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小舟:多方位评析中共的监察体制“改革”

發佈時間 : 2017-1-14 20:58:16

中共监察体制改革

中共监察体制改革(网络图片)

引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大陆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声称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注1】。不久之前,中共经由人大发布了关于设置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并在京、晋、浙三省市试点【注2】。此举受到海内外的普遍关注。党媒、陆媒、御用学者、文痞五毛对此举大加粉饰。

通过中共有关“监察体制‘改革’”的官方文章和宣传口径不难看出,“反腐”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之一,中共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在于继续建构所谓的“反腐”体系。可见,作为中共的某种程度的真实目标、全力以赴的愚民目标、强化集权的手段和强化独裁的方式的反腐,是其所谓的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因此,本文重点从反腐角度对中共的监察体制“改革”进行多方位的评析,以戳破中共的监察体制“改革”旨在愚民的伪饰,揭出其无可自疗的病弊和必定失败的结局。

1.中共的监察体制“改革”目的之一:试图改变反腐愚民之效日渐不彰的困局

曾颇得体制内外鼓噪吹捧的习氏反腐,随时日推移而愈发清晰地凸显其打压政敌、斥除异己、集权扩位、巩固专制、强化独裁、愚民欺世、粉饰清明之实质作用和卑劣目的。如今民主、异议、维权阵营对习氏反腐恶感如潮,无疑是习氏反腐之主要目的愈发难遂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了。即便是当初对习氏反腐忘情呼唤几如梦呓的个别异议人士,如今也似渐趋清醒。而在广大民众眼中,对习氏反腐之厌恶感、不屑感亦在互联网上触目皆是——莫以为如今民众就那么好欺好哄,莫以为信息管控、网络封锁能够收到多么理想的愚民之功。对于习氏反腐之直接收效,民众仅凭一般常识和日常观察便可知其大概——如今中国大陆无官不贪几乎已成全民共识,然而被处理的贪官比例究竟有多少?无须什么精确统计、调查——固然也很难做到——只须看看周围的科长处长主任校长局长村长村支记之类的小官们普遍无意深掩其贪腐迹象、虐民欺民不得任何惩处、多半依旧滋润快意于豪宅华车酒池肉林嗲声脂粉之中,便足悉习氏反腐在肃贪清赃方面的大略之效。也许能够洞晓习氏反腐实质作用的民众比例不高,但指望习氏反腐肃贪清赃、清明吏治的民众则是日渐稀寥了。

对中共当局反人民、反国家、反人类、反民族犯罪团伙而言,暴力体系与谎言体系乃是其祖传至宝,系支撑其邪恶统治之两大支柱。便含着种种愚民谎言的习氏反腐,是当今中共谎言体系的重要组成。眼看习氏反腐在愚民欺世、粉饰清明、维系统治等方面的效用日渐淡弱,宽衣帝一伙之忧心忡忡可想而知。苦心构造新的谎言,打造新的愚民工程,拯救早就破灭的反腐神话,自是宽衣帝当下政治课题中的应有之义。于是,所谓的“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系”“监察部”便在党媒、五毛的欢呼鼓噪之声中应运而生了。

2.中共的监察体制“改革”目的之二:继续以国家法律之名掩一党专制之实

以国家法律、国家机构之名掩一党专制之实,护赵家天下之私,是中共暴政一向的伎俩。然而,在中共窃国以来的各个阶段的统治团伙之中,对此伎俩运用最频者,当属宽衣帝一伙。自宽衣帝掌权以来,各种恶法层出不穷,使境内NGO、各类维权团体、公民团体日臻窘境,使言论、网络等方面自由空间不断收缩……而纪委属于党内组织,在中共自制的法律之中亦无甚名分。宽衣帝掌权以来倚重纪委反腐,纪委人员凌虐贪官污吏乃至逼出人命之案例令人目不暇接,使稍通历史的广大官民无法不联想起“厂卫反腐”,“锦衣卫式反腐”“东厂西厂式反腐”“来俊臣、周兴式反腐”“酷吏式反腐”之类说法沸沸扬扬,对宽衣帝一伙愈增“藐视法律”“践踏法治”之恶感。

为使所谓的“反腐”师出有名,宽衣帝一伙乃操起“公器私用”的祖传法宝,设置了与纪委合署办公、职权平行的监察委员会。虽然纪委不属于监察委员会,但由于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等于在一定程度上为以纪委为核心的所谓的反腐力量加盖了人大橡皮图章、冠以国家法律之名,披上了国家机构的外衣。这样,虽然对大陆政情真相稍有所知者皆悉这套手段的作秀愚民实质,但是,大陆毕竟还有不小的愚民市场,世界各国毕竟还有相当比例的民众和政客根本不谙中共的丑恶面目和欺世手段,因此,骗得一时是一时,忽悠一批是一批,可稍堵悠悠众口,略平汹汹众怒,而且虚荣心极强的宽衣帝也自觉面子上多了几分光彩,监察人员以“国家”“法律”之类的冠冕堂皇名义办理各种赵家私事时也多了几分底气。

3.中共的监察体制“改革”目的之三:继续强化集权专制和独裁体制

近日笔者在《民主中国》网站上看到的转载文章《监察体制改革:伪装的政治改革忽悠开始》便表达了相似观点【注3】。作者的主要依据是,关于宣示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文件即《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发布级别太低,未在重大会议上宣布,未经人大授权,未曾写入宪法;目的是为了继续在法律名义下不断固化和扩大纪委权力。

我以为,此文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目的之一是为了固化和扩充纪委权力的观点是准确的,并认为,中共行事的重要规律或轨迹是,愈是重要的事情,往往愈不以高大上的名义去解决,愈是诉诸于厚黑政治、密室政治,此种特点在后邓时代尤其是习时代颇为显著——这是因为,专制政治、极权政治在相当程度上是以最高头目的意志、利益和好恶的为圆心画圈的,而最高头目的意志、利益和好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专制政治、极权政治必然具有排斥规则、悖逆程序的本质特征,且往往随着集权程度的提升而不断凸显,所以,程序化、规则化、公开化、透明化的政治生态多为极权专制统治者所厌斥。就此而言,监察体制“改革”虽未在重大会议上宣布,未经人大授权,未曾写入宪法,但未必不是习共重视之事。

仅就“固化和扩大纪委权力”这一点而言,监察体制“改革”也应为习共的要务之一。中共喉舌所言可为佐证:“在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是关键一步。”【注4】王岐山更是毫不讳言:“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注5】看看,王岐山此说又是自打嘴巴!中共假人大名义宣称,监察委员会监督一切普通党员和党员干部,但在王岐山嘴里,成了党领导监察委员会!而中纪委合署办公与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隐含了关于“党领导反腐败”和纪委领导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关系,等于是对王岐山此语的实体解释。既然由党领导监察委员会,那么监察委员会哪来的监督、制约、处理纪委腐败官员的权力?!

监察体系的建立,无疑为习氏以愈发专制、集权、独裁的方式管控专制资源提供种种便利。但这仅仅是第一步。由于监察体系将体制内的监督、反腐资源集为一体,因此能够使习氏空前得心应手地监督、约束、管制、打压各级官僚,最大限度地将各级官僚框在专制制度的笼中,以强化集权专制和独裁体制。

4.坚持一党专制,定然无法有效反腐

对于习氏反腐的虚伪性、欺骗性、选择性等本质属性的揭露,不少民主人士愿意从一个简单逻辑着手分析。那就是,只要习氏坚持一党专制,必然无法有效反腐。因为如今妇孺皆知大陆官场无官不贪,而这些官员又以中共党员为主。如果要有效反腐,就要对中共党官进行彻底清洗,至少也要清洗大半。然而,党官群体恰恰是中共赖以维系一党专制的最重要的力量,这是因为,在官民矛盾愈发激烈的今天,这些在逆淘汰大环境中出身的党官具有丰富的反人民、反维权、反民主的经验和各自的利益共同体、心腹班底。别说将这些党官全部清除,就算清除一少部分,也会使中共统治基础出现结构性坍塌,使维稳能力和专制能量大为下跌,或会导致中共在人民群众愈发激烈的抗争浪潮中彻底溃灭。因此,习氏反腐注定是一场声大于势的高调表演、甚为拙劣的愚民骗局。

虽然中共长期以来以种种显隐方式将贪腐恶果转嫁民众,但是,在人民群众不断觉醒、经济增长空间不断收缩的时势之下,纵然习氏使出千般手段、万般伎俩,也不可能将贫富分化、经济委顿等贪腐恶果全部转嫁到民众身上。同时,官僚无度贪腐也会造成统治危机,比如圈子势力难控难驭、地方势力尾大不掉、团团伙伙打而不绝、政令推行愈发乏力、中央权威不断衰减、军队战力与时俱退,以及加剧通货膨胀、财政紧张、环境污染,减缓经济发展、激化官民矛盾等。

所以,目前习氏所要实现的真正反腐目标,是虽大喊反腐而事实上绝不彻底反腐、但也不会完全对腐败听之任之;所以,习氏在大放反腐空炮时往往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和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之类,说白了就是对鹰犬爪牙连吓带哄,警告党官们要适当收敛贪欲,听从核心指示,以免造成巨大民愤和不“稳”局面,加深统治危机,搞不好一起翻了船、同见马克思,一边打着暗语宽慰党官,暗示只要他习某人在位一天,就定会让党官们作威作福的权力和地位延续二十四小时,因此党官们更要唯其马首是瞻。

5.将习氏反腐与具有代表性的各类反腐进行对比观察

将习氏反腐与朱元璋反腐、印度反腐、新加坡反腐、香港反腐相比,则愈见习氏反腐之败象、实况和结局,便也更容易理解为何习氏要饥不择食地、病急乱投医般进行什么监察体制改革。

5.1 习氏反腐PK朱氏反腐:败局已定

早在习氏反腐粉墨登场之际,便有李承鹏等知名异议者以朱元璋的苛酷反腐未遂初衷等例子暗讽习氏反腐。其实,朱元璋在反腐成绩、反腐手段、反腐诚意等方面虽远胜于包括宽衣帝、毛太祖等在内的历朝帝王,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不然不至于哀叹“奈何朝杀而暮犯”【注6】,“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注7】。最关键的是,朱元璋的反腐如宽衣帝的反腐一样,是人治反腐而非法治反腐。如,曾因才华颇受朱元璋赏识而被其任命为吏部官员的韩铎,于洪武十七年贪腐事泄,依律被判处斩,但是,朱元璋怜其才而免其罪,后很快任命他为工部司务。然而,韩铎于十八年春再次贪污【注6】。虽然韩铎终被依律处死,但朱元璋无疑是破坏法治反腐、纵容人治反腐之首恶。又如,因贪官污吏前赴后继杀之不绝,朱元璋不禁气馁,修改了反贪律令中的重要条款,如不以贪腐金额六十两为取命之限【注6】。再如,常熟县农民陈寿六将贪官顾英绑至京城,对朱元璋面奏其劣,朱元璋赏了陈寿六等人,并特别警告道:有对陈寿六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族诛;以后陈寿六若有过失,也只有朱元璋本人有权审问他【注6】。凡此种种,皆为悖论处处的人治反腐,岂能服天下人?如何能够构建缜密的反腐法理?岂能收到理想的反腐之效?

