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忠:我的一次被警察非法盘查的经历

發佈時間 : 2017-3-27 23:40:06

几年前,我前往北京,为赵常青先生提供法律辩护。开庭那天,法院周边几条街之外,都已经布满了警戒线,各个路口都站满了警察。

我在经过一个前往法院的路口时,几名警察拦住我,对我进行盘查。他们问我去哪里,我回答说去法院开庭。一名警察要求我出示身份证件。我则要求他们先出示工作证件。他们开始拒绝出示,说:“你没看我们穿着警服吗?”

我就回答说:“有些人穿着警服,却可能是在假冒警察。有些人虽然是警察,却经常侵害公民权利。你们不出示工作证件,我便无法确定你们是不是警察。而且,即使你们是警察,如果你们违法侵犯我的权利,我也不知道你们到底是谁,连控告都难以进行。再说,警察执法出示证件,难道不是法定要求吗?”

经过一番辩论,对方最终都向我出示了工作证件。然后,他们就要求查看我的证件。我就问他们:“你们是出于什么目的查看我的证件?有什么执法上的需要?”他们就说:”我们是警察,要查你的证件,你就要配合。”

我就回答说:“在必要的情况下,警察确实有权查看公民的身份证件。但这必须出于一个合法的目的。警察盘查公民的职权,必须是出于维护治安之需要,而不能被用来耍威风,使性子。”

又经过了一番辩论,一位警察就说:“我们在追查嫌犯,可以吧?你应该配合吧?” 他这么一说,我就向他们出示了身份证。

他们查看我的身份证后,竟然还不让我走。接着又问我去法院干嘛。我就说:“我去法院开庭,这个应该不归你们管吧?” 他们却又要求我出示律师执业证。

我就反驳他们说:“你们不是司法行政管理人员,有什么资格查看我的律师执业证?我进法院时,自然会向法院工作人员出示律师证。我有什么义务向你们出示律师证?”

他们又说:”这一带有重大安保活动,你不出示律师证,我们就不让你过去。” 此时,我就有点生气了:“你们前面说是追查嫌犯,现在有说保障重大活动安全,你们作为警察,这么谎话连篇合适吗?如果你们真是履行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怎么没有相关的公告?”

争到这里,突然冲出两名便衣,对其他警察说:“别跟他啰嗦,先把他带到车上去。”接着几个人就将我强行扭到一部重型警车上。最后,还是因为法官等我开庭不到,经过一番联系,最后法院来人将我带进法院。我一直都坚持没有让警察看我的律师证。

后来,网上流传着一张我‘被抓”的照片,应该是被挡在远处的记者拍的。还好,在这张照片中,我显得还不算是特别惊慌。

最近,一些警察违法执法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对此,我个人的粗浅看法是:

“在法治国家,警察的职责是依照法律维护公共秩序;警察履职违法时,依法应如何处理,乃至修改不合适的法律,都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或者说是正常的督察、司法和立法问题。但在中国,警察机构作为强力部门之一,在治安管理之外,更重要的任务是保卫政权的稳固,而这一政治任务的履行,一直都是可以高于法律、不顾法律的。如果不考虑这一政治现实,警察违法的问题不但不可能得到解决,而且也不可能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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