等等。可是两千多年来一直都效果不佳;到共产党执政变得越来越坏。什么原因呢?只能说是体制自相矛盾。

咱们首先从基本的概念说起。什么是法制?人类从群居动物时代开始,就依靠规矩来维系群体内部的秩序。破坏规矩要受惩罚;遵守规矩相安无事。大家都相安无事,内部就实现了团结,群体就远离了危险并得以发展。自然淘汰的结果,就是有规矩的群体生存下来,没规矩的群体逐渐灭绝。就算有个联合国反对灭绝,还是保不住没规矩的群体。

所谓有规矩,最重要的是有办法和手段维持规矩。或者说有警察和司法机构,猴群里是猴王自己;人类社会就是比较复杂的警察和司法机构了。因此大家所说的法制,就是执行法律条文维护法律秩序的体制。而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条文。

从雷洋和聂树斌案件上,我们大家都可以看到法律条文和执法体系显然是自相矛盾了。大家之所以愤怒,是因为法律条文明明是可以保护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可司法机关不仅不保护人身安全,反而成为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主体。扮演了土匪的角色,犯法成了警察们的利益所在。

过去。在聂树斌、呼格和其他一些被平反昭雪的案件中,犯法的警察受到了惩罚后,没有发生警方反抗惩罚的事件。这一次雷扬的案件开始不同了;几千名警察抗议示威,扬言要以辞职来威胁北京的治安。意思是:你不让我们做隐藏的土匪,我们就去做公开的土匪。

就像歌谣里说的那样;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去投八路。一副土匪嘴脸,哪里还是国家公务员的形象。执法者和法律已经背道而驰了,南辕北辙不是一个东西,显示出了专制法制体系自相矛盾的本质。

这个矛盾的本质还体现在执法者和被保护的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就像自认为冤屈的警察们所说的那样,敲诈百姓已经成为警察们生存的必需品。警察们的加班费,医疗费必须靠抓嫖、禁毒等等名目下的敲诈勒索来满足,否则警察们的日子也不好过。所以才能够动员几千名现职警察参加抗议示威。

有人会说;中国的警察们相对工资并不低于多数国家,为什么别人没有如此执法犯法呢?这是因为专制制度的本质,就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这是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基础。在老百姓看来不合理的不平等,恰恰是共产党认为合理的不平等。

中国老百姓进入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已经两千多年了;可是共产党的理论概念却来源于落后的封建等级制社会的概念。共产党为了忽悠老百姓,满口说的是中国人民早已适应了两千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他们执行的,却是他们自己的理论基础,阶级斗争没有人人平等。

在法律实践上,为了把所谓的阶级异己分子和政治异己分子送进监狱,共产党教育多年的司法干部们都学会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基本技巧。正像林彪解释的共产党的基本思路那样;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按照这种思路的方法再加上不平等的理论,就训练出了整个的司法队伍,知法犯法而又自己认为合理的司法惯例。

开始的时候,整治对象是共产党不喜欢的人。接下来就自然而然的扩大到了各级官员私人不喜欢的人。再接下来就扩大到了需要敲诈勒索的对象。开始敲诈最弱势的和最有钱的对象,什么街头小贩呀,影视歌星呀,港台富翁呀。慢慢地不能满足需要了,就扩大到了有点儿钱的中产阶级和外国商人。不仅中国,第三世界的专制国家都是这个规律。

到这个时候,法律作为一个公平的准则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就在加速的流失。没有看得见搞得清楚的规矩可供遵守;也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盾牌可以保护自己。一切都乱了套,某些人说这就是丛林法则了,恃强凌弱,没有道理。

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丛林里真正的法则,是对外恃强凌弱,对内有轨有距。规矩是维持群体内部团结,增强实力的根本原则。群狗能对付并击败狗熊和老虎,靠的是共进退互相保护的团结和秩序。群猴能够击退虎豹,靠的是共进退互相保护的团结和秩序。没有了规矩哪来的团结和秩序?

封建社会大家都接受不平等的法律,除此以外没有妄想,团结和秩序仍然可以维护。在接受了平等法律概念的中国实行不平等的法律,这就是法制体系的自相矛盾了。必然还不如猴子的社会稳定和团结,必然陷于内乱不能自拔,必然被历史所淘汰。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