对比朱氏反腐而言,习氏反腐更是悖论处处、漏洞充斥、弊病无尽、力度衰微的人治反腐。

如,习氏和习共只许官府反腐,限制、打压民众参与反腐,连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极为温和的民间反腐者都遭暴虐打压,须知习共还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对比被其称为封建皇帝的朱元璋的支持农民反腐的力度和胸襟,简直判若天壤。

又如,被习氏和习共以贪腐入罪的高官最多就是常委级别,且多出身于平民和非习派系,像江泽民、邓小平、李鹏这样的富可敌国的超级巨贪、头号老虎一直逍遥自在,而朱元璋的反腐之刀则是横扫极品权贵家族,仅郭桓贪腐案便摧灭大量涉贪的极品权贵家族【注8】。对比而观,习氏和习共之反腐鼠胆可见一斑。

再如,大陆政治生态几臻无官不贪,但在习氏和习共的其声远大于其势的反腐叫嚣中,因贪腐落马的官员总比例甚低,绝大部分贪官依旧逍遥自在,远远不及朱元璋当年之势。中纪委自诩,在2015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然而事实上,大部分贪官所受的都是声大势小、形式性质的党内处分,“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注9】对此,陆媒亦不讳言:“中国政府对腐败的态度还难以做到零容忍,对微小腐败容忍度高于新加坡。2013年底中共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对政府官员春节送礼、宴请接待行为进行控制,是将之视为不正之风进行行为规范的,并没有上升到法律严令禁止的高度。”“在中国尽管理论上行贿者也是要接受法律惩处的,但实际上对行贿者则持相对宽容的态度。”【注10】若是按照朱元璋的反腐标准,所有受到党纪处分的贪官均应进入牢狱或死刑伺候。朱元璋曰:“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笔者注:皆以贪腐入罪)。”【注6】

复如,朱元璋时代的言官制度较为完善,言官的话语权力也较大,可以对包括皇帝在内的任何人发出批评意见,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虽无确凿证据亦不会被追究言责。言官群体是朱元璋时代的反腐利器,有力地协助朱元璋反贪肃腐。而宽衣帝手下根本没有相当于言官的群体,纪委虽有部分职能接近于言官,但其批评权力远逊于洪武朝廷的言官,如宽衣帝及其家人、蛤蟆帝及其家人、面瘫帝及其家人、邓太宗及其家人、毛太祖及其部分家人,以及在权斗之中未受重大冲击、平安退休的历任常委,基本都批不得、讽不得……能够用于反腐的言论监察能量十分有限。

更如,朱元璋的驸马欧阳伦贪腐,朱氏不顾爱女感受,大义灭亲,照杀不误,而习氏呢?早在2012年,彭博社(Bloomberg)便公布调查报告,披露习氏家族坐拥巨额财富,在习任国家副主席时,财富已达3亿7600万美元,其中部分由邓家贵掌管。【注11】2014年,《纽约时报》刊登报道,称习亲属退出多项商业投资【注12】。2016年,当巴拿马文件显示宽衣帝姐夫以及毛泽东等党国头目之家人涉嫌境外洗钱避税、隐瞒财富之后,习氏对此不仅全无直接交代,还严酷封锁消息,全面清除大陆媒体上有关“巴拿马文件”的信息,将发布了题为“摸着石头过原来是巴拿马河”的电脑处理图片的葛永喜律师拘捕,将“姐夫”设为敏感词,且抛出一套有为其姐夫、其政治偶像和精神之父毛泽东的家人等与其政治前途、政治价值观高度相关的党国权贵解套之嫌的“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之规定【注13】……自家腐败还狂喊反腐,不啻贼喊捉贼!如何服众?诚意有几?遑论成绩。

凡此种种,足见习氏和习共在反腐方面虽有野心但毫无胆魄,好高骛远但志大才疏,目标冲天而能力平庸,叫嚣虽剧然行动无力,虽卖力如此,但犹不及朱元璋反腐力度、反腐诚意、反腐成效之皮毛。远胜于习氏反腐的朱氏反腐都输的一塌糊涂,“奈何朝杀而暮犯”,“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本质无二的习氏反腐岂有不败之理?

5.2 习氏反腐PK印度反腐:高下立判

著名史学家、思想家阿克顿勋爵曾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世界级伟人杰斐逊诫曰:“要珍惜人民的这种精神,让他们警惕地监督政府。”“如果一旦他们不去留心公共事务的话,你和我,以及国会和州议会、法官及州长将会都变成狼了。这似乎是人性的普遍法则,尽管有个别人是例外。经验表明:人是吃自己同类的唯一动物。”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4】此皆为至理名言。虽然民主国家亦无法彻底消除腐败,但总体而言,极权专制国家的贪官之众、腐败之烈、贿金之巨,皆远过于民主国家;而且,民主国家的腐败的根源在于其国民主制度不够完善、不够健全,即,少扬民主制度之长,而多取民主制度之短。

以同为亚洲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备受中共官方讥讽的印度为例,由于民主制度不够健全,印度曾经在较长时期之中笼罩于腐败阴影之下。但是,我以为,印度腐败长期以来一直被包括某些国际著名反腐研究机构(如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内的组织、个人严重化和刻意放大,尤其备受以民主为敌的中共官方御用学者的歪曲、夸张——这和印度的民主生态和新闻自由有一定关系。对比专制社会而言,在民主体制和新闻自由环境中,贪腐事实被揭发、被报道、被渲染的几率要高得多。因此,事实上腐败情况绝对比印度严重得多的中国大陆,却因中共暴政严酷封锁关于大陆腐败的信息、报道而一直未被置于腐败排行榜中应有的位置。

此外,我以为必须注意的是,与中共治域普遍存在的被动式腐败、暗示式索贿不同的是,印度的腐败带有较强的主动索取性质,这意味着印度的腐败文化缺少社会性的默契、默许和认同,说明支持腐败的资源不足。试想,如果一声不吭或稍加暗示都可坐收滚滚贿金,数钱藏钱忙的不可开交,还有几人会费尽心机、厚着脸皮、冒着风险主动索贿?因此可以说,印度的腐败文化、腐败状态犹若中国大陆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长期处于低级阶段。据中共党媒的有关文章,上世纪80年代,印度只出现过1件腐败大案,1991年至2001年,全国也不过发生26件腐败大案【注15】。所以说,印度的腐败状况根本无法与中共治域的腐败状况相提并论。但同政治较为清廉的美日韩英德等发达民主国家相比,印度的腐败状况可谓比较严重,引发了印度各个阶层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而在民主制度荫护之下不断成长壮大的印度公民社会,在反腐败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一国实现现代化有三个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全社会政治参与的扩大(其他两个条件是“权威的理性化”和结构的分离)【16】。《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指出,反腐败应当“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注17】。大陆学者指出,对于民间反腐,印度政府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将民众、媒体、网络和社团组织的反腐诉求纳入机制化解决轨道。”【注18】

在2011年,印度公民社会中的著名非暴力运动领袖人物,如瑜伽大师拉姆德夫,以及哈扎尔等,在众多甘地主义者的支持下,发起了大规模的绝食运动,旨在反对自本世纪初渐有扩大之势的腐败。包含“我行贿了”等众多的知名民间反腐网站在内的大部分印度媒体均为绝食活动助威呐喊,数十万民众游行示威以示支持,大量的公民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纷纷挺身而出力撑绝食活动,使印度政府同意绝食运动参与者们所提出的反腐败要求和相关法案,从而对印度腐败起到了重要的遏制作用,建立并完善了旨在保障公民对政府相关信息的知情权等权利的《信息权利法》,保障公民监督政府、反对腐败等权利的《公民监察法》、《举报人保护法》、《腐败资产没收法》等重要的反腐败法律文本【注18】【注19】。因此,对印度反腐败状况有一定研究的知名大陆学者认为:“社会大众是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兴衰。”【注18】

以创办于2010年8月的印度知名反腐网站“我行贿了”为例,则愈见民主体制下的公民社会在反腐败方面的惊人潜力和强大效力。“我行贿了”将在印度发生的腐败信息按照地区、部门以及事务的分类公布在自己的网站上,在建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便已汇聚了万余条腐败案例。印度政府依此惩处了20多名官员,印度中央监察委员会还邀请创办人去交流【注19】。反观中国大陆的民间反腐状况,在习政权淫威之下已近冰河期,连要求公布官员财产者都横遭打压,遑论像印度等民主国家的公民那样实现如此之多的反腐权利。

当然,对比已在反腐方面收效甚著、机制成熟的发达民主国家,印度的全民反腐之路还很漫长,但仅以印度目前的制度性反腐成就和公民社会的反腐成绩、反腐活力、反腐潜力而言,远非习氏和习共治下的中国大陆的反腐所可及。民主制度下的反腐生态与专制制度下的反腐生态之差距,一目了然;究竟何种制度能够比较有效地防范腐败、打击腐败?不问可知。

5.3 习氏反腐PK狮城反腐:橘枳之别

对于绝对不肯放弃极权专制和既得利益,无比畏惧清算的习共当局而言,自觉实现宪政民主从不在其考虑范畴。而专制与清廉兼得,一直是其春秋大梦。因此,长期坚持威权体制并在反腐方面收效较佳的新加坡,颇受中共当局艳羡。中共曾经长期全力师法新加坡,乞灵于所谓的新加坡模式,恨不得全部克隆,且确有收获,譬如“公器私用”“公报私仇”“良法恶用”“恶法滥用”“秘密抓捕”“拘而不审”“捕而不判”“污名打压”……

自习氏反腐大鼓其噪以来,中纪委网站多次发布对新加坡反腐经验进行选择性介绍、片面性描述的文章,并借所谓专家之口提出要学习新加坡反腐经验。习本人则异常狡猾地借新加坡的某些亲共或与中共存在利益交换的政客、媒体、学者之口来盛赞所谓的反腐,企图以此类卑劣方式来欺世愚民,使某些国民在险恶的政治暗示、误导之下误以为习氏反腐成绩已在新国之上,或正在直追新国。

中共确实在对新加坡的反腐方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学习和借鉴,然而无甚收效。这是因为,新加坡之所以能够在反腐方面有所收获,在相当程度上是颇为特殊的国情所致。新加坡虽然专制,但其国专制与中共专制相去殊远。是以,同样的反腐方式,施于新国则为“橘”,移至大陆则为“枳”。中共之所以几乎无法搬用新加坡的反腐经验,盖受如下因素所限。

5.3.1 “群狼政治”。

新加坡貌似一党专制,其实不然。长期在新加坡政坛占据要津广位的人民行动党,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新加坡李氏家族的家丁。可以说,在新加坡,李氏是最大的、也是唯一的权贵家族。李氏之下无权贵。因此,新加坡家族专制加一党执政。而李光耀、李显龙均为开明专制者,虽然垄断了重要的国家资源,但出于维护一家天下、李氏统治之责任心,对反腐十分重视,不仅重视打击官员腐败,也比较重视约束家族内部的过分贪恶,会在不同层面让利于民,十分注意约束公务员数量、提升公务员素质、节约政府开支。

而中共治下的中国大陆则是一党专制加家族专制。大陆的一党极权专制制度对应于“共贪”机制、“分赃”机制,亦即,一党专制土壤滋生了骑在国民头上的千百万权贵家族。就中共高层而言,凡入常入院、跻身朝廷、未在权斗之中落败者,其家族皆富可敌国,权倾一方,占有肥域;就中共中下层而言,权贵家族则更多,在贪腐敛财方面各有其道,尤其是在资源丰富区如煤铁油矿产地,以及重要经济城市的中下层权贵家族,其贪敛之财未必逊于上层权贵之家。而宽衣帝根本就无法、也不可能肃清如此庞大的权贪家族,只能一边声嘶力竭地大喊反腐、一边蜻蜓点水般抓个别站错队的贪官……习宽衣倒是对待民众一向凶愚顽恶,和李氏父子有天壤之别,陆续出台不可胜数的恶法(“恶意讨薪罪”“网络安全法”“秘密抓捕”……),无止境地侵犯民众的各种基本人权。

随着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和官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尸位素餐、参与共贪、参与分赃者与日俱增,权贵家族有增无已。尤其是六四屠城之后,官方意识形态彻底破灭,唯物主义和拜金主义至上、物欲横流、道德沦丧,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从上至下竞赛贪腐。一党专制体制又决定了偏偏是这些人抓反腐。岂非愈反愈腐?

若述以笼统比方,那便是,新加坡是由一小窝贪欲有限、关系简单的狼统治一群羊,可称为“孤狼政治”,而中国大陆的羊群的统治者则是千百万窝成员兴旺、盘根错节、荣损相关、贪婪凶悍之饿狼,乃是“群狼政治”。“群狼政治”的贪腐之恶,远甚于“孤狼政治”。“群狼政治”的基本规则就是胜者为王,博弈常态是不断角斗、不断站队、不断排序,而不是灭尽杀绝,因此“群狼政治”生态中的所谓反腐,只能灭掉吞食有限、能量有限的饿狼个体和饿狼家族。集无尽罪恶和既得利益于一体的庞大群狼已经形成,只能使用外力根除,根本无法依靠体制内生力量使之变易为“孤狼政治”。

5.3.2 反贪机构和反贪法律的权力高度和权威高度。

就权威高度而言,李光耀之于新家坡,犹如毛泽东之于中共国。相比李光耀之权威,李显龙虽略有逊色,但毕竟才华满腹,尚能高悬祖训、励精图治、宽仁待民,不失太宗之尊、明主之誉。在李氏家族的至高权威荫护之下建立的新加坡反贪局和《反贪腐法》,在新加坡的权力高度和权威高度可谓是总理之下、万人之上、超越法院,有足够能量向总理之下的任何腐败分子或有腐败之嫌者问罪开刀。

反观习氏这边,虽然空前扩充了纪委权力且终日不知廉耻地自我美化、自我吹嘘、自我粉饰、自我标榜、自我神话,但对比李氏父子的权威高度,习氏声名狼藉、有权无威。其登基不过数载,习奥库斯科、习特勒、初中生、初二博士、包子帝、宽衣帝、大撒币、猪头等外号便不胫而走,朝野皆知,中外咸闻,是为明证!谷歌一搜,网海之上对其责骂之声汹涌如潮,此等“尊荣”猛追毛氏,盖非胡江邓之流可及也!又如,习氏任期不及一届,党内便传出让其下台的愤怒呼声,还发于重要陆媒、传遍海外网站,其党内权威若何,不问可知。习氏和习共数年以来一直想方设法、处心积虑强化纪委权力但一直无法如愿以偿,唯频出昏招耳,以是亦可略窥其党内权威!

