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昌兰、陈启棠分获刑3年及4年半 公民网络表达声援

發佈時間 : 2017-4-1 20:28:38

2017-03-31

当局严禁民众靠近法院(维权人士独家提供)

当局严禁民众靠近法院(维权人士独家提供)

广东佛山维权人士苏昌兰、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3月31日宣判,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4年6个月。律师表示量刑过重。当天法院外戒备森严,不允许民众围观。而不少公民以录制视频声援苏、陈二人。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3月31日上午分别对苏昌兰和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作出宣判。苏昌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启棠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决书认为,苏昌兰和陈启棠分别利用互联网或社交软件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多次发表或转发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和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两人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在判决后向本台表示,判决结果出乎意料,而法院只用了3分钟进行宣判,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上诉,不符合程序。

“这个(判决结果)出乎意料,包括和被告人的预期都出乎意料。今天的宣判活动他们故意搞的时间每一场都不到3分钟,他们都来不及对判决(发表意见),也不问他们对判决有什么意见,就把他们带离了。这种宣判活动我现在正在投诉。”

苏昌兰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吴魁明说,上午他们进入法院前接受了额外的检查,而法院在宣判时甚至连判决书都未准备好。

“本来正常我们律师进去是不安检的,但是我进去他们就告诉我说今天特殊,都得安检,专门带我们进去。然后我了解到当天法院其他的庭就不开了。苏昌兰那个庭是9点钟,天理是10点半,他就是读了一下判决的一部分内容,我们开庭的时候他判决书都没有准备好,就拿了两页打印的纸在上面读的,我们还等了半天才拿到判决书,估计还没做好,也不知道什么原因。”

当天上午到场声援的广东公民廖剑豪告诉记者,来自广东各地约有数十人前往法院围观,但他们都被拦在了法院外围,现场有不少便衣戒备,不允许他们拍照。

廖剑豪:“今天下雨,我大概8:45分就到现场,东门,看不见囚车。我身边全是穿便衣,口袋里有对讲机的年轻人。我们之中有一个拿手机拍照,一拍照,就有三四个这些年轻人围上来,要他删除。他们把我们赶走,其实也不光是赶我们,把整个法院东边的那条路封闭,所有路过的、或者我们的人,全部一个不剩赶走,赶到南边或者北边。”

记者:“今天大概去了多少公民?”

廖剑豪:“惠州去了4个,广州去了十来个,佛山去了三四十个。”

关注案件的广东维权人士王爱忠认为,这是当局对民间不服从体制的人士的打压。

“我觉得这都是当局定的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不管是苏昌兰的还是陈启棠的,都是当局加在他们头上的一种政治罪名,实际上都是当局对民间不服从专政政府体制的、维护民众权益的这么一些人的打压。”

另一方面,判决前夕,有公民发起声援行动,以视频的方式录制下想对苏昌兰和陈启棠说的话,包括网络活跃人士李非在内,十多人都表达了对两人的支持。

原为小学教师的苏昌兰,因参与土地维权而失去工作,多年来一直参与社会维权活动。2014年10月,她因声援香港占中先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传唤,后被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2016年4月21日案件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网名“天理”的陈启棠,自1998年以来,曾任多个网络论坛的版主、管理员,累计发表时事评论文章2000余篇,并且经常声援维权人士。2014年陈启棠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案件同样于16年4月开庭。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嘉远)

来源:RFA