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中国再次进入“连奴隶都坐不稳的时代”

發佈時間 : 2017-3-28 23:28:49

(民主转型与十字方针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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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国的历史学者都认为早在汉朝中国便消灭了奴隶制,这一提法的确立,主要来源于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史》。但我对此一向保持疑议,因为费先生即没有给奴隶社会制定出完整有效的定义,同时也没有将奴隶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的过程进行有说服力的描述。

首先,从诗经上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诗词从人身归属权和生产资料归属权两个方面,准确地描述了中国五千年奴隶制历史的实质。

汉代儒博士孙叔通为刘邦制定朝臣觐见跪拜之礼,本质上也是依据人身与经济归属权这一核心价值观念所制定的,并且将这一官礼推广到民间,形成层级递进的拜官制度,到清帝逊位方绝。如果说中国是一个自由民的社会,那么这种显然带有奴隶制特征的,象征人身与经济归属权仪式的跪拜礼,必然不应该存在。而存在这种跪拜礼的社会,必然应该属于奴隶社会。

中华民族的奴隶社会与其它民族历史上的奴隶社会有一些不同,比如在中央集权制度之下,奴隶主只能有一个,那就是皇帝。而在世界范围内其它民族中,奴隶主却可以很多,奴隶主之间形成隐形的竞争和议价机制,促进了奴隶制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化。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历史文化中,奴隶制不过是一种以经济为主体的制度(马克思也将奴隶制认定为一种基础的经济制度),而只有在中国,奴隶制发展为一套以政治制度为主体的、以层级结构为特征的、覆盖整个社会的制度,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层级结构金字塔型奴隶制”。

这种层级结构的奴隶制,奴隶主只有一个,奴隶基数足够庞大,每一个奴隶相对所承担的奴隶义务较少,因此这种奴隶制度可以长时间的延续。而世界其他大多数民族,因为没有形成这种层级化结构,而是一种“多中心分封式奴隶制”,奴隶主之间为了经济效益的竞争,战争不断,造成每一个奴隶所承担的义务过于繁重,因此奴隶主之间的战争和奴隶反抗断送了这种奴隶制,最终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基本上,只有中国成功的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奴隶社会进化成为了政治学意义上的奴隶社会,而世界上的其他民族,都没有完成这一转化。中国将原本分封的奴隶主,同样纳入了奴隶等级管理架构之中,通过剥夺其自卫权,进而剥夺了他们的议价权,成为单一奴隶主(皇帝)治下的高等级奴隶。

综合人类史上有关奴隶社会的史料挖掘,我们基本上可以指出,奴隶社会具备如下十个基本特征:

1、奴隶主对奴隶的生命具有生杀予夺大权,或者奴隶主杀死奴隶与奴隶杀死奴隶主,有着完全不同且差异显着的刑罚标准;

2、奴隶主对奴隶的产出具有无偿占有的权利,但不承担任何义务;

3、有一整套制度和礼仪保证奴隶社会的阶级差别;

4、有完整的户籍和工籍制度,并且一般不可以转籍,奴隶主与奴隶等级固化,没有改籍空间;

5、除了赋税之外,奴隶必须无偿承担徭役;

6、奴隶不能逃跑,不能擅自离开所在地域,有户籍限制;

7、奴隶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和不动资产;

8、奴隶不得反抗奴隶主,不得表现出对奴隶主的不尊重乃至嘲讽,更不能批评;

9、奴隶不具有自主的婚育繁衍权,奴隶会承受肉刑;

10:奴隶没有包括决定其自身权利的参政议政权。

从上述十个标准来进行比较,中华民族传统社会的确具备了奴隶制社会的绝大多数特征,唯一差别只在于程度的深浅有所不同。造成这种深浅差异的,则在于朱熹《论差役利害状》中所言的“祖宗成法”。这种“祖宗成法”不存在于法典之中,而是一种社会基本认可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规定了官吏驭民的主要职责在于“优抚”而不是强迫、派遣徭役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决讼还应当照顾社会舆论和情感、土地所有权虽在官方(皇帝)但仍允许有限的民间买卖,但必须取得官家承认等等。

纵观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凡是“祖宗成法”执行的比较好的时期,基本上都是“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而“祖宗成法”被破坏甚至被抛弃的时期,则人民大多处于一种“连奴隶都坐不稳”的时代(鲁迅语)。

而如今的社会,正恰恰又一次进入了鲁迅所说的“连奴隶都坐不稳”的时代,而历史上但凡这样的时代,也都预示着进入了一个朝代更替的动乱时期。

无论从掠夺式的征地拆迁、长达十数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复杂而严格的官场礼仪、繁重的赋税以及寡薄的社会福利、不断被践踏的法制等现今越来越让人跌破眼镜的现状来看,中国当前的社会形态,无疑仍旧是符合奴隶制十项标准的,并且随着雷洋案、709案等对法制社会的进一步破坏,这种稳定的奴隶制社会结构正在破碎,中国再度进入朝代更替循环的时期。

事实上,中国历史进程中,当面对这种转型时代的时候(唐德刚先生称之为“历史的三峡”),一向都不是只有“华山一条路”。其中,最令人难以选择的,也是最主要的道路只有两条。一条是重新回到“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一条是彻底推翻奴隶主和奴隶制度,走向遵从人道主义的,以宪政为基础的,三权分立的现代民主政治。

从所谓的文革结束以后,一向具有忧国忧民传统的中国知识分子,一直在选择通过第一条道路,也就是重新回到“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这条道路进行社会改造。选择这条道路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不会导致社会动荡,不需要革命,只通过规劝奴隶主改革,重新拾起被抛弃掉的“祖宗成法”。这条道路看上去比较平坦,似乎成本也很低。于是,从七九民主墙、八九六四一直到九八组党、零八宪章、新公民运动,主流的声音都是改革。但是,同样从历史上看,选择这条道路的结果基本上都是失败的。可以说,面对奴隶主和其治下的高等级奴隶的无限欲望的时候,任何劝诫其“少吃点”或者“吃相好看点”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这也是中国五千年历史上近百个朝廷更迭的根本原因。中国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主动让渡权利的奴隶主,我相信未来也不会有。因为没有人知道做奴隶主所能享受到的巨大精神和物质的满足,包括奴隶主也不知道,因为他总是认为还可以获得更多。

尽管所有人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最终的结果却是惊人的一致:社会必然走到第二条道路,也就是推翻奴隶主和奴隶制度上。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新的社会制度没有探索出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十八世纪才逐渐成形,而此时的清国正处于较长期的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投身反抗的奴隶们对于其他的社会制度没有概念,因此在历史上转了个弯儿之后,又重新回到第一条路径上。他们推翻了旧的奴隶主,却没有能力推翻奴隶制度,于是他们只好又重新选择了一个能够暂时遵守“祖宗成法”的新奴隶主。

尽管推翻奴隶主并不等于能够一并推翻奴隶制度,但是,奴隶主与奴隶制度这一对伴生体,必须同时击溃,才有可能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新政体来。二者存其一,都不能成就孕育民主与自由的土壤。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奴隶制惯性尽管仍旧存在,但今天的转型期后有殷鉴不远,前有成熟的民主社会路径可以遵循,只要我辈出于公心,诉诸公论,应该还是可以彻底推翻这奴隶制度和其根源,孕育出符合人道主义的民主制度来的。

来源: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