对比以往中共头目而言,习氏的相貌、气质、才学、眼光、能力、担当、意志皆属下流,这是决定其在体制内外的权威只降不升的根本因素。习氏身躯臃肿,肥头鼠目,满面横肉,不仅相貌丑恶,且气质粗鄙,言行粗俗,兼资历平庸、不学无术、志大才疏、无品无德、痞气十足、虚伪至极,还撒币卖国,好大喜功,专横骄桀,不可一世,作秀有术、谋国无方,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穷奢极欲、挥金如土,无视民权、蔑视大众,自家腐败、还喊反腐,因此,其人其帮并无可以睥睨所有权贵家族的有效资本、绝对权威和智勇手段,根本没有条件打造足以扫平、震慑所有权贵家族的反腐利器。

陈破空先生等人认为,自胡赵之后,历任中共新头目在上台之初或上台之前,都不免受到已经下台但是退而不休、权威尚在的老头目的制约,而制约方式就是,不仅使中共新头目参与作恶,而且使其参与分赃。如此,在罪恶和利益的双重捆绑之下,新头目才算真正上了贼船,才会自觉或不得不舍命看护中共政权、坚持极权专制【注20】。此种观点或许可提供另一种视角,辅助解释为什么习氏无法为反贪机构和反贪法律赋予充分权威。

5.3.3 全社会对贪腐的容忍度。

新加坡的惩罚腐败的法律十分严格。“新加坡反腐法律高度强调处罚很小的腐败行为,对于官员及其家属收受任何各种形式的报酬、礼品都不会容忍,甚至即使官员显示出收取贿赂的意图也被视同腐败。”“新加坡对腐败零容忍的政策不仅惩罚受贿官员,而且行贿者同样不能幸免。”新加坡具体规定也十分明确,可操作性很轻,比如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类的逻辑模糊不清、充满护短用意的条款【注21】。形诸法律文本并能落到实处的法治精神,和逻辑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培养对贪腐零容忍的社会风气。

反观中国大陆,即便在中共官方的表面化的法律规则和话语中,亦未做到对腐败的零容忍。对此,大陆媒体亦不讳言,“中国政府对腐败的态度还难以做到零容忍,对微小腐败容忍度高于新加坡。2013年底中共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对政府官员春节送礼、宴请接待行为进行控制,是将之视为不正之风进行行为规范的,并没有上升到法律严令禁止的高度。”“在中国尽管理论上行贿者也是要接受法律惩处的,但实际上对行贿者则持相对宽容的态度。”【注10】

上文所引的关于中纪委公布的所谓的反腐成就可用在此处,进一步反证习共反腐的形式化和愚民性质。中纪委自诩,2015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然而事实上,大部分贪官所受的都是声大势小、形式性质的党内处分,“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注9】若是按照新加坡的反腐法律,哪里会来那么多的“党纪处分”?!

新加坡公民视野宽广,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较强,普遍具备抵制、揭发腐败行为的自觉性,且因新加坡领导层、官僚层较为开明,较有自律精神,人民行动党从党部风格到活动风格都十分简朴。这些因素,在新加坡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十分有利于在新加坡社会中树立对腐败零容忍的文化氛围,有利于全民反腐崇廉之局面的形成和保持。而且,新加坡公民社会十分强大,公民的自由度虽不能够与欧美相比,但因当局发展港口经济、欧美式经济等需要,加上介于民主和专制之间的选举制度、法治生态等,使得其国公民的欧美化程度远非大陆民众可及。

而在中国大陆,极少部分的被举腐败往往是二奶反目、小偷入室、情人拆台、同伙操戈等偶然性事件、小概率事件、非主观性事件所致,而非民间反腐的正义之士所为。对于怀有反腐意愿者而言,反腐败只是官方专利,不容他们深入。就连要求公布官员财产都是政治雷区。有心助共反腐的民众基本没有机会参与真正意义上的反腐实践,充其量只能“奉旨反腐”,即为高层的选择性反腐、权斗式反腐做点锦上添花、歌功颂德、小骂帮大忙之事。如此这般,只能使很多心怀反腐之志的民众对腐败现象由主动出击、愤恨声讨、积极揭发,到无可奈何、麻木不仁、听之任之……连民间积极反腐者都饱受打压,遑论在全社会树立抵制腐败之风!

更何况,中共意识形态崩溃,美好信仰难立,唯独唯物主义之类的意识形态残余犹存,导致物欲横流,道德大坠。包括数个中共头目及其家属在内的绝大部分官员竞贪较腐,以腐为福,以贪为乐,贪腐半生,吃喝淫乐,逍遥至死……仅以中共各地官衙办公机构和党委机构的竞奢较华、富丽堂皇、堪比皇宫为例,便足以洞窥这个政权的腐败胆量、腐败性格和腐败文化!“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行下效,滥觞流毒,风熏气染,加上长期以来大陆官员因贪腐而落马受惩一直是微概率事件,主持反腐者基本都是腐败分子,遂使很多民众对贪官既恨且羡,腐败之风弥漫社会,甚至连学校里的小小班长也以其小小权力博取贪腐之利——所谓“做官如此快畅,引三教九流竞入党”,如今为奉献社会、服务人民而入党做官者能有几人?这样的政治环境如何引导、培育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文化氛围?

需要指出的是,中共为推卸、弱化其党所负的导致大陆社会对贪腐颇为容忍的“示范”之责,经常唆使御用文人、文痞五毛发文,将导致大陆社会对贪腐高度容忍的人情社会、熟人社会、面子心理等皮毛肇因夸大渲染为主要原因。人类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专制社会的风气败坏和道德沦丧,其根本动力都是来自同一时期的权势阶层。很简单,社会性资源才是建立道德风气的主要力量,儒文化圈中的国家尤其如此。而在形成道德风气的社会性因素里面,专制权势阶层的道德风气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因为,专制统治阶层因垄断了绝大部分的宣传、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资源,有资本、有条件对普通民众形成示范效应——举例说,即便是小道消息的传播,一般都是某某权势者的小道消息传遍民间,而某某草民的小道消息传遍权势阶层的例子,则十分罕见。

5.3.4 重用党员、训犬性质的人事机制。

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只是执政组织,而非专制组织,并不像中共那样,必须分布在各类机关单位、各种社会团体、各个社会角落,也不像中共那样,稍微重要的位置一定唯党员是取。新加坡很多重要的公务员岗位是面向全社会进行招聘的,对于应聘者的党派和政治背景不作任何限定。如此选拔而出的公务员,因没有政治囿限、派系私念,与政府具有平等的契约关系,自然会在从事反腐工作时全力以赴、毫无偏私。

然而,中国大陆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官方垄断领域,凡稍具重要性的职务必由奴化教育背景良好、政治背景可靠的中共党员来担任。六四之后形成的逆淘汰大气候和宽衣帝的强化专制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此种选拔原则。虽然如今中共对少部分非要害的体制内岗位采取社会招聘方式,但对应聘者的党派背景、政治背景、家庭出身等方面要求甚为苛刻,而且,此类公务员岗位的招聘往往只是幌子,在招聘之前,便按照党员身份、家庭背景、利益倾向、派系归属等因素将此岗位对“自己人”内定私授。如此“选才”机制,加上以党(工)龄定升迁、少问责罕追究的普遍机制和做法所造成的庸政、惰政的大环境使然,就如训犬一般,只要犬们大体听话,贪欲不是很重,则尽可咬人欺人、吃肉吞肥、逍遥到老……就反腐而言,被如此人事机制擢拔者,必然孜孜于结党营私、发财纳贿,对制度腐败推波助澜、对全局腐败雪上加霜、对己派腐败包庇纵容、对他派腐败听之任之。

5.3.5 升级无度的“高薪养廉”。

所谓的新加坡“高薪养廉”,其实在相当程度上系中共的文痞五毛、御用学者所伪造、歪曲,并被中共引为对其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进行持续收买的理由,还在体制之外引发不少误读。对此,陆媒亦不讳言:“新加坡中下层公务员的薪金水平其实和市场薪金水平相当,只不过由于成功的经济发展,新加坡已是世界最富裕的国家之一(2013年新加坡人均GDP达到5万5千美元),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上看,新加坡公务员的薪金才普遍较高而已。”“新加坡公务员有8万多人(2012年为80210人),政府法定机构工作人员5万多人(2012年为55817人),其中高薪者,在公务员中只有超级D级或Grade 7级以上官员,人数不过数百人。”【注10】薪水一般,再加上社会性反腐力量的潜在规制等因素,则不仅不会助长公务员们的贪欲,也会大大降低公务员们的体制依赖性,不会为了延长任期、加官进爵之类而投机钻营、孝敬上司……从而大大减少了贪腐的促成因素。

所谓的“高薪养廉”,经邓屠夫以来的历届中共政府——尤其是胡温、习李政府的努力实践,其“高薪养贪”之本质已愈发凸显。中共体制内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仅远超当地市场平均水平,还拥有一直有增无减的各种福利收入,以及体制之外的多数民众可望不可及的隐性、灰色收入。然而,贪腐依旧愈演愈烈。以至于个别官媒亦愤愤曰:“在跨国研究的实证检验中,政府雇员工资水平与腐败程度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致结论。中国香港政治学者公婷和吴木銮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尽管过去20年间中国公务员的薪金,特别是和其他行业的薪金提高的幅度相比,有非常显著的改善和提高,然而政府腐败却愈演愈烈。因此,即使在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公务员薪金水平和腐败间并不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中国公务员的薪金和福利制度……已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不满。”【注10】

高薪养廉之说,本就荒唐至极。所谓“欲壑难平”,一般事实是,随着既得利益的增加,人们的贪欲会不断增加,人性之恶会不断泛滥。因为,世界上的圣人和傻子都是少数,圣人和傻子之外,没有人能够在不断增加的既得利益面前约束贪欲——能够对贪欲进行有限约束,已属难得。一般人的贪欲都会和既得利益同增,更何况,自邓时代以来便被不断升级的贪腐文化征服了的中共大小官员和财编占据者!

