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从2010年开始,经过我和妻子对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的申诉、上访、控告,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主要内容有了两点变化: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以前不算刑期)。2、对政治异议人士、维权人士、良心犯实施监视居住,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通知家属、不让律师会见(以前公安机关也是这样做的不通知家属不让律师会见)。
2002年11月4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抓捕并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前后85天(受尽了酷刑折磨)。
2003年9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王翠杰(女)、书记员车明珠(女)对我进行起诉,罪名由颠覆国家政权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刑初字第2933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刘香(女)、代理审判员孙庆宏、代理审判员李洁(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我八年有期徒刑。85天的监视居住没有折抵刑期。
2003年12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队支队长李永乐以我违反法庭纪律为由在法院的候押室对我实行殴打,将我左耳打聋。
2010年3月(服刑期间)我委托妻子把要求监视居住85天折抵刑期的申诉状交到北京高院,2010年10月11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以“何德普被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据不足”为由将我们的申诉驳回(法院解释说,何德普没有提供被监视居住期间失去自由的人证、照片或录像)。
2011年1月我服满了8年多的刑期出狱,开始为85天监视居住不算刑期上访。去过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处申诉、上访、去过“三办”上访、最高检上访、控告,去过北京市公安局寻找当年办案子的国保警察。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向社会公布后(征求意见),我和妻子联名向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寄发了挂号信,表明了我们坚决要求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款。并将这份公开信发送到网络上。
我在监视居住中遭受酷刑折磨的情况和我们呼吁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款的吁声政府部门、立法机关虽然没有理睬我们,但是我们的努力最终还是有了一点点效果。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主要内容有了两点变化: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以前不算刑期)。2、对政治异议人士、维权人士、良心犯实施监视居住,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通知家属、不让律师会见(以前公安机关也是这样做的不通知家属不让律师会见)。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2012年我和妻子呼吁废除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时,能得到维权律师、维权人士、国际社会的积极、广泛响应就好了。因为我是受害者,过来的人,知道监视居住制度对生命摧残,对人权践踏,对人格蹂躏,对人性的扭曲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2015年北京709律师团队遭遇大抓捕后,又有苏州大抓捕、深圳大抓捕,遭受监视居住的人士已经越来越多了,希望社会各界、国际社会关注中国监视居住制度,制止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里实施酷刑,反对酷刑、废除监视居住制度!
何德普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