因统治危机不断加重,利用几十年以来惊人的搜刮所得,不断收买和扩大既得利益群体,便成为中共高层的必然选择。数量巨大的财编占据者所享受的薪酬、物质、福利待遇攀升无度,其实还只是中共庞大的利益收买计划的一个分支。升级无度的“高薪养廉”,不断助长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的贪欲,使得愈来愈多的体制内人员难捺贪欲,为了更大的利益而上蹿下跳、投机钻营、结党营私、拼命贪污、奋力受贿……升级无度的“高薪养廉”,其实是贪腐之风的助推之力。

5.3.6 反对党及其反腐参与的缺失。

新加坡存在着虽然弱小但绝非花瓶的反对党,新加坡法律允许反对党进入议会,政府还在2010年取消了对互联网的政治审查,因此反对党能够利用媒体、议会等条件对执政党即人民行动党进行监督,从而使执政党的腐败行为受到有效防范和规制。

而中国大陆没有可以公开存在的反对党,曾经以温和方式作为主要路径、努力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零八宪章群体和中国民主党等都横遭打压,因此,大陆反对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效力可以忽略不计,执政党的腐败行为又失去了一种强力制约。

5.3.7 相对复杂的治理环境。

新加坡国土面积狭小,在发展港口经济、欧美式经济的政策推动下,城市化、现代化水平高,没有城乡之别,加上全国各处发展平衡,因此管理较为方便、较具一致性和统一性,管理机构可以不断趋向简约化、高效化、透明化,十分有利于强化管理、调整政策、实行监督、推行政令和约制腐败。

而中国大陆则不然,城乡之别、东西之别、民族差异一直大范围存在,加上专制体制的僵死、一刀切等特征,以及中共当局为达到扩大统治基础(既得利益群体)、加强维稳政治等目的,使得公务员人数一直居高不下,机构设置庞杂,增加了管理难度、管理成本,加剧了腐败动力、扩大了腐败机会,加剧了“愈治愈腐、愈腐愈治”的恶性循环。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新加坡反腐成绩颇佳,但这是特殊时间和特殊空间所造就的特例,并不具有长期稳定性。以新加坡家族专制状况而言,如今家族专制状况虽然尚谓稳定,但是,家族专制的权威与专制时间成反比,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加坡家族专制权威代际衰落,新的权贵家族将陆续而起,新加坡的政治生态就会演变为“群狼政治”,政治清廉不复存在。而且,专制家族的继承人不受制度约束,一旦不能继承祖训、约束贪欲,就会损坏制度之基,导致政权危机。

5.4 习氏反腐PK香港反腐:殊途异归

香港廉政成绩颇佳,在1997年之前,香港官场的清明勤政一直备受各国褒奖。所憾这颗靓丽的东方明珠自被中共魔爪紧攥之后,日渐黯然失色,法治状况、经济状况、人权状况年年倒退,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每况愈下。在中共恶政所营的大气候进逼、控摄之下,香港官场的清廉程度亦在中共日甚一日的污染中大失旧貌。虽如此,香港政治清廉度依旧远非大陆可及。不少中共官员、御用文人和不清醒者仿佛看到一颗救命稻草,颇以为既然香港已在掌中,将香港的反腐做法一并吞进腹中也非难事。然而,虽然帮凶帮闲们参照香港反腐方式开了大量药方,但无一可对中共贪腐之症,无一可疗大陆官场痼疾。原因何在?

很多大陆人皆知香港有廉政公署。经常被御用学者们挂在嘴边、写进文中的廉政公署,其实并非香港反腐的根本动力所在。就治疗政治痼疾、制度顽症而言,仅仅依靠建立一个机构,根本不能收到药到病除之效。大陆设置的反腐机构还少吗?落马贪官比例有几?身边的官员被抓了多少?很多大陆人都心如明镜。以海外贪官被捉级别而论,中共究竟有多少巨虎及其家属逃至海外而鞭长莫及、无法追缉?而香港,便是在香港腐败最为严重的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香港皇家警察总警司葛柏(Peter Godber)贪腐事发逃至海外,成为当时香港逃至境外的头号巨虎,此事震惊全港,而葛柏最终仍被缉捕归港。所以,政治问题必须政治解决,制度问题必须制度解决。

香港反腐较为成功的根本原因是,香港(至少目前)没有大陆的一党专制体制。因此香港的廉政公署能够获得独立的反腐职能,可以获得充分的反腐权力,可以积累足够的反腐权威。假设将廉政公署引入大陆,那么,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廉政公署必然沦为党权附庸,被纪委化,而后经所谓的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大陆监察体系的一部分,这样,其预期反腐效果就可参照如今纪委的反腐概况和腐败概况,以及国民党时代的监察院的种种反腐无力、知法犯法等情形,下文有述,此处不赘。

97之前的香港虽不像英国本土那样建立了完整的宪政民主制,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不够充分,但是,就是基于这些不甚充分的自由、民主、法治的资源,最终促成了较为成功的反腐。香港反腐较为成功的重要经验就是能够充分利用公民社会的力量。以廉政公署的防止贪污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例,该处编制虽小,但作用颇著,能量甚大。这是因为,该部门是廉政公署的所有部门中最为联系民众、最为接近社会的部门之一,能够有效利用、引导公民社会中的反腐精英或在反腐方面有巨大潜力者参与政府反腐,从而为廉政公署的反腐工作注入了强大的能量和充分的活力。该处大约由60人组成,主要由律师、前政府资深官员、民间传媒工作者、工程师、会计师,等等。此外,防贪处可以聘请非廉署工作人员担任顾问,为公私营机构提供有效的防贪建议;可以随时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私人机构和个别人士提供协助【注22】。社区关系处也起着类似的作用,就反腐问题与社会各界进行充分接触和广泛联系,与市民建立互信互助的关系。而这些,对于一直试图将公民社会扼杀在摇篮中,排斥私营个体者的政治参与,将反腐视为官方专利、不容民众深入,疯狂打压言论自由、民间独立媒体和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并将律师群体视为不稳定因素甚至洪水猛兽的习氏当局而言,是绝对做不到的。

再如,执行处是廉政公署最为重要的部门,人数甚众,其法定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接受和审查市民对贪污行为的举报和指控【注22】。执行处还下设举报中心,该中心全年每天24小时运作,接受全港市民的投诉和咨询。在一般情况下,廉署会于收到贪污举报后的48小时内联络投诉人,安排会见,并在必要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中心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记录投诉资料,确保投诉不受干预及绝对保密【注22】。“由1974年至2008年年底为止,廉政公署共接获182,378宗举报(不包括与选举有关的投诉),其中104,962宗与贪污有关,而在该等与贪污有关的举报中,共有49,432宗涉及政府雇员。”【注23】可见,充分发掘全社会的反腐力量、公民的反腐自觉、培养反腐社会文化,对于反腐成功是何等重要!

对比中共治下的主动参与反腐、进行举报的民众多不见回音、饱受敷衍、遭遇刁难、招引报复、甚至被判入狱等现实,不难看出港陆反腐在民众基础、诚意决心以及法治化、人性化等方面的巨大差距。于此细节对比足见大陆为何无法学习香港反腐经验。就其本质而言,这是法治化反腐和人治化反腐之别,是服务性反腐和奴役性反腐之别,是全民性反腐和党主式反腐之别,是系统性反腐和选择性反腐之别,是惩恶性反腐和权斗式反腐之别!

香港反腐法律之严格也是举世罕见的,这样有助于在全社会培养对腐败零容忍的文化氛围。以《防止贿赂条例》为例,不仅将政府机构的公职人员同时也将私营机构和私人企业纳入了调查范围。其中两项特殊反腐政策尤为世人称道:《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规定,任何政府雇员未得到行政长官许可而接受礼物或一定数额的贷款,即使没有贪污动机的证据也属违法【注22】。仅以《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规定进行反腐,便足以将中共官场都扫进监狱。“行贿与受贿都属违法行为,贪污也没有金额上的限制,贪污一元也是犯罪,不会出现贪污数额小免收检控的情况。”【注22】

而中共法律,即便在文本之中亦无如何严格的规定,就如上文所引——“中国政府对腐败的态度还难以做到零容忍,对微小腐败容忍度高于新加坡。2013年底中共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对政府官员春节送礼、宴请接待行为进行控制,是将之视为不正之风进行行为规范的,并没有上升到法律严令禁止的高度。”“在中国尽管理论上行贿者也是要接受法律惩处的,但实际上对行贿者则持相对宽容的态度。”中共法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实是回避严重贪腐犯罪事实的遁词,是掩盖官员财产申报等制度建设迟迟无果的借口。

上文有述,中纪委自诩,2015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然而事实上,大部分贪官所受的都是声大势小、形式性质的党内处分,“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注9】若是按照香港的反腐法律,不知有多少“党纪处分”要改为“刑事处分”?

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在反腐方面权力巨大的廉政公署,同时要面对与其权力相匹配的各种严格监督。首先,廉政公署须受最高行政长官亲自监督。其次,是立法会监督。立法会是香港地区的立法机关,具有西方国家议会相似的职能。立法会拥有立法、制定、修订全港的法律法规的权利,自然可通过对廉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和最终的解释权来赋予或限制廉署的权力。另外,立法会就廉署的账面审计、执法执纪工作等情况提出质询和建议,廉政专员必须出席并作出说明【注22】。由于立法会议员系由香港市民选举产生,因此立法会对廉政公署的监督就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不仅拥有以法治权威和法律正义为后盾的强大性、严谨性、正当性,还具有庞大而及时的民意支持、民间智慧和民间勇气。这一点,岂是顽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之伪选举制、愈发疯狂地打压独立的民间选举人的中共政权所能够做到的?

司法机构监督。香港秉承英美法系的司法独立制度,能够对贪腐案件作出终极处理的只有法院。在处理贪腐案件的最初环节上,法院亦具有一定的监督制约权力。如,廉政公署在拘捕贪污嫌疑人时,须在48小时内提交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羁押条件,否则立即予以释放;在廉政公署限制财产处置权时,被调查对象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在扣留贪污嫌疑人证件时,廉政公署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后者发出通知;在搜查被调查对象居所时,廉政公署也是以法院许可为前提的,不然将违反程序法,视为渎职越权。同时,对于法院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廉政公署须认真研读、仔细检查,保证公共权力行使的正当性【注24】。

新闻媒体,也是监督廉政公署的重要社会力量。众所周知,香港的新闻媒体极为发达,新闻自由度很高。廉政公署一直以来都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关廉政公署的各种报道经常见诸与电视、报纸和网络。“极为发达的通信媒体的监督,廉政公署的一举一动都是在‘太阳’之下的,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廉政公署的侵犯,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自身的司法救济工作,从而实现‘有权利之处必有救济’的司法公平理念”【注25】。这一点,是宽衣帝无法做到的。宽衣帝上台以来,一直疯狂打压大陆言论自由,如今连体制内的有限言论自由空间都愈发缩减,《炎黄春秋》杂志被鹊巢鸠占,共识网站被封,各种官媒、陆媒在重大敏感事件上的报道口径愈发一致……处于新闻监督严重缺失环境之中的权力体系绝对没有廉洁可言!

专门的委员会,也是监督廉政公署的重要力量。廉署自创立以来,最高行政首长就委任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了独立于廉署体制之外的四大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外部指导和监督。一,贪污问题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廉署整体工作全面监督,人员主要来自议会。二,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执行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监督,人员主要来自廉政机构。三,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防贪处的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监督,人员主要来自律师界、审计界以及廉政公署。四,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社关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相比其他咨询委员会而言,此委员会人数较多,人员来自各个社会阶层,诸如新闻界、律师界、公益群体等,具有深广群众基础。五,廉署事宜投诉委员会,负责接收来自廉政公署、市民和官方的任何关于廉署及其职员的非刑事指控报告,并进行后续处理【注22】【注24】。这些,是一贯敌视和打压民间反腐力量、将反腐作为官方专利的习宽衣当局无法做到的。

律政司和裁判司。简而言之,廉政公署在检控嫌疑人时要获得律政司的准允,在行使搜查权时要获得裁判司的颁令。

最后,就是廉署的内部监督。首先,廉署发布专业守则,实现职员恪公守法、廉洁自律。1994年廉署发布《专业守则》,要求廉署所有职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尽心致力于维护廉署声誉,该守则对廉署职员的职业操守和工作原则做出了严格规定。第二,安排秘密人员,这才是最具威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方式。廉署在内部设有一个纠察及监察组织既执行处L小组,整个廉署全体职员都在L小组的秘密监视之下。为发挥威慑作用,该小组一直处于隐秘状态,其办公地点并不在廉署总部大楼,小组成员身份也密不公开。【注24】

通过本小节文字不难看出,香港反腐之所以能够比较成功,主要经验在于:第一,香港民众在新闻、言论、立法会选举等方面拥有有限的民主自由权利,从而构建了强大的公民社会,为香港廉政公署注入了强大支持;第二,香港立法会选举香港廉政公署不仅能够在没有一党专制体制环境中独立运行,而且,既受到来自香港公民社会和政府相关机构的重重监督制约,还善于利用香港公民社会中的广泛的反腐资源。因此,香港相对成功的反腐经验,岂是铁了心肠死保一党专制、坚决维护既得利益、无比畏惮正义清算的习共当局所能复制的?反腐路径大相径庭,反腐结果自然迥异。

5.5 习氏反腐PK台湾反腐:差距殊远

台湾李登辉时代可视为台湾民主化进程的分水岭,其实同时也可视为台湾反腐败历史进程的分水岭。自李登辉时代至今的这段时期,由于台湾一直在民主化之路上克艰祛困、探索前行,在反腐败方面自然不免遇到种种问题。中共匪帮的御用文人、无耻五毛在这些问题上拼命夸大、渲染、扭曲甚至无中生有,意图误导大陆民众,使其产生“民主化导致乱象丛生”“民主化并不能有效约束腐败”等印象和观点,从而弱化台湾民主化对大陆的示范意义。可谓卑劣至极!无耻之尤!令人愤懑!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经人类数百年制度探索和政治实践得以证明的真理。很简单,因为绝大多数人的人性之恶、种种贪欲与其所受的监督制约力度成反比,与其垄断的或可轻易据为己有的资源成正比,而人拥有权力之后,便拥有了与其权力范畴密切相关的、很容易据为己有的大量资源,如果此时其权力不受或少受监督制约,必然诱发其人性之恶,导致贪欲膨胀。而且,基于绝对权力的腐败在无神论世界观肆行的环境之中最为剧烈,这是因为,相对有神论而言,无神论不利于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无神论社会对物质金钱的贪欲远甚于有神论社会。

宪政民主制度之下,以保障全民人权为基本出发点建构起对权力进行监督、分散和制衡的制度和体系,保证执政者、公权力和资本巨头缺少垄断多数资源的优势,从而强制压缩了权势者人性之恶和种种贪欲的危害空间。从个人角度和微观层面而言,公民可以通过行使选举、言论、集会、示威、游行、持有武器等权利对政府权力和官员权力进行限制、规范和分解,从宏观层面来说,宪政主要架构、权力分立制度、多党制使执政党、国家元首和各级官员的权力受到重重制约。在重重监督制约之下,官员纵然怀有贪腐意愿,但贪腐空间不大,而贪腐风险不小,因此贪腐发生率和贪腐危害性便很低、很轻,在多数民众容忍度之内了。

除了像新加坡这样的极为特殊的(半)专制国家,能够在特殊时期创造出政治清廉的奇迹,其余的专制国家的总体贪腐程度大大高于民主国家尤其是宪政民主制度健全的民主国家。譬犹今日中国大陆,官员贪腐数额动辄计数以亿、计量以吨,不少小小村官竟然贪腐上亿。有关反映大陆官员贪腐的民谣异常生动传神地描述了这个腐败时代,诸如“所有官员全部都枪毙了也许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当官不怕喝酒难,万盏千杯只等闲。鸳鸯火锅腾细浪,生猛海鲜走鱼丸。桑拿洗得周身暖,麻将搓到五更寒。更喜小姐肌如雪,三陪过后尽开颜。”……

对比而言,坚持了六十年的专制独裁统治的国民党的腐败程度也许总体而言不及中共,但是,在很多方面的贪腐程度亦可与中共一拼高下。尤其是蒋介石统治大陆和台湾期间,普遍贪腐一直与其党其治形影相伴。蒋介石治下的台湾的经济加速发展之际,国民党的腐败更是变本加厉。

“亦官亦商,是台湾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国民党长期执政下的公营企业成了官员们的近水楼台。在现代法制社会,当职官员是不得在商界兼职的。但台湾的公务员法却有许多空子可钻,使得官员们几乎没有不兼职的。如经济部工业局长尹启铭、国贸局长林义夫兼任中船公司董事;矿业司长曾四安、能源会执行秘书易洪庭兼任中油公司董事;商检局长许鹏翔兼任台糖公司监察人;财政部政务次长王政一兼任中央信托局常务理事;行政院政务委员杨世缄兼任中华电信公司董事等等。一些退休的高官更是把公营公司当作最佳去处,继续在那里领高薪、坐专车,如国有财产局局长刘金标退休后担任台开公司董事长;前国防部长蒋仲苓成为农民银行董事;总统府资政赵自齐虽年近90高龄仍出任中国商业银行监察人。”

“台湾的私营公司为了拉官员来兼职任职,从而凭借他们的关系给企业谋利也费尽心机。台湾最大的航运企业长荣集团就以聘用大量交通部门官员闻名,其航空公司副经理楼维华是前民航局副局长;海运公司董事长林省三曾是航政局官员;前航警局局长裴震、高速公路局秘书室主任唐耘秀等都被长荣公司聘为顾问。台湾各大私营公司都建有供官员吃喝玩乐的俱乐部、招待所,以便于和这些手中有权的人物套关系,连自命不介入政治的王永庆也在台塑集团大楼13层建有招待所。官员的亲属子女经商或进入大公司则是政商联盟的又一方面,这在台湾相当普遍。至于曲折隐密的各种关系网,就难以说清。这些在在成为台湾社会腐败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在台湾,当官没有不发财的。以李登辉为例。其家族原非富户,出国留学靠的是公费和奖学金,回国后任教期间是个寒酸的书生,但自进入国民党官场便迅速致富,变成一个拥有多处豪华别墅、多张高尔夫球证,在海外有秘密账户的亿万富翁。”【注26】

“台湾立法院因其掌握预算审查与法规立案通过、否决等权力,成为金权交易的集中场地,而立法委员们绝大多数是国民党员,又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人长期不改选,所以也难受民众的监督,于是放肆地以权谋私,臭名远扬。台湾资深记者王铭义曾把立委们的金权交易活动概括为八大类:

承包工程。这是最寻常的一种获利方式。从立法院的办公用品采购,到官方重大军事、民用工程项目,其金额动辄十数百万,甚至上亿,立委们都拼命插手,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关系,或以亲朋好友的公司,或以空头公司名义抢到承包权,再转包出去,从中抽取一到两成的差价、佣金。这么空手一倒,权力就变成了金钱。

掮客买办。立委往往充当商家代理,在官方和商家之间牵线搭桥,尤其是军事采购资金巨大,国际军火商通过立委们的活动,与政府上层沟通,争取标的成功,而从中帮忙者均可获得可观的回扣。

利益护航。立法院审议的法规法案,都牵扯到不同集团的实际利益,这些集团无不积极游说,或阻止或促进某项法案的审议、修改和通过。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泰集团的蔡辰洲进入立法院后,以其家族掌控的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名义邀请刘松藩、王金平等立委到海外旅游,为立法院审查通过合作社法、银行法铺路,曾引起社会哗然。后来以蔡为首的立法院所谓十三兄弟会还被揭出曾以2000万元收买立委,来争取信托公司可经营银行的不定期存款业务。随着工商界立委不断增加,这种用立法特权谋商业集团利益的现象愈发严重。如与汽车行业关系密切的立委,极力干预汽车进口税的调整,以维持保护税率;经营钢铁业的立委则联手操控公营中钢公司的营运计划,并想方设法参与其下游企业的共同经营;有银行、证券业背景的立委就千方百计想对银行、证券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塞进有利于自己的私货。

共存共荣。这是指立委与行政官员之间进行权力和利益交换的一种关系。本来立委的权力是用来监督政府的,但这种权力如果没有制约也一样可以谋私。譬如行政官员最在意的预算案的通过,为了让立委高抬贵手,便向他们施以实惠,于是双方共同获取利益。

人头租用。立委在社会上的公司挂名兼职,而一些搞非法活动的公司也拼命拉立委当名誉董事长之类,以掩护其不正当经营。这些挂名兼职者还有替公司向政府部门打通关节,或骗取投资人信任的作用,自己则从公司拿一份高薪。

五鬼搬运。立委用亲属或朋友名下的公司先同公营公司建立某种合作,再运用职权关系帮助这些公司从公营机构低价购入土地,然后通过合法程序变更地目,使公司资产瞬间暴涨。这种做法既安全,获利又高。

声东击西。立委经常借审查行政部门预算或表决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法规之便,声东击西,让有关单位办事,给回报,从中得到各种好处。其中尤以向金融单位施压,为亲属或友人公司搞贷款,最易得利。也正因为权力干预金融,使台湾金融机构坏帐问题严重。

暗渡陈仓。立委等政治人物通过掌控不同名目的基金会,把从各种渠道得到的资金,暗渡陈仓,最终转为个人消费,由于基金会可以免税,又能够广泛拉赞助(特别是不少资金是由当局拨款资助的,每年用于这方面的预算达几百亿,)往往成为政治人物们的‘聚宝盆’。“【注26】

蒋经国继承了国民党的统治权力之后,其反腐力度和反腐举措也许强于蒋介石,但因其依旧将专制统治坚持到西去之前,因此“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规律便依旧在蒋经国统治期间发挥效用。

“1985年,全台湾最大的信用合作社——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因官商勾结,非法放贷,造成巨额亏空而倒闭的事件爆发(经查‘十信’发放的150亿贷款中,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竟有70亿元,亏损额高达80亿元,给广大储户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冲击了社会稳定),‘十信’理事长蔡辰洲是该案主犯,他与国民党上层的关系盘根错结,案件牵连到国民党许多高级官员,导致蒋经国最亲密的助手、国民党秘书长蒋彦士被迫辞职。舆论认为,这是自当年上海‘打老虎’失败后,蒋经国反腐败的又一大失败,败是败在制度上。‘十信弊案’对蒋经国刺激很大,他终于向党内发出了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治理腐败,那么‘党员都会流失’,总有一天‘人民会抛弃党’的重话。”【注26】

著名公共知识分子杨恒均先生在其博文《寄语国民党:梅花愈冷愈开花》中指出:“在这个时候,国民党高官和有点权势的小官,赚得不亦乐乎。国民党权贵们的财富增长远远超过了台湾民众财富的增加!我就讲一点不是我听来的,也不是我从书上、报纸上看来的,而是我亲自看到和感受到的。我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到过美国,后来在九十年代又去过多次并在那里定住下来。由于工作关系,我对那里的华人华侨也比较了解,例如对富人比较集中的洛杉矶和湾区(旧金山)也比较熟悉。大家都不能否认,当时在那两个地区,亚洲人拥有的最豪华别墅往往由台湾国民党高官的亲属拥有。这些钱都是哪里来的?”

“当我在台湾总统府前散步时,我总是被凯达格蘭大道另一头的原国民党总部吸引过去。一个执政党,把自己的党部弄得比总统府还要威风和豪华,这难道不是为自己的党竖立的一个贪污腐败的纪念碑?”【注27】

李登辉时代,台湾民主化进程进入新阶段,但是,由于这一时期台湾初建宪政民主制,因此在反腐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由于宪政民主体制之下迅速衍生了多方位的社会性监督制约机制和力量,因此国民党的贪腐总体上得到一定约束,然而,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如“黑金”政治现象比较突出,来源非法的巨额党产持续存在。

民进党在2000年的选举中,针对国民党提出“反黑金”的口号,召开“党营事业染指重大工程模式”记者会,揭露出国民党党营企业和关系企业利用“政府政策”,内线操作,染指一系列重大工程牟利的事实,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谴责,国民党则辩解无力,极为被动。民进党重要领袖苏贞昌说,我们至多是个人的腐败问题,你们(国民党)是全党的腐败问题,现在还要把贪来的钱变卖入腰包!【注26】

其时,李登辉为了破坏宋楚瑜竞选总统,还支使人捅出宋的儿子购买党营中兴公司股票巨额资金来源不明案,即“兴票案”,由此暴露宋楚瑜在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兼党营事业公司董事长期间的经济问题,一时成为社会焦点,给宋楚瑜和国民党参选人连战以很大杀伤。【注26】

陈水扁家庭腐败问题引发民进党执政危机之后,不仅国民党立即进行据此反击,民进党党内力量也基于护法、促廉等政治目标而进行反制,如其势达到了可以非法方式推翻陈水扁政权之地步的“红衫军运动”。陈水扁下台后,包括陈水扁在内的许多高官被审查、被收押、被送进牢狱。这一点,经常被中共五毛用来攻击民主制度,然而,稍有理性者都明白,不怕问题,就怕不能解决问题!不怕腐败,就怕不能有效解决腐败!在台湾民主体制下,连曾贵为一国总统者都因贪腐入狱,这恰恰说明宪政民主制在反腐方面的巨大成效和巨大潜能!反观大陆,若说中共退位权势头目有不贪腐者,请问大陆民众几个会信?然而,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无论退位的中共权势头目本人或家人如何贪腐,都逍遥无事。两相对比,差距殊大!究竟哪种制度更能有效反腐?不言自明!

杨恒均先生写道:“只要有权力在手,除了圣人外,没有人不贪污腐败,或者有贪污腐败的趋势和潜力的,然而,好的制度却能够限制甚至杜绝贪污腐败。”“自从蒋经国这个强人离开后,国民党每况愈下,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到洛杉矶和湾区购买豪华别墅的国民党要员及其后代也越来越少,以致渐渐绝迹……当然那些豪华的别墅还是有人买,而且购买的人同样是中国人,只是这一次不再是岛上的国民党的后代,而是对岸北京的共产党中的腐败分子,例如已经被抓起来的前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情报的姬胜德,当然还有更多的没有被抓起来的……”【注27】

以大陆与台湾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的制度建设为例,可进一步说明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在反腐方面的效能差异。“一般而言越民主越清廉。政府不会自愿约束自己,议员也不会自动通过要求公开自己财产的‘阳光法案’,但在民主制度下,各种利益不断博弈,让‘阳光法案’得以诞生。”【注28】在大陆,官员申报财产制度从1988年就开始研讨,但历经了20多年依然没有实质进展,而且还有大陆民众因要求公布官员财产而遭受打压。在台湾民主制度下,多元化政治环境酝酿出接踵不断的各方博弈,1993年6月15日,(《阳光法案》)草案通过,完成立法程序,该法规定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注28】。

马英九执政之后,接连发生多起执政者内部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马英九重点培养的国民党中生代政治领袖人物、前总统府秘书长林益世卷入索贿受贿大案入狱,国民党籍南投县长李朝卿因索贿案被检方起诉,还有马英九特别信任的台北市议员、党主席办公室主任与文传会副主委赖素如受贿案。【注29】担任如此要职者都因贪腐而受到法律惩罚,进一步说明民主制度在反腐肃贪方面的强大效能!同时也说明了国民党的贪腐文化根基深厚,贪腐惯性颇为强大,遇到合适环境、拥有一定权力便如鱼得水、旧病复发。

在民主体制下,贪腐以及媚共的国民党和马英九政府必须为其劣行丑举付出代价。这个代价,也许不仅仅是失去政权。民进党夺回政权,在蔡英文的领率之下,开始二度执政。较之陈水扁执政风格而言,蔡英文政府执政风格更为谦和、理性,更能及时与民意进行互动和响应民意,然而依旧被权利意识、公民意识不断高涨的台湾民众百般挑剔……反观对岸政权,愈发趾高气昂,然而这种趾高气昂究竟有几分真实和内心流露?一个经常自夸自信的政权,为何沦落到连要求公布官员财产的民众都容不下的地步?两岸的反腐路径有着根本不同,最终必然形成泾渭分明、优劣相映的反腐状况。

6、民国时代的监察院运作史足为判析习氏监察体系之镜鉴

当年国民党假军政、训政之名行专制之实时,腐败亦颇严重,专制基因远甚国民党的延安中共不知以贪腐为由对国民党作了多少批诘,不过这类文字倒也颇为准确,并富有历史穿透力——只要将中共延安时代的报章文字中的“国民”易为“共产”即可——“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到哪里,贪污也就跟着到哪里”,“如果还有人幻想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政府,会认真惩治贪污,会搞出什么廉洁政治来,那只是一种缘木求鱼的想法。”【注30】这段文字便是笔者据延安中共《新华日报》社论所改,只是将文中的“国民”易为“共产”。骂人者成了被骂者,却自我感觉良好,还狂喊什么自信——中共之厚黑和无耻堪称古今无二,无法使人不怒!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中华民国统治大陆期间所设置的监察院的病弊重重,更足为预测和透视习共所谓的监察体制“改革”之镜鉴。

民国时期的监察院,乃因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政治构想而来。在理论上,监察院和考试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并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皆须对国民大会负责,职责主为弹劾各院的大部分官员。孙中山关于监察院的理论构想,有合并中西政治优势之意,意图将中国古代的监察方式置于西方的权力分立体系之中。在西方,监察职权一般由议会行使,拥有监察权力的议会在处理一些政事之际会出现专断倾向,因此监察院的独立有利于避免和弱化议会专制【注31】。

在实践层面,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监察权力由参议院来行使。在北洋政府时代,实质意义的国家监察功能被不断扩充的总统权力弱化,监察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沦为总统专权的私器。1928年,蒋介石政府设置监察院。蒋介石设置监察院的动机,也许意在自我标榜其是三民主义信徒和孙中山遗教的忠实执行者,也许是出于践行三民主义之心,也许两者兼而有之,但以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相当程度上沦为一党专制工具和独裁私器之事实,可知蒋介石设置监察院的主要动机源于自我标榜、自我粉饰、玩弄权术、扶植亲信、扩充派系、打压异己、节制地方、丢车保帅、控制军阀、严控百官、强化专制等需要。

在名义上,监察院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各机关官吏、考核税收,以及行使弹劾、纠举、审计、调查、质询等职权。监察院院长长期由于右任担任。在1931年任监察院院长之职的于右任,上任之后很快就发现监察院所标榜的功能很难充分落实。对于蒋介石的嫡系或门生,以及当朝巨虎,或者不敢弹劾,或者弹而无果——后来蒋经国虎头蛇尾的反腐经历也类似于此。

例如,1932年,监察院欲以对日妥协等事由弹汪精卫,但被蒋介石阻挡,以至于于右任一怒之下短暂去职。同年,监察院审计部部长茹欲立拒签财政部对蒋军的军费拨款,蒋介石为达到目的,乃向于右任和茹欲立施压,迫两人一度避至上海【注31】。

1933年,铁道部部长顾孟余在向外国采购铁道器材时,有丧失主权、贪污舞弊之情事。事为监察院获悉,于6月提出弹劾,并将此案移送国民政府,还将全案公之于众。因顾孟余是汪精卫之亲信,因此此案甫一公布,便引起汪精卫的极大不满。汪精卫利用其中央政治会议主席的职权,向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提出“补订弹劾办法三条”,其主要内容有:如遇重大案件,监察院应向中央政治会议提出报告;监察院不得对重大案件自行发布消息;也不得将案情自行公布于众等。这样便大大限制了监察院对重大案件的弹劾权,为监察院行使职权设置重重关卡【注32】。

对于汪精卫的这些修改补充意见,于右任表示断不能接受,当面和汪顶撞起来。于认为,独立行使监察权,已有明文规定,各院院长不得借口干涉,而今却横加干涉,决不接受。当即提出辞职,拂袖而去,径直回到陕西老家,以示辞意坚决【注31】。

监察院的委员们闻讯后,向汪提出抗议,全体委员宣布辞职,表示与于右任同进退。在此问题上,蒋介石与汪精卫心意相似,但他毕竟是监察院的创建者,加上于右任具有党国元老身份和较大影响,忧其辞职而去不利于统治稳定,为面子之故,蒋乃出面转圜。最后,中央政治委员会并未通过汪精卫的修改补充意见,于右任便回到任上,但是,顾孟余也未受惩戒。四个月之后,国民政府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宣布:顾孟余无贪污受贿事,应不受惩戒。于右任只好仰天长叹:“为民鸣不平之难矣!”【注31】

同年,于右任亲自处理的“江苏省民政厅长赵自禄贪污案”,虽亦程序无误、证据确凿,但复因蒋介石的护短而不了了之【注31】。

抗战期间,监察院以经济失策等故弹劾宋子文和孔祥熙,又被蒋介石所阻。于右任慨叹:“打苍蝇要受限制,更谈不到打老虎了。”1947年,宋子文因“黄金风潮案”再被监察院弹劾,但再受蒋介石阻碍,无果而终【注32】。

观习共治下的当今大陆,诸如江、李、曾等巨虎一直逍遥无事。追古思今,如何让人不生国共相似、古今同境之慨!退一万步说,即便江、李、曾被抓,一党专制环境必然会产生新的巨虎,监察体系充作摆设、幌子的本质不会有任何改变。

据有关资料,自1931年至1936年之间,被弹劾者为1337人,但军职人员仅27人【注31】。须知,当时国民党军中腐败情况不比今日共军轻多少。显然,军中被弹劾人数过少,乃为国民党军政府专制权力阻碍所致。文官被弹劾者虽众,但多为基层官吏,“普通行政人员”所占近半,且约三分之二是县级官员,省市级以上的中高级官员比例很低。于无官不贪的国民党政权而言,监察院的反贪之效不啻隔靴搔痒。1937年7月至1946年8月的被弹劾者中,属于文官选任、特任级者总共才5人,不及总数的1%.而且,在彼时的专制体制下,惩戒多由被弹劾者的长官执行,因此,被成功弹劾的低级官员在被移付惩戒机关后,结果多因长官护短、人情关系、官官相庇等原因而不了了之,有的甚至被转调升迁【注33】。

以习共的结构特征、权力组成和超级权贵家族的现状而言,监察体制如何“改革”,也必然不出袒护心腹、包庇亲信、纵容巨虎、不敢碰硬之窠臼。

而且,在弹劾事由中,违法案例多,失职者较少。这说明当时腐败比较严重,虽然当时法律甚严,规定详密,但在专制权力腐蚀、护持之下,违法性腐败行为仍禁而不绝,愈反愈腐。

如今,被习氏的纪委查出的有限贪官,违法违纪者比例相当。这一点,并不能说明如今腐败程度轻,只能说明如今的反腐避重就轻,反腐力度还不如国民党时代。

还有,被弹劾中央官员比例并不高,反而是地方省份较多,这并不能说明中央官员清廉。事实上,因为中央官员权力较大,腐败程度远甚地方,只是因为中央官员盘根错节,多有贪腐巨虎作为保护伞,监察院的弹劾案被拒比率很高。

如今,习氏的纪委等监察机构不也是在蛤蟆、李鹏等超级权贵巨贪面前一筹莫展吗?共同分赃、共同犯罪性质不断加重的一党专制体制决定了习共不论如何进行所谓的改革,其监察系统也不会在打击巨虎方面有根本突破。

因当时吏治败坏,加上监察院权力不济,难以一一处理大量的琐细事件,索性搁置不理,因此导致监察院功能进一步弱化。此外,因当时突发性重大事件层出不穷,监察局的审计、预算等效能基本沦为虚设,相关事项全凭国民党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定夺。

如今,习氏的监察体系不也口口声声必须服从于党的领导吗?眼下民众维权等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也为数不少,但怠政懒政之风遍吹,习氏的监察体系岂能例外?因此,习氏的监察体系在某些方面的职能行使又能强到哪里去?

但是,专制体制却赋予监察院以较大的人事权,对监察院的人事权缺少院外监督、人民监督,这样就使监察院在用人方面倾向于自利性、随意性、帮派性。如,脚踏官商、明显违反监察法规的陈果夫便是监察院一员【注31】。

习氏的监察系统也许表面上不至于如此不堪,但监察官员的家属亲信完全可以在基本没有国内监督的情况下连通官商,非法谋利,因此本质无二。

国民党党内也有一套监察体系,由上臻下分为四级(1945年之后分为三级),每级机构枝繁叶茂,权能交错,颇为复杂,这点颇似中共纪委【注34】。由于这套党内监察体系的存在,在很多时候导致党外(政府)监察力量被排斥在国民党之外,无法深入,等于是对监察院权力的大范围架空。党内监察强于党外监察,这是以党代政、以党僭法的重要因素,不仅增强了专制独裁,也扩大了官僚机构和贪污腐败——此种判断,不也同样适用于处于更为专制腐败土壤之中的习氏的监察系统吗?

对于监察院在一党专制体制下的多种层面的职能弱化、行政乏力,当时的监察委员马空群这样评曰:“我们今天对于政府政策错误不当的地方,固然可以行使纠正权,但这纠正权并不发生何等大的作用,政府理会不理会,可以随他的便,就是理会,最多也不过是拿一纸空文,对他错误不当的地方加以解释和辩护,同你们打打笔墨官司,如是而已。”【注35】监察院的同意权等权力也被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中央剥夺甚巨。

一党极权之下的习氏的监察体制“改革”,到头来与此能有何异呢?

就用人之道而言,蒋介石与宽衣帝也可谓颇多不谋而合之处,如,为加强独裁、巩固权位,都将下属的忠诚度置于用人标准的首列,这样便很容易使旧部原属、亲友至朋以及品德低劣、不学无术、庸碌无能、自私自利、善于拍马、精于逢迎、长于阿谀之辈进入官场、登上高位。这样的人多半善于或倾向于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以权谋私,官场特征自是官官相护、荣辱相关。

因此,蒋介石与宽衣帝的用人之道,对包括监察体系在内的官僚体系的固有腐败,只有加重之效,绝无弱化之功。

撰编《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一书的徐矛对如此评曰:“不管制度、法规制定得如何美轮美奂,已经彻底腐败的国民党,并不能因此(笔者注:指的是监察院)而稍有起色。”【注36】中共的一党专制和腐败状况与国民党时代颇为接近,这种评价同样适于习氏在监察体制“改革”名义下建立的监察机构。

当然,不可否认,监察院对于肃贪促廉、整饬吏治确有一定效果,即便是敲山震虎、徒有形式的话语威慑,也能够使某些贪官污吏稍事收敛。然而,就监察院的实质作用而言,虽名为“铲除贪官污吏使国家登于清明之域”【注37】,但与同时代的国民大会一样,在一党专制体制、官场关系罗网等因素的制约、羁绊之下,沦为粉饰、摆设和工具——这,无疑也是习氏的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结局。

7.纪委亦腐,以腐反腐,岂非愈反愈腐?

在极权专制制度环境之中,无官不贪、无吏不腐,对此,在极权专制环境之中长久生活(过)的人们普遍有着相近认知。即便是纪委这样的在中共反腐运作机制之中具有重要地位、负有重要使命的机构,也同样应验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之说。

由于纪委是中共掩盖其腐败、丑恶实质的最里一层遮羞布,是其自标清廉、愚民欺世的金字招牌,因此,关于纪委官员腐败的全部事实真相一向为中共严密封锁。但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由于中共各派在内斗激烈之际会互曝其丑、各放消息,而且个别良知未泯的体制内人士、新闻界人士会通过某种机会获悉和公布有关纪委官员腐败的相关信息,再加上中共有时因作秀愚民等需要而有选择地抛出情况不甚严重的官员贪腐事实等原因,因此仍将纪委官员贪腐状况的冰山一角曝光天下——仅仅是这些已经曝光的纪委官员贪腐事实便惊心动魄,让人直观感受到中共腐败的不可救药。

近日,关于市委常委级别的纪委官员,四川省德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刘锐嫖娼被抓之事广为海内外媒体报道【注38】。嫖娼者,虽属道德范畴之事,但官至市委常委级别的纪委官员大驾光临的嫖娼之所为成都一家星级酒店,此地非豪即奢,绝对花销不菲。而且,在纪委官员一向少受监督制约的体制环境之中,此纪委官员恐怕不是首次嫖娼便被抓现行吧?据大量已经落马的中共贪官的嫖娼历史可知,中共官员的嫖娼历史一般与其官场发迹史长短相当。时年五十有三、官位不低的刘锐,想必嫖史悠久,试问,巨额嫖资,从何而来?

近日遭受中共持续攻击、在笔者发稿之时尚未恢复正常的参与网早在2012年便有报道《中纪委本身已成为一个利益集团》【注39】,报道称,“事实上,中纪委本身已成为一个利益集团,一些反贪官员其身不正,通过反腐敛财已是公开的秘密,尤其是一些省部级官员的重大案件,经办人员上下其手,对贪官及其亲属敲诈勒索,往往一个项目办下来,很多经办人员已成为千万富翁。在这样的体制下,要想彻底根治腐败根本是与虎谋皮。”

2014年1月,王岐山出席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严肃认真地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从小处抓起,从点滴做起,防微杜渐”,实现自我净化。还称,“这次活动标准并不高,既属必要,又具可行,应是大家都能做到的。”【注40】王岐山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之举显属作秀。因为,第一,作秀就是通过无关实质的小事进行的,如果要真抓实干,必然要从大事着手,从要害开刀,而且,很多官员所拥有的会员卡根本未标记自己的名字,甚至连物质实体都没有,消费之际“刷脸”认证,会员卡究竟是否全部清退,如何查证呢?既然这项活动连查证之策、落实之据都没有,不是作秀还是什么?第二,要知道,小小会员卡里面,很可能藏有贿赂巨财!因为能够孝敬纪委官员的会员卡定然皆属高档会所,“据调查,入会费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上千万。”【注41】入会费都如此之高,会员卡之中的消费金额可想而知!而纪委人员普遍持有会员卡,在王岐山看来竟然还算小事!可见纪委人员贪腐状况之严重!这一事例甚至让人发出疑问,王岐山究竟是不谙作秀,还是对纪委腐败状况的“高级黑”?

大共和网所刊网文《纪委腐败谁来管》,详举了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令人触目惊心的为非作歹经历。该文指出:“中国的纪检监察队伍之庞大堪称世界第一,可谓机构林立:各个单位设有纪检组,各地设有检察院和反贪局,各级党委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政府设有监察局。然而,以反腐倡廉为己任的中国纪检监察人员的自身腐败极其严重,全球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与之相比,其中落马者数以万计。”“最初反贪污反腐败归公安局管时,贪官们只当公安局是爷。后来有了反贪局,贪官们转而只认反贪局为爷。那时候,所有的检举揭发材料转来转去终归要转到反贪局那里,查不查谁、抓不抓谁全凭反贪局长一句话。于是,反贪局长们常常以‘反贪’要挟那些暴露有问题的官员:谁给了好处,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他照样做官;谁不给好处,则小事化大,使他丢官坐牢。社会黑恶势力与官场贪污腐败如影随形,既然贪官们都认反贪局为爷,黑恶头子们赶紧大肆贿赂反贪局长们,也认反贪局长们为爷。纵观所有落马的反贪局长们无一例外地一方面大肆收受贪官们及黑恶头子们的贿赂,另一方面则充当当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再后来又有了纪委,把上面那一大批反贪局长给抓了判了,贪官们于是转而不再把公安局、反贪局放在眼里,大家都认纪委是爷。而今的纪委跟当年的反贪局如出一辙,因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最高端,几乎无人能管,一些纪委书记于是一方面以‘双规’要挟官员,大肆收受贿赂,疯狂敛财;另一方面则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湖南省原常德市纪委书记彭晋镛、原娄底市纪委书记罗子光、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就是例证。其中媒体披露最多的应数曾锦春腐败案。”【注42】

“曾锦春自1995年2月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至2006年9月19日落马,十一年间敛财8000多万元。他一方面以‘双规’要挟各级官员在项目审批、工程承包、司法审判、人事安排等方面听命于他,然后非法越权、擅自批条。稍有不顺从者立即遭其‘双规’,许多还遭其栽赃陷害和刑讯逼供后丢官坐牢。桂阳县建设局局长胡颂才因未按曾锦春的‘指示’把桂阳县烟草局新建的5栋宿舍楼工程直接交给一姓刘的包工头承建,夫妻两人被郴州市纪委无端‘双规’三个多月,导致胡颂才丢了官还被抄走了30万元积蓄。临武县地矿局副局长蒋贤儒在1997年11月‘全国整顿煤矿安全生产月’期间,不小心炸掉了包括曾锦春妻兄唐荣在内的5位亲戚的煤矿。曾锦春愤而将他‘双规’并栽赃陷害,最后强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贤儒5年徒刑。宜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邝茂盛和法院院长文道值因不遵照曾锦春的‘指示’去违法断案,被郴州市纪委‘双规’并受尽刑讯逼供折磨之后,蒙冤入狱。另一方面他则利用其培植的以黄生福、刘光洪为首的两大黑恶势力充当打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两大黑恶势力在曾锦春的庇护下,不仅扫荡交警队,砸毁警车,围攻派出所,还滥杀无辜,无恶不作。黄生福的‘护矿队’砍断李辉手脚导致其死亡,凶手一直逍遥法外。李辉家人非但没有拿到分文赔偿,而且告天天不应,告地地不灵,每天只能以泪洗面。”【注42】

“有人以为,曾锦春领导的纪委之所以在郴州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主要缺乏舆论监督,有人甚至将之归于民众举报不力。2000年11月,曾锦春将李民主‘双规’并霸占其太和收费站之后,多家媒体对此进行过报道,曾锦春也因‘双规民营企业家’而早已臭名远扬。李民主为此多次到省委、省政府投诉、上访。此案经时任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两次批示,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室等联合调查后形成报告,认定郴州市纪委越权干预,应予纠正。2003年底,李民主家人拿着省政府的报告和媒体的报道去找曾锦春,他冷笑着说:‘省政府管不了我,你们也告不倒我,这些对我一点用都没有。’”【注42】

“自1995年曾锦春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以来,到他2006年9月19日被‘双规’之前,实名和匿名举报他的人持续不断,以至某些部门积压的举报材料高达两米有余。有举报者透露,他到湖南省某机关送检举材料的时候,曾被这样介绍:‘又有人来举报曾锦春了!’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一位举报者在自己的举报信最后,不无感触地写道:‘奇怪的是,这样一个以权谋私、无恶不作的党内蜕变分子,不管有多少人举报他,也不管有多少媒体揭露他,但就是没有人敢把他拉下马,至今能占住纪委书记的位置不倒。’”【注42】

“面对媒体纷纷对郴州市纪委‘双规民营企业家’的错误做法的指责和批评,曾锦春根本置之不理。李民主每次从省城上访归来,郴州市纪委依然毫不手软地将这位既不是共产党员、又不是领导干部的民营企业家‘双规’,甚至变本加厉地对他勒索、威胁、恐吓,直至最后将其赶出郴州。”【注42】

“郴州人民不是对曾锦春的犯罪行为举报不力,而是冒死不断地举报。媒体(特别是网上)对曾锦春的犯罪事实多有披露,整个湖南乃至全国,人们都在广泛议论曾锦春这名官霸,曾锦春早已臭名远扬,说明舆论并非缺乏监督。鉴于举报源源不断,湖南省纪委也曾三次前往郴州对曾锦春实施调查,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曾锦春也因此被称为‘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纪委书记’。为什么呢?郴州人的说法是‘曾锦春搞掂了上级个别主要领导’。”【注42】

“曾锦春落马当天,郴州各地的老百姓像过年一样,通宵达旦狂欢不已,鞭炮声此起彼伏。一些人把曾锦春的倒台归功于李民主、王文汉、黄元勋等人奋力举报的结果。可事实并非如此。纪委内部有人私下透露,曾锦春不是被群众告倒的,而是他与市委书记李大伦因争食矿产、工程等利益发生内讧,互相乱告乱咬,最后双双落马。也就是说,曾锦春是自己告倒了自己。”【注42】

“只要是官选官,民众就告不倒官,更告不倒管官治官的纪委书记。在官选官体制下,决定干部前途和命运的是上级党委的主要领导,并非舆论和民意。党委主要领导对干部的任免权几乎不受任何舆论和民意的影响,可以独断专行。往往是那些民众支持率低下、口碑不好的贪官、恶官、庸官因为勤跑勤送,最容易得到上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提拔和重用;而那些民众拥戴、口碑极佳的清官、良官、能官因为不跑不送反而倍受排挤和压制,有些甚至遭诬蔑和陷害。”【注42】

“官选官体制下庞杂的纪检监察体系非但不能杜绝腐败,相反每增加一个纪检监察机构等于增加了一个腐败群体,可谓‘少监督,少腐败;多监督,多腐败;越监督,越腐败。’”【注42】

2014年2月,网易等各大媒体登出关于中央纪委委员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的报道,并尖锐提出:“纪委官员腐败为何难以监督?在法律法规方面,‘对纪委书记没有监督’。”【注43】也就是说,在依法治理党内腐败方面,中共连样子都不敢做,显然是担心作秀实质化。而如今,尽管习氏推出一个监察委员会,但依旧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个监察委员会实质不过是纪委的扩大化、党外化而已,对比只能由党自治其腐的往昔,根本没有在依法治理党内腐败方面迈出一步!

独立评论人士高文谦认为,腐败已浸入中共的骨髓,谁手中有权力,而且权力又不受监督的话,那个地方就是腐败的多发之地,腐败的“重灾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注44】。试问,在纪委等反腐机构腐败如此的情况下,岂非愈反愈腐?在主持反腐的机构尚与腐败形影不离的情况下,无论进行何种反腐改革,也必将以失败告终!在当今中共高官之中吐露真相真言较多的王岐山也承认:“反腐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治本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做到的。”【注45】

首先,纪委无法消弭同体性腐败。

源于核心党权的纪委势力,必然无法有效破解源于核心党权的腐败势力,因为两者同根而生,同体而存,势均力敌,不相上下,譬犹左手无法打败右手。在一党专制体制下,纪委要面对遍布大陆的大大小小的党皇帝们及其家族势力、所属派系、所控爪牙会凭借控驭一方的绝对权力和纵横交错的庞大势力为纪委设置无穷无尽的反腐障碍、无法突破的反腐禁区。比如说,王岐山的纪委不可能不知道《纽约时报》、彭博社、巴拿马文件上的相关爆料,但并没有对习氏以及江、温、曾、李等巨虎的家人、亲信进行调查。要知道,仅仅是这些巨虎的家人亲信就是一个根深叶茂、体系庞大的贪腐势力,因为国人的拉关系、认亲戚的能力是世界一流的,亲属、战友、老乡、师生、同窗……一人升天仙及鸡犬,鸡有鸡亲,鸭有鸭朋,争相附焉……于此足见一党专制所致腐败之烈。

其次,纪委必然与外因性腐败形影相随。

在一党专制体制下,纪委成为核心党权的要地、当代锦衣卫。谁能对其监督?谁敢对其监督?缺失监督制约之处,多是懒政惰政之地,贿客云集之所。即便偶尔遇到半吊子圣人,直接行贿不成,也可转而贿其家人,或者变相贿其家人……所谓功夫不负有心人,反正只要行贿者连绵不绝,总会有人找到变通行贿之缝隙、曲线行贿之余地。当然,不可能所有官员都有行贿纪委的机会、智谋、条件,这样未曾行贿者就成为反腐牺牲品,就有了选择性反腐、权斗式反腐。

再次,纪委无法逃避内因性反腐。

在一党专制体制下,纪委权力结构也是金字塔式的高度集权,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可想而知,纪委头目们纵然在上位之初抱着洁身自好之心,但因其权力甚大,下属们不得不有意无意地瞻其马首、仰其鼻息才能开展工作、保住饭碗。在下属的日复一日的巴结、恭维、奉承、献媚、奉献之中,纪委头目们会逐渐释放人性之恶和心底贪欲,求赞、求利、求吃、求喝、求色、求娱……顺势抱团分赃,结党营私,拉帮站队……

纪委官员们积极腐败的另一面,便是各种懒政和不作为。此种状况在各级、各地纪委处均有广泛表现,而情况最为恶劣者,当属各地方纪委。面对当地官员中的被举报的巨虎,纪委官员们或因自身与其有着种种利益关联而拒不处理,或者因为缺少责任心而无心处理,或者因畏惧其权势而不敢处理,或者因位卑权微而无力处理……据各种信息渠道,如今各地纪委所接的证据确凿、甚至已经获得了公检法部门某种程度的认定的实名举报堆积如山,能够获得处理的少之又少。上海维权者钱征鲁发文《“婊子反腐”胜过纪委》,陈述了其被上海市财政局长周某强换住房、维权无果的经历。钱征鲁在文中控诉道,上海市财政局长周某逼其强换住房,未果,通过高级法院院长顾某干涉判决,并直接打电话给徐汇法院审判委员会,要他们枉法判决,加上市房管局党委书记许某的配合,致使钱征鲁的住房被强行更换,蒙受了巨大损失。钱征鲁向上海纪委实名举报多次,但最终无甚反馈结果,对方只是告诉他“举报信收到了”,别无回音【注46】。

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尽管有极少数的纪委人员一心为民、不畏权势,然而,一党专制体制所衍生的人治机制和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普遍环境使其根本无法战胜权位高于自己的贪腐官员和问题官员。有一文为《纪委官员举报腐败为何也艰难》【注47】,讲述了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及其亲友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完全合法的方式举报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然而竟被连云港公安局非法迫害,还被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并被羁押9个多月。

新华博文《落马纪委官员家中搜出金线龟,让人想到啥?》一文称:“(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的落马,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丧失共产党人的理想信仰有很大关系。钟世坚家中养金线龟或许也折射出这一点。在风水里,金线龟寓意”招财进宝“之意,看得出他很在意风水。这也从他捐6万建宗祠留下芳名看得出来。把心思放在风水上,也就谈不上理想与信念。”本应充作中共骨干性力量的纪委人员,竟然无视中共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伟大”理想,足以说明中共的荒谬处处、自相矛盾、悖逆人性、毫无理性的意识形态已然彻底丧失了凝聚党内人心、融和党内力量之功效,党员信神、拜金、贪权,这样的统治团伙实质与匪无别!其腐败之严重程度自是不难想见了,只有彻底溃亡才是其应得下场!【注48】

结语:

监察体制“改革”,依宽衣帝之意而出,假王岐山之手而为。以往昔一些事实而观,王岐山虽有一些未泯良知,然生不逢时,遭遇恶主,兼权欲亦重,重视虚名,遂使满腹政经才学和丰富政治经验不得善用,徒陪宽衣帝作种种折腾,替斧头帮背无尽黑锅,其以红朝酷吏、习朝周兴、当代锦衣卫指挥使之类恶名载于未来史册,庶几可定矣!实在可叹可惋。

然于助推中国民主转型而言,王岐山亦稍著其功——何也?只因其将监察体制“改革”之类的愚民之效日渐不彰的诸般伎俩、种种折腾向世人作了逆向证明、别样暗示、另类宣告——宽衣帝已经铁了心肠要将其极权专制进行到底,绝不会铲除滋生腐败之根源——大陆的专制独裁制度,而只能变本加厉地将旨在打压政敌、斥除异己、集权扩位、巩固专制、强化独裁、愚民欺世、粉饰清明的习氏反腐进行到任期终了或生命结束为止。关于宽衣帝将主动还权于民、自觉实现宪政民主之类的幻想可休矣!

历史已经证明,被毛左之流誉为佳境的相对清廉的毛时代,是以高度极权专制、残酷洗脑、大面积人权灾难和普遍贫困为代价的,已为多数大陆民众所厌弃,宽衣帝之流虽狂开历史倒车、坚持崇毛效毛,充其量也只能复制毛时代之一鳞半爪。而诸如新加坡、香港等自由民主不够充分之地的反腐成绩虽一直为中共垂涎,但因大陆在制度建构、权力结构、利益结构、体制结构、社会结构等方面与新、港相去甚远,因此两地的反腐方式绝非中共所能效仿。最为适合大陆反腐的制度,还是宪政民主制度。虽然民主国家亦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且有的民主国家腐败问题亦较为突出,但总体而言远不及大陆,且此类情况绝对无法说明某国不适合民主、只适合专制,而只能说明其国的民主制度还有不断健全、不断完善的巨大空间。

对于大陆而言,建立、健全宪政民主制度,并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动力进行社会文化环境的改造,这是既能有效遏制贪腐,又能充分激发社会活力、经济活力、个体活力和发展潜力,还能充分适应世界发展潮流的制度方向——而要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绝不能够指望中共的良心发现、自觉自愿,只能依靠基于宪政民主目标的不懈抗争!

注释:

【1】中共喉舌人民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网址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1108/c1001-28845597.html)

【2】腾讯网《一府两院加“一委”:新设的监察委与纪委有何不同》,网址http://news.qq.com/a/20161227/038368.htm

【3】民主中国网《监察体制改革:伪装的政治改革忽悠开始》,网址http://minzhuzhongguo.org/MainArtShow.aspx?AID=71981

【4】中共喉舌人民网《三省市试点监察体制改革 “整合反腐”成关键词》,网址http://xj.people.com.cn/n2/2016/1109/c353115-29278263-2.html

【5】腾讯网《一府两院加“一委”:新设的监察委与纪委有何不同》,网址http://news.qq.com/a/20161227/038368.htm

【6】网易《朱元璋反腐肃贪那些大招儿咋就不好使》,网址http://news.163.com/15/0128/04/AH14T06P00014AED.html

【7】明朝《御制大诰三编》之“序”。

【8】百度百科:郭桓案。

【9】中共喉舌新华网《中纪委:2015年党纪政纪处分人数为改革开放来最高》,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6-01/16/c_128634635.htm

【10】《反腐败政策的奇迹: 新加坡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网址http://www.yan.sg/zhuoguodeqishi/?from=groupmessage

【11】法广《巴拿马密件揭露习近平家族涉藏富海外》,网址http://cn.rfi.fr/%E4%B8%AD%E5%9B%BD/20160404-%E5%B7%B4%E6%8B%BF%E9%A9%AC%E5%AF%86%E4%BB%B6%E6%8F%AD%E9%9C%B2%E4%B9%A0%E8%BF%91%E5%B9%B3%E5%AE%B6%E6%97%8F%E6%B6%89%E8%97%8F%E5%AF%8C%E6%B5%B7%E5%A4%96

【12】《纽约时报》中文版:《习近平亲属退出多项商业投资》,网址http://cn.nytimes.com/china/20140618/c18assets/

【13】参见《巴拿马文件与习近平姐夫》,网址https://thestandnews.com/china/%E5%B7%B4%E6%8B%BF%E9%A6%AC%E6%96%87%E4%BB%B6%E8%88%87%E7%BF%92%E8%BF%91%E5%B9%B3%E5%A7%90%E5%A4%AB/

【1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版,第154页。

【15】徐伯黎《印度:祭出“三招”反腐败》,中共《检察日报》,2015年7月14日第008版。

【16】(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第91页-111页。

【17】《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章第十三条。

【18】肖滨、黄迎虹《发展中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政治动力机制——基于印度制定“官员腐败调查法”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142页。

【19】孙亮《印度公民社会反腐败研究》,湖南大学,2014年。

【20】陈破空《巴拿马文件,烧出中南海极左之谜》,网址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chenpokong/chenpokong-04122016122739.html

【21】李晓莉《新加坡反腐倡廉研究及其启示》,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

【22】戴芳《香港廉政公署制度研究及对内地反腐倡廉建设的启示》,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

【23】《香港遍览,廉政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处出版,2010年第4期。

【24】刘宸彤《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运行机制研究》,辽宁大学,2013年

【25】李力《香港与内地反贪机关的几点比较》,《政法理论》,2007年第6期。

【26】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腐败问题与去台后的国民党》,网址http://www.chinaelections.org/article/688/168969.html

【27】杨恒均博客《寄语国民党:梅花愈冷愈开花》,网址http://www.yanghengjun.com/?action-viewnews-itemid-443

【28】腾讯网《台湾是如何迫使官员公开财产的》,网址http://view.news.qq.com/zt2013/ygfa/index.htm

【29】今日中国网《贪腐为何难遏阻》,网址http://www.chinatoday.com.cn/ctchinese/specialcolumn/article/2013-05/16/content_543280.htm

【30】韩辛茹《新华日报史(1938-1947)》,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445页。

【31】叶春秀《国民政府监察院述论》,首都师范大学,2001年4月。

【32】赖某深《国民党反腐败为何越反越腐败》,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页,2002年5月第2期。

【33】李云汉《于右老与监察院》,传记文学,第23页,1973年第4期。

【34】钱端生、萨师炯《民国政制史》上册,第277页,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

【35】马空群《召谏盛衰与国家兴亡之史鉴》,《监察院公报》第528期。

【36】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第3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

【37】徐式圭《中国监察史略》,第133页,中华书局1937年版。

【38】博讯网《四川德阳纪委原书记嫖娼 被警方当场抓获》,网址

https://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6/12/201612290938.shtml#.WGUJEPl97IU)

【39】参与网《中纪委本身已成为一个利益集团》,网址http://canyu.org/n63843c11.aspx

【40】中纪委网站《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网址http://www.ccdi.gov.cn/yw/201401/t20140109_33610.html

【41】陆媒法制网《会所会员卡成为行贿者“利器”》,网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locality/content/2013-06/08/content_4545650.htm

【42】大共和网《纪委腐败谁来管》,网址http://www.dagonghe.com/huyundong/blog3/blog314.asp

【43】网易《谁来监督纪委官员》,网址http://news.163.com/special/jwgyfb/

【44】美国之音中文网《杨明反腐落马者中为何鲜有民主党派高官》,网址http://www.voachinese.com/a/ccp-fallen-tigers-20150310/2674718.html

【45】美国之音中文网《杨明反腐落马者中为何鲜有民主党派高官》,网址http://www.voachinese.com/a/ccp-fallen-tigers-20150310/2674718.html

【46】《争鸣》《钱征鲁:“婊子反腐”胜过纪委》,网址http://www.ntdtv.com/xtr/gb/2013/06/30/a922943.html

【47】360图书馆《洪巧俊:纪委官员举报腐败为何也艰难》,网址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710/06/2275617_483927444.shtml

【48】新华网博客《落马纪委官员家中搜出金线龟,让人想到啥?》,网址http://105778160.home.news.cn/blog/a/0101008913BA0D2E31F237A6.html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1/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